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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档案的管理与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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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本文介绍了历史建筑档案的内涵,论述了如何完善历史建筑档案管理模式,做好历史建筑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创新历史建筑档案服务工作,多角度开发利用历史建筑档案的相关工作办法。
每个城市都是由不同历史背景下建造起来的建筑物所构成,不同时期的历史建筑物承载了城市文化,传承了人文精神和地方特色。保护历史建筑对于保护城市固有的个性风貌、增加城市厚重感、丰富城市文化内涵、增加城市吸引力、创造城市新的价值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城市建设正以前所未有的高速度发展,众多的历史建筑面临被拆除或改造的严重威胁。档案工作者有责任和义务强化历史建筑档案的管理与开发利用,为保存城市文化遗产、留存城市记忆尽力。(参考《建筑中文网》)
一、明确历史建筑档案内涵
完善历史建筑档案,是保护历史建筑的第一步,也是最基本的一步。档案工作者要充分明确历史建筑定义,明确历史建筑档案内涵,保障档案工作涉及到历史建筑档案的全部内容。2008年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定义历史建筑概念如下:“历史建筑,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同时,《条例》规定应当建立历史建筑档案,具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筑艺术特征、历史特征、建设年代及稀有程度; (二)建筑的有关技术资料;(三)建筑的使用现状和权属变化情况;(四)建筑的修缮、装饰装修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影像等资料;(五)建筑的测绘信息记录和相关资料。对历史建筑定义的掌握有利于充分辨清其与文物建筑等的区别,明确其价值等级内涵。明确历史建筑档案内容是开展档案工作的前提,是全方位管理好历史建筑档案的基础。
二、完善历史建筑档案管理模式,做好历史建筑档案管理工作
(一)建立健全历史建筑档案管理机制
历史建筑档案有其独有的特征与内涵,针对历史建筑档案管理建立相应的机制,是顺利开展档案管理工作的保障。各地应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的相关管理规定、办法,根据地方实情制定或进一步健全历史建筑档案管理规章,充分明确档案管理主体、管理设施、管理流程、违反规定的相关处理办法等,理顺历史建筑档案管理实施步骤。同时,适当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使档案管理人员充分明确章程内容,在开展档案指导、档案接收及提供档案利用时能按章办事。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是加强依法治档、理顺各方关系的重要保障。积极推进档案管理规范性建设是实现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最强的推动力。
(二)拓展历史建筑档案收集渠道
为进一步收集完善历史建筑档案,有必要积极拓展档案收集渠道,早日摸清家底。
1、参与历史建筑的普查、登记及评定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
档案管理部门可联合历史建筑主管部门一起全面开展历史建筑的调研与评定,做好相关登记工作。参与该项工作有助于对城市历史建筑家底有个明确的了解,全面掌握城市建筑类别、年代、风格特征及具体的建筑指标等。中山市城建档案馆于2004年至2005年间参与了由规划部门牵头的对全市24个镇区,近100条街、巷、自然村的历史建筑普查登记,并参与了相关评定优秀历史建筑的工作。通过此次工作掌握了历史建筑的历史沿革、产权归属、特色价值等第一手资料,对中山市的历史建筑按纪念类、代表作品类、特色建筑类及其他类这4个大类及具体的15个小类分类建档,大大丰富了历史建筑档案内容。尽早介入历史建筑的普查鉴定等前期工作是完善历史建筑档案的重要手段。
2、强化与相关部门信息沟通
众多的档案资料可能分散在文化、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档案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建立信息沟通渠道,采取主动的工作态度,主动定期询问相关历史建筑情况,主动接收相关历史建筑档案资料。如规划设计单位可能存有大量的测绘材料、房管部门存有对于建筑产权变更信息等,通过全面收集上述材料能使历史建筑档案更全面更系统。
3、面向社会建立历史建筑档案收集渠道
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强化民众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认同感和自豪感,鼓励民众捐赠其藏有的珍贵材料,面向社会征集档案资料。建立便捷的联系渠道,方便民众与档案管理部门交流,充分发挥网络等的功能,如可通过网络设置信息上载通道,方便市民便捷的上传文字、音频、视频信息等。
4、历史建筑声像档案信息采集
