中国建筑史领域中的前导性突破-近年来中国建筑史研究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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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法国著名历史学家米歇尔。伏维尔在谈到法国史学研究时指出“今天的史学正处于转折过渡之中”。笔者认为,伏氏的话同样适合于当代中国建筑史研究的状况。《华夏意匠》的向世,以一种转折的态势,打破了中国建筑史研究领域中长期保持的沉静,带动了中国建筑史研究由单一的形制史学向多元的或统名之为“建筑文化学”的系统转折。当然,这也是由于中国当今社会处于变革转折中这一历史条件所决定的。也就是说,中国的建筑史学工作者也
法国著名历史学家米歇尔。伏维尔在谈到法国史学研究时指出:“今天的史学正处于转折过渡之中”。笔者认为,伏氏的话同样适合于当代中国建筑史研究的状况。《华夏意匠》的向世,以一种转折的态势,打破了中国建筑史研究领域中长期保持的沉静,带动了中国建筑史研究由单一的形制史学向多元的或统名之为“建筑文化学”的系统转折。当然,这也是由于中国当今社会处于变革转折中这一历史条件所决定的。也就是说,中国的建筑史学工作者也在思考“如何去回答时代所提出的问题”(伏维尔语)。笔者不揣浅陋,就近年来中国建筑史研究攸关的问题略陈己见,以就正于读者。(参考《建筑中文网》)
可喜的突破
近年来,中国建筑史研究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在原有研究的基础上有了可喜的理论突破。
回顾一下近现代对于中国建筑史的研究历程,可以概括为两个阶段。一是中国营造学社自1929年至抗战结束,先后刊行了七卷《汇刊》,出版了32种著作,包括“调查报告”、古籍的整理重印(如李诫的《营造法式》)等等:二是新中国成立后至80年代初,不断有专著问世,如最著者有:梁思成《营造法式注释》、刘敦帧《中国住宅概说》、刘致平《中国建筑类型及结构》、童隽《江南园林志》等等。这两个阶段的研究,扎实、严谨、客观,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功绩,也为后人从事中国建筑史研究起到了重要的奠基作用。
基于此,近些年(当代)就中国建筑史理论进行了面大量广的探讨,其可喜的突破大体说来有三个方面。
1.在建筑空间研究方面
率先在中国建筑史研究中涉及建筑空间理论的主要是园林,如童老致力于此的论述。但近年来有关建筑空间的探讨,其所涉及的广度和深度都已超出了一般园林空间的范围。如刘大平“中国传统庭园的空间属性与基本形态”一文,从庭院空间的基本功能和结构考察,概括出五种基本形态,颇具典型性。确实,从“空间的语言——少数民族的传统房屋建筑” ,到城市雕塑与空间意识断想“,凡有关建筑空间的理论问题,其触角几乎无所不在。
在方法上,近年来有关致力于此的论述,已吸收了西方的现代建筑理论中的精髓,用理性方法进行分析。如有着眼于从外部空间研究中国名楼负城特色者(蔡晓宝:“也谈中国古代楼阁”也有从视觉功能考察,论及中国古建筑和内部空间的(刘宝仲:“中国建筑视觉艺术”、张家骥“独乐寺观音阁的空间艺术”);既有用形式构成理论来研究中国园林空间的(彭一刚《古典园林分析》),也有运用系统论探讨古典园林意境的范例,并通过对“全隔”、“半隔”、“不隔之隔”的空间把握,达到对意境表达的系统性理解(金学智:“苏州古典园林的遮隔艺书系统”。
由此可见,有关中国古代建筑空间理论的研究,从量到质都有了较大的突破。
2.在城市研究方面
在对各建筑类型的研究方面,近年来最为活跃的课题莫如城市。
在中国古代都城的研究中,高介华有多篇古都论文,从文献的辑录、疏理入手,在都城的动态研究上建立了一种以重点构成为基础、以文化源流为脉络的理论框架。如连载八期的“集六国精萃于一隅――谈秦都迁变及威阳”和另一文“周都城迁变识略”。还有张良皋的“秦都与楚都”一文。无疑,这比之于过去那种静止孤立地研究都城别开生面,更具有开拓性。对于地方城市和中小城镇的研究,近年来所涉之广,亦前所未有。
关于城市的宏观研究,则表现为对城市的起源、性质和地理因素等问题的深入探讨。赵玉謦“试论中国古代城市的兴起和发展”,杜瑜“中国古代城市的起源与发展”、詹子庆“论我国古代工商城市的兴起”,均对过去一般认为的城市是在进入奴隶社会以后才出现的论点提出了异议,从政治经济理论、文献记载、考古发现等多方面论证了城市应产生于原始社会后期。至于从建筑学出发探讨城市客体原型的,有马世之“试论我国古城形制的基本模式”等文。此外,贺业矩的《考工记营国制度研究》和《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史论丛》郑孝燮的“中国中小城市布局的历史风格”、陈桥驿的“《水经注》记载的城市地理”等文,均属对中国古代城市的宏观研究。这些研究的突出之处,在于将城市视为文化的组成部分。
近年来城市的微观研究也十分活跃。在城市技术方面,以华南理工大学的一批研究生论文最为突出。如吴庆外I的“试论我国古城抗洪防涝的经验和成就”和“中国古城选址的实践和科学思想”、肖大威的“试论城市防火规划”。此外,还有侧重于古城区域和街坊制度等方面的专题研究,如对长安、北京、杭州、广州、成都等古代坊制的考证,坊制与地方民俗关系的探索等等。这些文章不但观点新颖,在理论上亦有新的建树。
不难看到,近年来对于中国古代城市的研究堪称硕果累累。相比之下,于宫殿、坛庙、陵墓、宗教建筑等方面的探索反形逊色。从发展来看,由于城市是一错综复杂而又包罗万象的客体,近年来许多学者又孜孜不倦做了大量工作,故笔者认为对于中国古代城市的研究是有可能发展为一独立的学科――“城市史学”的。
3.在古建筑保护研究方面
古建筑保护理论在近年的逐步建立,可视为第三个突破。对于古建筑及文物保护,早在1961年曾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发布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但这只是对保护的范围、原则、管理等作了规定。1982年,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文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这才标志着我国文物和古建筑保护开始在法制上走向现代化。但至此也多是强调对古建筑和文物“物质层面”的保护。近年来随着历史文化名城的公布、生态环境问题的突出及建筑创新问题的深化,人们已开始注重“保护”的“文化层面”,遂形成古建筑保护理论的建立。
苏勇“论我国文物的保护和利用”一文,论述颇为透彻。他指出:《文物保护法》作为一个文化法律,应具有相当的科学性和专门性。苏文还参照日本的《文化财保护法》,提出“保护”应包括物质层面的“硬件”和属于意识范畴的“软件”两方面的内容,这是很有意义的。实际上,“历史文化名城建筑的更替”、“古都保护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历史文化名城的发展与面临的挑战”等文,都在不同程度上提出了从文化角度保护古城、古建筑的意义。在维修和恢复古建筑的实践中,对于“修旧如旧”和“修旧如新”的争执棗在时代性与历史感的价值取向问题上,焦点还是“文化”,这可以“关于北京琉璃厂文化街的建筑评论”和“建筑、文物、园林界专家谈黄鹤楼设计”等文中得到启示。
不过目前我国古建筑保护理论还相当不完善,譬如在如何从“物质层面”跃进到“文化层面”、如何从技术手段、科学管理到进行系统的保护等问题上,都还有待深化。近年来古建筑保护理论的初步建立和较过去的突破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来源: 《建筑中文网》.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711/81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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