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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型学的研究与实践

收录时间:2008-11-18 05:12 来源:建筑中文网  作者:杨跃华,魏春雨  阅读:0次 评论:0我要评论

内容提示:本文讨论了建筑类型学的类型与原型理论,并结合湖南大学营造工作室多年的建筑实践介绍了营造工作室在类型学理论方面的探索。

延伸阅读:元设计 原型 类型

    摘要:本文讨论了建筑类型学的类型与原型理论,并结合湖南大学营造工作室多年的建筑实践介绍了营造工作室在类型学理论方面的探索。
    关键词:类型; 原型; 元设计
   
    Abstract:The paper discussed the theory of type and archetype of architectural typology and then introduced the Hunan University Construct Studio's research about architectural typology on the basis of years construct practice.
    Keywords: type; archetype; meta-design
   
    1类型
   
    分门别类的研究方法古已有之,而所谓类型思想,则导源于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的《诗学》和《修辞学》,即在文艺思想上崇尚古典,重视理性判断,迷信规则的原则。然而将类型说移植到建筑学,始作俑者是维特鲁威。虽然他并没有针对类型运用于建筑设计中的具体理论,但是从他的《建筑十书》中我们不难看出古典主义文艺思想给他的影响①。用亚里士多德的方法,维特鲁威从建筑中分离出6个构成要素:法式、布置、比例、均衡、合式和经营,他提出建筑是“摹仿自然的真理”,并将摹仿归结为人的本性和行为,认为类比或比拟是建筑移植摹仿论后不可避免的方法。而建筑类型学真正以理论的形式进入建筑领域则是在18世纪新古典主义时期,法国一些建筑家进入建筑历史,将古典建筑的平面及立面整理出一些基本类型,以试图解决任何所遇到的景观、城市、个体各个层次上的问题。至此,类型仍然没有一个确定的概念,似乎只可意味不可言传,Francesco Milizia曾作过预见性的陈述:“任何舒适的建筑包括3个主要的条件:基地、形式和各部分的组织方式。”这似乎触及了类型的定义,但与类型本身还有很大的差距。
    建筑类型学的研究与实践

   
    建筑类型学的研究与实践
   
   
    类型学可以简单地定义为按照相同的形式结构对具有特性化的一组对象所进行描述的理论。但这个定义似乎过于笼统。19世纪,巴黎美术学院常务理事德·昆西(Q.D.Quincy)在其著作《建筑百科辞典》中通过区别“类型”与“模型”提出了最具权威性的定义,他说:“‘类型’并不意味事物形象的抄袭和完美的模仿,而是意味着某一种因素的观念,这种观念本身即是形成‘模型’的法则……‘模型’,就其艺术的实践范围来说是事物原原本本的重复。反之,类型则是人们据此能够划出种种绝不能相似的作品的概念。就模型来说,一切都精确明晰,而类型多少有些模糊不清。因此可以发现,类型所摹拟的总是情感和精神所认可的事物……”“我们同样可以看出所有的创造,虽然后来有些改变,但总是保持着最初的原则,在某种意义上,这就很明显地证实了类型的意义和原理。就像一种绕着中心运动的物质形态的发展和变化,最后总是轻易地聚集起来进入他的范围之内。因此当成千上万的现象面对我们时,科学和哲学的首要任务是寻求现象最初和最本质的原因以掌握他们的意图。正如在其他任何发明与人类机构领域里一样,这正是建筑中所称谓的类型。”② 因此,类型即一类事物的普遍形式与法则,而且是最具代表性,最典型的,建筑的表现形式尽管多种多样,千差万别,但类型总是存在并且能被我们辨认出来。
    类型学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亦即三种类型学。第一种为原型类型学,劳吉埃尔(M.A.Laugier)在其名著《论建筑》中描绘了一种建筑始源,即“原始茅舍”理论。原始的质朴茅舍包含了经发展了的一切建筑的基本元素:柱子、檐口、山墙、屋顶,他认为建筑的所有一切都是出于必要,只有必要的构件才是美的,原始茅舍就是原型,在这一原型的基础上,所有的建筑奇迹都能被构想出来。18世纪末,法国建筑师迪朗(J.N.Durand)对劳吉埃尔的构图程序进行了加深拓展,他将历史上的建筑的基本结构部件和几何组合排列组合在一起,归纳成建筑形式的元素,建立了方案类型的图式系统,说明了建筑类型组合的原理(图1)。迪朗图构系统的建立,表现了一种“革命性”建筑综合方法,图构系统以主轴和副轴线为骨架,在其周围对已经设计的元素进行对称布置。可以认为迪朗的类型学是有限的,因为他用“式样”取代了“类型”。使类型又成了模型,从而又回到了昆西之前。但迪朗的建筑本身就是类型的观念,在当代威尼斯学派中仍有一定的影响。第二种类型学即范型类型学出现在19世纪末,第二次工业革命之后。由于大量性生产的要求日益强烈,更确切地说是由机器来进行大量的生产,使得产品必须标准化与定型化,因此,建筑必须具有反映机器工业时代特征的经济性、现代感和纯净性,因而,建筑不可避免地被归入机器生产的世界。所谓“范型”,它是工业化社会的发明物,表示可以按照范型规定的原则进行大量性生产的类型学意义。建立在范型基础上的类型学把新类型的产生当作中心主题,工业化使建筑的规律不再像第一类型学所信奉的图构程序,建筑作为工业产品之一,对于其使用者,同样应该具有效率,所以,人是建筑产生的根本。第二种类型学将建筑进行解析,并且认为建筑的元素必须是标准的,统一的。“从类型变成人这一点出发,我们把握了类型的重要扩展。因为,人—类型是唯一性的身体类型的综合形式,并可诉诸充分的标准化。按照同样的法则,我们将能为这种身体类型建立一种标准居住设施:门、窗、楼梯、房间高度等等。”③ 由于现代主义范型类型学贬低了形式及其携带的历史情感因素,促使了20世纪60年代以新理性主义为代表的第三种类型学兴起。正是出于一种全新的评价,即对现代主义的批判,使建筑从消费成员中解救出来,以改变其在工业城市中被技术经济力量埋没的地位。代表人物阿尔多·罗西将类型学的概念扩大到风格和形式要素、城市的组织与结构要素、城市的历史与文化要素,甚至涉及人的生活方式,赋予类型学以人文的内涵。反思这三种类型学我们可以看出,第一种类型学将建筑看作对自然基本规律的模仿,第二种类型学将建筑等同于一系列大规模生产的物品。这两种类型学都将建筑与建筑以外的另一种“自然”相比较,并获得其合法性,而第三种类型学所关注的只是城市本身,在这个意义上讨论城市,城市的本体便没有了任何时期的特殊社会意义,有的仅是其自身的形式条件。[4]这种类型学是完全独立而且可以被分解为元素,这些元素并不重新创造有组织的类型,也不重复过去的类型学形式,而是根据意义的3个层次推导得到的准则来选择和重新组合,这3个层次是:第一,继承过去存在形式所属的意义;第二,从特定的片断和他的边界推导出来,并往往跨越以前的各种类型之间;第三,把这些片断在新的脉络中重新构成。第三种类型学的方法实际上是一种结构主义的方法。
   
