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社会对民居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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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民居建筑是与社会经济生活、政治制度、民间习俗、技术条件等最为密切相关的建筑类型。与明代相比较,清代社会确实出现了不少影响民居发展的新因素,如民族的融合;人口迅猛增长;木材资源减少,砖材料增多;资本主义经济萌芽;消费观念增强;时代审美的新情趣;华侨引入西方风格;大量移民活动;新的建筑装修材料的推广等。以上诸点都推动了清代民居的发展变化。
民居建筑是与社会经济生活、政治制度、民间习俗、技术条件等最为密切相关的建筑类型。与明代相比较,清代社会确实出现了不少影响民居发展的新因素,如:民族的融合;人口迅猛增长;木材资源减少,砖材料增多;资本主义经济萌芽;消费观念增强;时代审美的新情趣;华侨引入西方风格;大量移民活动;新的建筑装修材料的推广等。以上诸点都推动了清代民居的发展变化。(参考《建筑中文网》)
民族间的融合与文化交流,主要表现在兄弟民族大量吸收汉族文化方面。在建筑上,满族官民很快地接受了汉族四合院形制,并影响到满族肇兴发源地的吉林。上层贵族的王府及蒙古王公府第亦采用四合院。回族民居也是接受汉族影响较大的例子,各地回居除布局较灵活外,其结构方式、开间、举架、装修等皆与汉族雷同。云南大理的白族民居所惯用的“三坊一照壁”及“四合五天井”形制中,可明显地看出汉族处理院落空间的手法。在交通发达、地势平坦地区的壮族人民亦开始脱离本民族传统的干阑式楼居形式,而逐渐采用地居形式,一般为三间一幢,一堂两卧,与汉族民居类似。居住在昆明一带的汉族、彝族人民同样采用“一颗印”式民居。海南岛沿海一带的黎族人民,放弃了本民族长期使用的船篷形的草顶落地式棚房,改用三角形屋顶构架,当地人称之为“金字屋”的汉式房屋。甘肃南部藏族住宅采用木构或夯土民居,而放弃了传统的石制碉房。总之,清代各民族间在民居形式上相互吸收融合,取长补短,努力发展自己的特点,形成丰富多采并有个性的民族民居。
清代人口增长迅猛。明代历朝的全国人口总数一直在五、六千万之间徘徊,至乾隆初期全国人口已突破一亿大关,乾隆中期达到二亿,至清朝末年已增至近四亿人口。但耕地面积增加不多,人民必须在有限的用地上解决居住问题,住房的密集程度明显提高,尤其以人口麇集的南方地区及丘陵地带的西南地区更为明显。节约用地成为各地民居建造所追求的目标。如北京四合院取消了围绕全宅的更道,使平面更紧凑。晋中一带民居部分房屋改为两层或三层。东南沿海地区市镇发展沿街巷或河滨的联排式小型民居。粤闽沿海地区用地更为紧张,当地人民创造了一种单开间、长进深的民居形式,进深长达四、五间,粤中称之为“竹筒屋”,以形容其瘦长。由于人口增长的压力,黔、桂、川、湘等地区的少数民族进一步开发山区耕地,移家上山,在山区及丘陵地区建房为清代民居的一个重要特色。另外,在贵州、湘西、桂北地区建造吊脚楼式民居以利用河坡地已成为当地惯用形式。由于房屋较前更为密集,防火问题则更为严重,因此封火山墙形式成为南方民居的普遍形式,并创造出各种优美的山墙造型,构成有特色的城镇街景。
清代手工业与商业有长足的发展,商品经济对民居的影响逐渐具体化,如集镇中手工作坊或商店往往与住房相结合,各地出现了一种前店后宅的住宅形式。在江南水乡集镇的二层楼房则采取下店上宅的形式,店房门板白天完全敞开,进行生产或售货。前店后宅式民居也应用在陕南、四川、湖广等地。此外,山西平遥、太谷一带的票号住宅(即从事银钱借存的原始银行)亦为前店后宅式。浙江、北京等地尚出现了专供出租的民居形式,成批建造,形式雷同。
