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工程造价管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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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根据英国1992年修订的标准工业分类法(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SIC),英国的建筑工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英国的建筑业
一、概述
根据英国1992年修订的标准工业分类法(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SIC),英国的建筑工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一般建筑及拆除工程。(参考《建筑中文网》)
2、建筑物的建设和修理。
3、土木工程,包括道路、停车场、铁路、飞机跑道、桥梁和隧道的建设;水利工程,如大坝、水库、港口、河流、灌溉及陆地排水系统;管线、卫生系统、煤气和水管及电气电缆的铺设;架空线、线路支撑的建设;炼油厂、钢铁厂及其他大型设施的安装;等等。
4、安装工程,包括管道工程、暖通设备、隔声和绝热、电气配件。
5、建筑装饰工程,如涂漆与布置、装玻璃、抹灰、装瓷砖等。
在1998年,英国建筑业总产值为620亿英镑。私营部门在建筑业的增长中占有很大比重。英国建筑业的主要业务种类有建筑和土木工程;专项工程,即为公司及个人的建筑提供钢结构件、预制混凝土构件、机械及电气安装服务等;供应建筑材料及部件;提供咨询服务。
英国建筑统计年鉴资料显示,2000年,建筑业从业总人数达190万人。男性就业人口的8%左右从事建筑业,但女性在建筑中就业数量则较低。超过60万的建筑业从业人员属于自我雇用。
英国原来的建设主管部门主要是英国环境交通区域部(Department of the Environment Transport and Regions-DETR),该建设主管部门并非所有公共工程的具体管理者,不对建设过程实施具体的监督与管理,对建设项目的管理重点放在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制定上,通过全面仔细地规范建筑行业以达到建设活动的有序进行。2001年6月英国大选结束后,新政府各部门进行了一些职能和设置上的调整,建筑工业的发起工作由贸工部(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DTI)负责。贸工部还负责对建筑市场进行调查,会同国家统计办公室(Offic for National Statistics-ONS)出版发行相关信息,以向整个社会提供各种建筑统计数据及相关指数。建筑法规以及原来由内务部(Home Office-HO)负责的消防服务皆转由运输地方政府区域部(Department for Transport Local Government and the Regions-KTLR)负责,另外DTLR还作为航空、铁路、海务建设项目的业主,负责该领域公共工程的管理与建设事宜。
二、英国建筑业的特点
由于受行业本身的规模、地理环境、施工作业等多种多样因素的影响,加上施工组织机构比较复杂,定价程序特殊,专业公司为数众多,以及材料、设备和构件五花八门等因素的影响,英国的建筑工业有其自身的特点。这些特点可归纳如下:
(一)就目前代表建筑专业人士利益的组织机构数目、代表商界利益的商会数目以及建筑业内部专业化分工的发展趋势而言,可以说英国的建筑业是不集中的,相当分散。
(二)传统上,设计与施工各司其职,互相分开,即任一建筑项目均须有待设计完全结束后方能开始正式施工。
(三)雇工方式上,主承包商除其管理人员外,一般只雇用零工并实施工程分包,而非雇用固定全日制施工人员。
(四)承包商固定资产投资较少,主要依靠分包和设备租赁。
(五)建筑行业及建筑公司在一定时期内能够揽到多少工程,往往难以预测,因而也就不可能将人员培训工作、投资水平以及各公司的具体产量或产值水平纳入计划,做到心中有数。
(六)全国建筑商、专业分包商、专业公司种类繁多,建筑系统结构十分复杂。英国的建筑承包商以私人承包商为主,而且绝大多数承包商公司人数都在100人以内。
三、业主类型
建筑业中的业主包括中央政府部门、地方当局和国有化工业及实业家,开发公司和私人个体,涉及范围非常广泛。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即公共部门业主和私营部门业主(私人业主)。其中政府当局(公共部门)的工程总额约占建筑业所承担工作量的一半,这一情况会在经济危机时期给本行业带来严重后果。
(一)公共部门业主
