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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空间活力要素之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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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本文针对当前城市公共空间营建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与矛盾,归纳了影响城市公共空间活力的若干重要因素——空间与尺度、可达性与易达性、混合使用与密度、环境质量、公共设施、街道家具和公共文化活动,探讨这些要素对城市公共空间活力的影响力,并通过实际案例总结其在规划设计中的应用方法。
摘要:本文针对当前城市公共空间营建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与矛盾,归纳了影响城市公共空间活力的若干重要因素——空间与尺度、可达性与易达性、混合使用与密度、环境质量、公共设施、街道家具和公共文化活动,探讨这些要素对城市公共空间活力的影响力,并通过实际案例总结其在规划设计中的应用方法。(参考《建筑中文网》)
关键词:城市公共空间 活力要素 应用方法
一、城市公共空间的发展现状
1.城市公共空间的概念
城市公共空间的一般概念是指“那些供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公共使用的室外空间。它包括街道、广场、居住区户外场地、公园、体育场地等。城市公共空间的广义概念可以扩大到公共设施用地的空间,例如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城市绿地等”。城市公共空间可以进行交通、商业交易、表演、展览、体育竞赛、运动健身、消闲、观光游览、节日集会及人际交往等各类活动。
2.存在的现状问题及其原因
有观点认为:在现代科技的促进下,过去需要发生在公共空间领域的一部分社会及市政功能已经转移到了私密领域(如娱乐、资讯获取以及消费过程可以依靠家庭中的电视和互联网来完成),曾经只能以集体和公共形式出现的活动也在逐步转化成为更加个人和私密的形式(例如城市中的各种缴费手续,过去必须到指定的公共场所完成,而现在则可以通过网络甚至通讯手段就可以在私密领域完成),公共空间对于城市的重要性愈趋减弱。但对于目前我国的城市现状而言,公共空间的使用仍然在城市社会生活中占主流地位,只是由于设施陈旧、设计不当以及人们的意识水平不高等原因,造成了城市公共空间的品质相对低下,服务能力有限,极大地影响了人们的日常生活。
3.城市公共空间的重要性
城市公共空间是体现城市风貌与特色的重要场所,是城市的魅力所在。它不但为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了开放的空间环境,而且在城市的演变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记录着城市历史与文脉的积淀。
凯文·林奇(K.Linch)的“城市意象理论”、简·雅各布斯(Jane Jacobs)的“城市活力分析”以及扬·盖尔(Jan Gehl)的“交往与空间”等理论,都对营建个性突出、富有活力的公共空间的意义作出了积极探讨。从本质上看,公共空间应该是一个自由的环境——人们可以随意使用它们,但也可以自主选择到其他的地方。在此,我们可以通过优化城市公共空间的要素设计,丰富人们相互交往的场所,满足公众多样化需求,提高城市公共空间质量,以此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城市公共空间的活力要素。
成功的公共空间是以富有活力为特点,并处于不断自我完善和强化的进程中的。要使空间变得富有活力,就必须在一个具有吸引力和安全的环境中提供人们需要的东西,即如何在公共空间中营建和应用“空间与尺度”、“可达性与易达性”、“混合使用与密度”、“环境质量”、“公共设施”、“街道家具”和“公共文化活动”等要素。
1.空间与尺度 公共空间首先是一个“空间”的概念。空间是物质存在的客观形式,由长、宽、高等量度和范围表现出来,是物质存在广延性和扩张性的表现。但形成具有实质意义的公共空间应该是具有地域文化和内涵的,并赋予空间涵构意义的“场所”。
“场所”概念常强调“归属感”和与场地的情感联系。荷兰建筑师奥尔多·范·伊克(Aldo Van Eyck)在他著名的场所描述中强调:“不管空间和时间的意义是什么,场所的事件只会有更多意义。这是因为在人的意念中,空间表现为场所,时间表现为事件。”然而在当前营建场所感的规划设计中,场所的形态意义常常被过分渲染,甚至超越了更为重要的人之活动及空间的功能意义。