主动采集历史建筑声像档案,实地拍摄历史建筑照片和录像,形象化记录历史建筑信息,生动的图像比苍白的文字更有力量。可适当按照相关专题摄制,并按照国家档案局《照片档案管理规范》进行管理,对照片和录像进行分类、著录和保存。中山市城建档案馆于2008年6月至2008年8月间,详细拍摄了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古建筑、旧巷及整体环境等,为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提供了参考,也为馆藏新添了一批照片档案。此外还于2008年10月至2009年10月间开展了优秀古建筑专题拍摄,拍摄了50多座中山优秀历史建筑,为馆藏增添一批重要的声像档案。
三、创新历史建筑档案服务工作,多角度开发利用历史建筑档案
档案的开发利用是发挥档案作用、实现档案工作目的的直接手段。档案工作人员应创新服务意识和工作内容,使档案最大限度的为社会所用。
(一)主动为相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广大档案工作者要积极转变思想观念,改变以前“你来我查,你要我给”的服务模式,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对于历史建筑,档案工作者可积极参与到其相关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中,为保护规划编制、紫线规划编制等提供重要参考;为相关保护利用具体开发项目提供相关指引;为相关利用的合理性和适度性提供重要凭证。档案工作者可适当开展相关走访工作,定期询问相关单位对于信息的要求,建立主动积极有效的服务方式与方法。
(二)做好历史建筑档案的信息化工作
档案的信息化是充分提高档案利用率,实现其自身价值的有效手段。推进电子档案馆的运行,数字化档案信息、转换文字档案和声像档案格式。建立档案利用的网络平台,利用网站及时发布信息,确保信息滚动新鲜、形式创新、内容完整。可建立一个能在线采集、存储、播放的信息系统,同时便捷档案服务者和利用者。
(三)强化历史建筑档案编研工作
开发潜在的信息资源,加工历史建筑档案信息,编制历史建筑档案检索工具,编辑档案文献汇编,编写档案参考资料,编辑声像档案内容。
经过对历史建筑档案的编研,能形成具有系统性、集中性的材料,最大限度发挥档案的信息功能。利用相关的编研材料能迅速的将信息资源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发挥好参谋和服务功能。中山市城建档案馆于2005年开展了相关历史建筑声像档案编研,独立制作了专题片《中山古宗祠》,精选了中山现存的众多宗祠中价值最高的八座,在优雅的古典音乐背景中介绍宗祠的修建年代、装饰特征等,展示了中山古宗祠的悠久历史、精湛建筑艺术及传统文化,为宗祠文化研究及宗祠的实体修复提供了重要依据。
(四)建立历史建筑档案成果展示平台
展示历史建筑档案成果,体现城市发展历程及历史文化遗产,让民众感知城市文化韵味,提升民众对于历史建筑的重视,增强保护意识。可以采用举办展览的形式展出,也可与媒体合作,借助媒体平台进行展示,如开通报纸、电视专栏,介绍馆藏珍品。中山市城建档案馆曾与《中山商报》合作设置“中山地理”专栏,介绍中山特色民居建筑等,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全社会提高对历史建筑的认识将对今后保护工作的开展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历史建筑是城市发展变迁的见证。保护城市历史建筑,对继承和发扬优秀文化传统,对研究政治、社会、经济、思想、文化、艺术、工程技术等方面的发展历史均有重要意义。档案工作者要创新历史建筑档案的管理工作,真实全面地展现历史建筑的历史风貌和风采,展示其诱人的魅力和深厚的文化内涵,发挥档案对于历史建筑保护的作用,真正实现历史建筑档案的价值。 来源: 《建筑中文网》.
一、明确历史建筑档案内涵
完善历史建筑档案,是保护历史建筑的第一步,也是最基本的一步。档案工作者要充分明确历史建筑定义,明确历史建筑档案内涵,保障档案工作涉及到历史建筑档案的全部内容。2008年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定义历史建筑概念如下:“历史建筑,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同时,《条例》规定应当建立历史建筑档案,具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筑艺术特征、历史特征、建设年代及稀有程度; (二)建筑的有关技术资料;(三)建筑的使用现状和权属变化情况;(四)建筑的修缮、装饰装修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影像等资料;(五)建筑的测绘信息记录和相关资料。对历史建筑定义的掌握有利于充分辨清其与文物建筑等的区别,明确其价值等级内涵。明确历史建筑档案内容是开展档案工作的前提,是全方位管理好历史建筑档案的基础。
二、完善历史建筑档案管理模式,做好历史建筑档案管理工作
(一)建立健全历史建筑档案管理机制
历史建筑档案有其独有的特征与内涵,针对历史建筑档案管理建立相应的机制,是顺利开展档案管理工作的保障。各地应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的相关管理规定、办法,根据地方实情制定或进一步健全历史建筑档案管理规章,充分明确档案管理主体、管理设施、管理流程、违反规定的相关处理办法等,理顺历史建筑档案管理实施步骤。同时,适当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使档案管理人员充分明确章程内容,在开展档案指导、档案接收及提供档案利用时能按章办事。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是加强依法治档、理顺各方关系的重要保障。积极推进档案管理规范性建设是实现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最强的推动力。
(二)拓展历史建筑档案收集渠道
为进一步收集完善历史建筑档案,有必要积极拓展档案收集渠道,早日摸清家底。
1、参与历史建筑的普查、登记及评定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
