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有序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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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规划建议发布之后,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局长徐锭明在一个能源投资论坛上说,他数了数,建议中,关于能源那段话有200多个字。(参考《建筑中文网》)
徐锭明说,可别小看了这200多个字,这差不多是未来一段时间我国能源发展的“纲”,读来意味深长。
对此,长期研究中国水资源的民间专家马军说,200多个字里,他印象最深的就是:“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
而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巡视员牟广丰注意到,上一个五年,相关说法是“进一步调整电源结构,充分利用现有发电能力,积极发展水电……”。
牟广丰认为,“十一五”规划中的“有序”一词意义深刻,意在表达水资源开发利用应该从现在的无序到有序,从过度到适度,从一时到持久。
来自水利部门的说法是,未来15~20年是中国水电建设的良好机遇期。对此,有关专家表态说,良好的机遇也要“戴上保护生态的帽子”。
2004年,水利部部长汪恕诚在一次水利系统的讲话中说,不同的历史时期,我国水电发展受到的制约不同,先后经历了技术制约、投资制约、市场制约和生态制约四个发展阶段。
对此,有人说,今天要建一个水坝,技术、投资和市场消费已经不成为问题,克服水坝对生态的影响才是最大的难题。
汪恕诚讲话中的进一步阐述是,怒江该不该开发水电,都江堰杨柳湖电站该不该建等争论都是大坝与生态问题在实践层面上引发的,焦点都是生态问题。只有把生态问题解决好了,水电事业才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生态的话题成了任何形态的开发水资源都绕不开的话题。
“跑马圈水”是否已被终结过去几年间,频频拉响的缺电警钟使得我国水电开发步伐大大加快,特别是水能资源丰富的西南地区,正经历着一个前所未有的黄金期。这个黄金时期也被一些学者认为是一个“跑马圈水”式地过度开发水电资源的时期。
曾有专家这样撰文描述,在一些地区,凡是水资源较为丰富的流域,几乎都被划入大大小小发电公司的开发范围,出现了一些无立项、无设计、无验收、无管理的项目。
云南省2003年中小水电在建规模216万千瓦,其中新开工185万千瓦,创下了该省历史之最。四川省近年新建的中小水电站总数达967座,新增装机163.4万千瓦,占这个省现有中小水电装机容量502万千瓦的三分之一强。
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区域地质调查队总工程师范晓等32名专家联名呼吁关注西南地区“跑马圈水”带来的危害。
专家们认为,我国的能源仍然十分短缺,对我国西部丰富的水能资源仍然要积极地加以开发,但开发不能以牺牲环境和整体的长远的经济、社会利益为代价,应当在充分考虑水资源的生态功能、环境功能和景观功能的综合开发模式下进行。水电工程项目的选择、建设和运营都要与生态系统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相适应,真正体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筹兼顾。
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郑易生的说法是,当前的主要问题,不是有人反对一切水电建设,而是在水电大干快上的热潮中缺乏慎重的态度。
2004年,有媒体报道说,有关部门开始对无序建设的水电进行检查,全国清查出“四无”(无立项、无设计、无验收、无管理)水电站3000多座。
2004年10月,在北京举行的“水电与可持续发展国际研讨会”上,建坝还是拆坝,水电究竟是不是清洁能源,水电开发带来的生态影响是否能被缓解,移民带来的生态问题怎样解决……一系列与水电开发相关的生态问题都被人们广泛讨论着。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说,当前有一种反对一切形式的水电开发的倾向。他认为,早期建的一些电站排沙效果不甚理想,一些电站对局部的生态环境影响较大,还有一些电站对移民后期扶持力度不够,问题未完全解决好,也因此使水电建设脱贫致富的优势未充分发挥出来,致使一些人对水电的环保性以及水电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产生了怀疑。
由此,有关部门表态说,欢迎对水电建设提出善意批评和建议,但不赞成反对一切形式水电开发的意见,必须兼顾发展和保护两者的关系。
保护生态和有序开发如何兼得水利部部长汪恕诚曾说,生态问题处理好了,水利水电事业的发展可能会更快、更好,如果处理不好,就可能会遭受挫折。前苏联的水电发展,有一个时期就曾因生态问题受到社会各界舆论的批评和谴责而陷入低谷。要引以为戒,不能重蹈覆辙。
这其实已经给了生态很高的地位,但究竟怎样才能使“保护生态”和“有序”这样的字眼成为现实,牟广丰说,水电建设规划不仅要关注资源开发布局、规模、结构、方式及开发时序等技术经济开发条件,还要考虑流域和区域的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需求,要给生态环境保护留出必要河段和水量,河流水电动能经济规划要向“绿色”规划方向发展。
牟广丰说,过去水电项目做环境影响评价,每个水坝都只根据自己的建设特点做评价,结果出现了一条河上密密麻麻的水坝,一个水坝恨不得连上另一个水坝。今后做环评时应该现对整个流域进行环评,看看一条河到底有怎样的生态环境容量支撑起水电发展,这样才能做到有序。
而专家则建议,应当由国家组织西部水电开发的规划,按“大水利”的思路制订中国西部及西部各省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总体规划。在不宜进行水电项目建设的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世界遗产区、国家生态功能区以及其他需要进行保护的区域内,划定保护河段和保护流域区,禁止进行水电工程建设和其他大型工程建设。
来源: 《建筑中文网》.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512/39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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