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八方410新疆打造西部国家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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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疆全面启动了喀纳斯国家公园的建设工程。按照规划,未来15年间,新疆将把喀纳斯建成我国西部的国家公园。(参考《建筑中文网》)
据悉,喀纳斯景区将由现在的2000平方公里扩大到1万平方公里,下湖区将建成游览中心、高档次接待区;拆除大部分与景观不协调的建筑;重新进行空间布局规划,让游客一进入喀纳斯,就能感受到“天蓝、水蓝,山绿、地绿,稀有生物,西北风情”的原生态景象。据了解,《喀纳斯旅游总体规划》历时一年多、耗资800万元完成,规划的核心是将新疆喀纳斯景区打造成中国最大的国家公园。近年来,新疆全方位融资建设喀纳斯景区,目前已有11亿元资金投入到景区道路、旅游宾馆、特色餐饮业的建设中。(李晓玲)
陕西:立法保护湿地资源本报讯 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4月2日通过了《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以立法的形式对有着“地球之肾”之称的湿地资源加强保护。
《条例》规定,开发利用天然湿地资源应当按照湿地保护规划进行,不得破坏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不得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和生长环境。 被禁止的行为包括:在天然湿地范围内开垦、烧荒;擅自排放湿地蓄水;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或者野生动物栖息地;擅自采砂、采石、采矿、挖塘;擅自砍伐林木、采集野生植物,猎捕野生动物、捡拾鸟卵或者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向天然湿地内排放超标污水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投放可能危害水体、水生生物的化学物品;向天然湿地及其周边一公里范围内倾倒固体废弃物;擅自向天然湿地引入外来物种。
《条例》将从2006年6月1日开始施行。(许祖华)
福建:将建滨海湿地保护区网络体系本报讯 根据《福建沿海湿地保护和恢复规划(2006~2015年)》,到2010年福建省将初步形成全省滨海湿地保护区网络体系。其中建设各级湿地自然保护区34个,建设国际重要湿地3个,全省35%以上的滨海天然湿地将得到有效保护。
《规划》将福建省滨海湿地按地域划分为闽东滨海湿地区、闽中滨海湿地区、闽南滨海湿地区三个保护区。
闽东滨海湿地区重点提升福鼎沙埕港、日屿岛、福宁湾、东吾洋、三都湾等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级别,积极申报省级自然保护区;闽中滨海湿地区重点加强闽江流域出海口湿地的综合管理,恢复和改善湿地生态环境,申报为国际重要湿地;闽南滨海湿地区重点建设3个红树林自然保护区,逐步恢复我省的红树林资源。 (李向娟)
南昌:出台首部城市湖泊地方保护法本报讯 江西省南昌市《城市湖泊保护条例》日前通过江西省人大批准,将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中国首部专门针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湖泊保护进行的立法。
该条例规定,在城市湖泊保护区内,禁止填湖造地;建设和开发利用城市湖泊应当与周边景观相协调,不得影响城市湖泊的行水、蓄水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安全,不得破坏城市湖泊的生态环境;在城市湖泊保护区内开发游览、休闲项目,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与此同时,向城市湖泊水域排放废水、倾倒垃圾等做法也被明令禁止。
据介绍,南昌市湖泊众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湖泊水域面积约4.92万亩,占城市总面积的28%,素有“江南水乡城市”之称。但是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一些部门缺乏科学规划,盲目开发湖泊资源,忽略了对湖泊资源的有效保护,非法填湖时有发生,湖泊面积逐年减少,生态受到严重破坏。南昌市《城市湖泊保护条例》的出台将使保护城市内湖泊有法可依。(涂超华)
来源: 《建筑中文网》.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604/44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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