清代的手工艺术品制作十分发达,在民居建筑上,引用工艺技法装饰内外檐装修,形成清代建筑艺术上的装饰主义倾向。对民居装饰艺术影响最大的是雕刻技艺,广泛用于墀头、影壁、门楼、垂花门、撑拱、廊内轩顶、门窗棂格、室内装修、花罩、梁架构件等部位。其中砖雕盛行于徽州、苏州、佛山、潮汕、北京、河州(临夏)等地,木雕盛行于东阳、苏州、徽州、剑川等地。除了木结构构件的装饰加工以外,有些隔扇、门窗以木雕式的花板装饰心板是清代的特色,其中以东阳、大理两地最为精细复杂。石雕盛行于河北曲阳、浙江青田和绍兴、福建惠安和晋江、广东潮汕等地,其中以绍兴的石漏窗、潮州的阴刻石板画最为精致。在云南大理广泛用大理石作壁面装饰,四川等地用瓷片装饰屋顶屋脊,闽南大型民居油饰喜用贴金工艺等。
为了恢复被战争破坏的生产力,清初至清中叶持续地进行频繁的国内移民活动,以调整全国劳动力的分布情况,移民活动同时也将民居形制和技术介绍到其他地区。如清中叶政府以“借地养民”的名义移民垦荒,自河北迁徙农民进入哲里木盟,又从山西北部及陕西迁民至集宁、伊克昭盟,使得内蒙古南部牧区逐步农业化。这个新开发区的民居形式多为晋陕形式,即院落狭长,厢房多为“三破二”的短进深房屋,还有山西惯用的锢窑形式。明末四川由于战乱,人口锐减,大量两湖及广西居民迁入四川,有的集镇全部是外省人,故川南一带的民居形式明显带有两湖的风格,大门采用墙门形制,墙面上浮贴砖牌坊。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平定新疆准噶尔部的叛乱以后,经营乌鲁木齐、伊犁一带一百二十余城,驻兵屯田,以汉兵屯种,携眷移戍,其中还包括有八旗兵、蒙古兵、绿营兵等,造成北疆地区具有各种风格的民居形式共存现象。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在“改土归流”过程中,亦有大量汉民移入,这也影响了当地少数民族民居形式的变化。从明末至清代有大批福建莆田、漳州及广东潮汕居民迁入台湾的台南、高雄一带,所以现在台湾古代民居大部分为闽南式民居,而原土著的高山族民居反而成为凤毛麟角。
中国传统民居向来以使用木材为主要结构材料,但入清以来木材积蓄日渐稀少,迫使匠人及业主不得不另寻新的结构材料及构造形式,以满足大量民居的建造。最显著的一点是,硬山搁檩式结构自清中叶以后在国内南北各地发展起来。粤闽的“竹筒屋”就是采用搁檩式结构。一些古老的建造方式,如土窑洞及石头房子,不仅没有被淘汰,而且进一步焕发了新的生机。就是仍然使用木构架的民居,亦经过改进而节约了用材量。与明代住宅相比较,清代住宅的柱径、檩径、梁枋断面等明显变小变细,一些不必要的斗拱构件全部消失,大的月梁造型也以直梁代替,苏州等江南一带更发展用圆木作梁架,以减少边材的损失。可见木架构造的简化及砖石的广泛采用是民居结构发展的大趋势,这就引起了民居外貌的巨大改变。
此外,由于社会的经济财富相对集中于一大批富商、官僚手中,使他们有可能建造规模宏阔、质量考究、院落相套的大宅院,并附建有花园、花厅等。基于防卫的要求,很多大宅院多建有碉楼、炮楼,以及避难楼等设施。东南沿海村镇亦建有碉楼,或在楼房民居外墙增设炮眼以防盗。
来源: 《建筑中文网》.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704/71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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