    2原型
   
    “原型论”本是瑞士心理学家、弗洛伊德的学生卡尔·古式塔夫·荣格(Carl Gustav Jung)的心理学美学的中心议题,新理性主义的类型学将这一理论引入建筑学。荣格几乎把整个后半生都投入到有关原型的研究中。通过对人格结构的分析,他发现人对外界的认知有赖于人的心理结构,他认为人的心理结构可以分为自觉意识、个体无意识和集体无意识3个层次。自觉意识是人能够直接知道的部分,个体无意识是经由被人感知过的内容所构成,只是由于种种原因进入了无意识层,而集体无意识的内容在整个生命过程中却不会被人直接感知。人一生下来就有思维、情感、知觉等种种先天倾向,集体无意识则是种种先天倾向的储藏所,它对全世界的所有人来说都是共同的,因为它的内容在世界上每一个角落都能发现。比如,人并不需要通过亲身经验就有对猛兽的恐惧。这种集体无意识、人类心理经验中反复出现的“原始意向”(primordial image)即荣格定义的“原型”。
   

在他所识别和描述过的众多原型中,有出生原型,再生原型、力量原型、英雄原型、骗子原型、上帝原型、魔鬼原型、巨人原型以及许多自然物如树林原型、太阳原型,还有许多人造物原型如圆卷原型、武器原型等等。荣格说:“人生中有多少典型情境就有多少原型,这些经验由于不断重复而被深深地镂刻在我们的心理结构之中。这种镂刻,不是以充满内容的意象形式,而是最初作为没有内容的形式,它所代表的不过是某种类型的知觉和行为的可能性而已。”⑤也就是说原型不同于人生经历过的若干往事所留下的记忆表象,不能被看作是在心中已充分形成的明晰的画面。荣格说:“在内容方面,原始意象只有当它成为意识到的并因而被意识经验所充满的时候,它才是确定了的。”⑥从广度上看,原型具有巨大的浓缩力和概括力;从深度上看,原型发端于远古神话,也带有揭示时代发展趋势的预言的性质。事实上,原型是情结的核心。原型发挥着类似磁石的作用,它把与它相关的经验吸引到一起,形成一个情结。情结从这些附着的经验中获取了充足的力量之后,可以进入到意识之中。原型只有作为充分形成的情节和核心,才可能在意识和行动中得到表现。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811/137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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