公共部门业主一般都是公共事业的主管部门,他们一切按议会法案行事。作为中央政府的政府部门或代理机构,这些公共事业部门的基建开支要受议会和政府控制,因而他们能经办的建筑工程数量直接取决于中央政府计划内的基建投资额度。如果中央政府削减开支,则很可能导致一些重要项目如公路、学校、住房等趋于缓建。即使公共事业主管部门能够为某些项目筹集到必要的资金,也须事先征得中央政府的同意,并取得议会授权,方可正式动工兴建。
(二)私营部门业主
私营部门业主一般都是一些私营公司。他们营造建筑物的目的,有的是为了出租或销售,有的是供自用。中央政府通过签发建筑项目规划许可证及建筑质量安全标准等形式对他们的经营活动在一定范围内加以限量控制。
四、建筑过程的参予者
建筑业的参与方主要有:
1.业主,包括个人或机构在内,通常都是委托各种建筑专业人士按照特定的要求,代为筹办项目建设事宜。
2.建筑专业人士,包括项目经理、建筑师、工料测量师、结构工程师和机电(服务或辅助设施)工程师等。
3.承包商、专业分包商及材料供应商。
4.材料制造厂家或供应商,以及设备租赁公司。
5.负责确保各种建筑规范和公共卫生与安全规范得以贯彻实施的所有主管部门,包括地方政府官员、安全官员及给排水、消防、煤气、电力主管部门。
6.负责审核有关建筑合同事宜的法律专家。
7.银行、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等信贷提供者。
8.最终消费者,包括用户、业主本身或租赁者。
英国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英国的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管理重点是放在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制定上,通过全面地规范建设行为以达到建设活动的有序进行。
英国的建筑工程项目分为两类:私人工程和政府公共工程项目。二者在管理上没有太大的区别,特别是近十年来,许多政府项目都相继私有化或公私合营。
英国具有不同的业主项目管理方式。项目管理可以委托社会咨询机构承担,英国的许多设计单位也可以提供这种服务,但专门提供业主项目管理的公司较少。如前所述,原来英国的建设主管部门主要是英国环境交通区域部(DETR),但是随着2001年6月英国大选的结束,政府各部门进行了一些调整;建筑工业的发起工作交由贸易工业部负责,建筑法规以及原来由内务部负责的消防服务转由运输地方政府区域部(DETR)负责。
一、英国环境、交通及区域部(DETR)的机构设置与职能
(一)英国环境、交通及区域部于1997年6月由英国原环境部与交通部合并而戚。英国环境交通区域部主营的范围很大,涉及到野生与乡村、航空、建筑、房屋、交通、规划、出版、火车等二十多个方面。
(二)环境、交通及区域部的主要工作目标
1.保护和改善环境,并将环境政策和其他政策结合起来;
2.为每一个公民提供获得良好住房的机会,以促进社会凝聚力和稳定性;
3.通过不同途径建立有效、完善的交通服务体系,以减少交通流量,满足社会需求;
4.挖掘农村潜力,提高农村生活水平,保护和管理好野生资源;
5.建立公正有效的土地使用规划系统,并反映区域特色促进发展;
6.保障有效的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企业的革新与进步,增强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7.减少工作的风险,保障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三)环境、交通及区域部主管房屋建设与改造的部门——建设局
建设局由6个司和1个秘书处组成,主要有建筑业司、建筑法规司、建筑革新与研究管理司,建筑业出口与材料促进司、建筑市场信息司、实施与预资格体例司。建设局重要职能是:促进建设活动的质量和经济效益,提高建设生产方法和建筑生产活动的现代化水平;制定培训计划,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素质;积极鼓励并资助对建筑生产活动的改革。建设局下设专家组和法规组。法规组与英国健康和安全执行委员会保持紧密联系,以此促进建筑物的施工与居住安全。
建设局下属设有建筑业司、建筑革新与研究管理司、建筑业出口与材料促进司、建筑市场信息司和建筑法规司。
(四)英国地方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设在地方当局(Local Authorities)。有两个层次:一是郡级,该级的数量很少,只在部分地区设置,对所属市、镇、区的建设工作进行宏观协调和控制;二是市、镇、区级、该级的数量很多,仅伦敦市就设有32个区级的地方建设主管部门。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507/82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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