档案管理部门可联合历史建筑主管部门一起全面开展历史建筑的调研与评定,做好相关登记工作。参与该项工作有助于对城市历史建筑家底有个明确的了解,全面掌握城市建筑类别、年代、风格特征及具体的建筑指标等。中山市城建档案馆于2004年至2005年间参与了由规划部门牵头的对全市24个镇区,近100条街、巷、自然村的历史建筑普查登记,并参与了相关评定优秀历史建筑的工作。通过此次工作掌握了历史建筑的历史沿革、产权归属、特色价值等第一手资料,对中山市的历史建筑按纪念类、代表作品类、特色建筑类及其他类这4个大类及具体的15个小类分类建档,大大丰富了历史建筑档案内容。尽早介入历史建筑的普查鉴定等前期工作是完善历史建筑档案的重要手段。
2、强化与相关部门信息沟通
众多的档案资料可能分散在文化、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档案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建立信息沟通渠道,采取主动的工作态度,主动定期询问相关历史建筑情况,主动接收相关历史建筑档案资料。如规划设计单位可能存有大量的测绘材料、房管部门存有对于建筑产权变更信息等,通过全面收集上述材料能使历史建筑档案更全面更系统。
3、面向社会建立历史建筑档案收集渠道
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强化民众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认同感和自豪感,鼓励民众捐赠其藏有的珍贵材料,面向社会征集档案资料。建立便捷的联系渠道,方便民众与档案管理部门交流,充分发挥网络等的功能,如可通过网络设置信息上载通道,方便市民便捷的上传文字、音频、视频信息等。
4、历史建筑声像档案信息采集
主动采集历史建筑声像档案,实地拍摄历史建筑照片和录像,形象化记录历史建筑信息,生动的图像比苍白的文字更有力量。可适当按照相关专题摄制,并按照国家档案局《照片档案管理规范》进行管理,对照片和录像进行分类、著录和保存。中山市城建档案馆于2008年6月至2008年8月间,详细拍摄了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古建筑、旧巷及整体环境等,为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提供了参考,也为馆藏新添了一批照片档案。此外还于2008年10月至2009年10月间开展了优秀古建筑专题拍摄,拍摄了50多座中山优秀历史建筑,为馆藏增添一批重要的声像档案。
三、创新历史建筑档案服务工作,多角度开发利用历史建筑档案
档案的开发利用是发挥档案作用、实现档案工作目的的直接手段。档案工作人员应创新服务意识和工作内容,使档案最大限度的为社会所用。
(一)主动为相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广大档案工作者要积极转变思想观念,改变以前“你来我查,你要我给”的服务模式,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对于历史建筑,档案工作者可积极参与到其相关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中,为保护规划编制、紫线规划编制等提供重要参考;为相关保护利用具体开发项目提供相关指引;为相关利用的合理性和适度性提供重要凭证。档案工作者可适当开展相关走访工作,定期询问相关单位对于信息的要求,建立主动积极有效的服务方式与方法。
(二)做好历史建筑档案的信息化工作
档案的信息化是充分提高档案利用率,实现其自身价值的有效手段。推进电子档案馆的运行,数字化档案信息、转换文字档案和声像档案格式。建立档案利用的网络平台,利用网站及时发布信息,确保信息滚动新鲜、形式创新、内容完整。可建立一个能在线采集、存储、播放的信息系统,同时便捷档案服务者和利用者。
(三)强化历史建筑档案编研工作
开发潜在的信息资源,加工历史建筑档案信息,编制历史建筑档案检索工具,编辑档案文献汇编,编写档案参考资料,编辑声像档案内容。
经过对历史建筑档案的编研,能形成具有系统性、集中性的材料,最大限度发挥档案的信息功能。利用相关的编研材料能迅速的将信息资源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发挥好参谋和服务功能。中山市城建档案馆于2005年开展了相关历史建筑声像档案编研,独立制作了专题片《中山古宗祠》,精选了中山现存的众多宗祠中价值最高的八座,在优雅的古典音乐背景中介绍宗祠的修建年代、装饰特征等,展示了中山古宗祠的悠久历史、精湛建筑艺术及传统文化,为宗祠文化研究及宗祠的实体修复提供了重要依据。
(四)建立历史建筑档案成果展示平台
展示历史建筑档案成果,体现城市发展历程及历史文化遗产,让民众感知城市文化韵味,提升民众对于历史建筑的重视,增强保护意识。可以采用举办展览的形式展出,也可与媒体合作,借助媒体平台进行展示,如开通报纸、电视专栏,介绍馆藏珍品。中山市城建档案馆曾与《中山商报》合作设置“中山地理”专栏,介绍中山特色民居建筑等,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全社会提高对历史建筑的认识将对今后保护工作的开展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历史建筑是城市发展变迁的见证。保护城市历史建筑,对继承和发扬优秀文化传统,对研究政治、社会、经济、思想、文化、艺术、工程技术等方面的发展历史均有重要意义。档案工作者要创新历史建筑档案的管理工作,真实全面地展现历史建筑的历史风貌和风采,展示其诱人的魅力和深厚的文化内涵,发挥档案对于历史建筑保护的作用,真正实现历史建筑档案的价值。 来源: 《建筑中文网》.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1012/145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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