尺度,既是空间设计的手段,也是空间设计的原则。“人体尺度”是人类在长期生活积累形成的一种适度的标准和视觉印象。尺度存在于城市形体空间设计的每个环节。虽然在整个城市的形体空间设计中并不一定遵循唯一的尺度概念,但设计的最终目的是创造有意义的、适合人们需求的尺度效果。有时,“超人尺度”是为了某种特殊的使用功能或取得某些特定效果而不得不采用的(例如北京天安门广场的设计)。但近年来,在我国很多城市新行政中心的设计中,往往采取巨大的尺度来取得“宏伟”的效果,这显然是没有必要的。凡是接近人的地方,特别是在城市的公共空间中,都应该注意体现“宜人性”,因为所谓的“人性场所”首先是空间应具有“人体尺度”。
2.可达性与易达性
城市中目的地与交通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正因为有了吸引人们的目的地,于是才产生了交通;因为有了交通,才使得人们到达目的地变成可能。因此,城市的公共空间具不具备活力是受到其可达性与易达性的影响。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城市的公共空间是由于人们长期以来在某一场所相互活动形成的,包括街道、市场、码头等,由此也反映了公共空间的可达性与易达性的重要性。因此,在创造新的城市公共空间时,必须考虑公共空间与其他区域的交通联系(包括车行交通和步行交通),这是实现公共空间富有活力的重要保证。
3.混合使用与密度
创造活跃和良好的公共空间的另一个关键就是不同的土地用途和人的活动在空间与时间上的集中,而足够的人群和活动密度又常常被认为是空问富有活力的先决条件,也是实现空间混合使用的先决条件。为避免国外许多城市开发实践中被功能分区理论影响而出现的孤立的城市公共空间现象,混合使用已经成为现今一个被广为接受的城市设计目标。
对于城市公共空间的使用而言,适当的密度是十分必要的,特别是位于城市中心区的公共空间,由于现状条件限制较大,往往形成高密度的区域。尽管高密度有时意味着较低的环境质量,但对于公共空问的使用,适当的高密度意味着将增加人流的接触度——当各种各样的活动和不同类型的人们在同一公共空间中相遇,就大大地激发了自发性活动和社会性活动发生的可能性,从而使公共空间变得复杂多变、富有生机。 4.环境质量
根据扬·盖尔的交往与空间理论,人们的每一种活动对环境的要求都不相同,其中自发性活动和社会性活动都特别依赖于户外空间的质量,当条件不佳时,这些具有特殊魅力的活动就会消失,而在条件适宜的环境里,它们就会健康地发展。由此可见,户外空间的环境质量对空间活力营建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此外,适度强度的接触是进一步发展成其他交往形式的起点,但在没有纷繁户外活动的情况下,最低限度的接触就不会出现,交往也就无从谈起。与环境质量良好的公共空间相比,质量较差的空间影响了人们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因此限制了人与人之间适度强度接触的发生,从而制约了空间活力的体现。反之,我们试想一下,在环境质量良好的公共空间里,无论是在市中心、商业广场,还是在公众娱乐场所,产生人的停留与活动,而人及其活动总是吸引着另一 些人,当人们或在一旁观察,或聚集在其周围,或互相讨论,于是新的交往活动就这样自然地展开了。
5.公共设施
作为城市的公共空间,它的基本功能就是必须满足人们各种活动的需求,因此,健全的公共设施是营建良好公共空间的基本条件。相关的基本公共设施包括:灯具、座椅、邮筒、垃圾箱、站牌、路标、城市地图栏、电话亭、售报亭、候车亭、治安亭、公共卫生问等。
建筑与规划设计应为残疾人士及老年人等行动不便者创造正常生活和参与社会活动的便利条件。应该结合残疾人坡道与盲人路引等设施,消除人为环境中不利于残疾人士的各种障碍,创造出平等使用的公共场所,使全体成员都能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
6.街道家具
街道家具指的是城市中的环境小品,是街道空间和景观组织中不可或缺的元素,是体现城市特色与文化内涵的重要部分。彼得·波土曼(Peter Bosselman)认为,街道家具能直接影响行人对场所的感受,提出通过对街道家具的设计,可以增强场所的特色,丰富空间的内涵。
除了有助于突显公共空间的个性外,街道家具的组织质量也是衡量城市公共空间品质最基本的标准之一。街道家具同样也能为地区的发展设定质量标准和期望值。但目前由于多方原因,街道家具设计与选择的重要性往往被忽略,无数的街道家具是按照不顾及城市整体空间特色和街道景观的方式进行配置的,结果形成了街道景象视觉和功能上的混乱。
关键词:城市公共空间 活力要素 应用方法
一、城市公共空间的发展现状
1.城市公共空间的概念
城市公共空间的一般概念是指“那些供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公共使用的室外空间。它包括街道、广场、居住区户外场地、公园、体育场地等。城市公共空间的广义概念可以扩大到公共设施用地的空间,例如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城市绿地等”。城市公共空间可以进行交通、商业交易、表演、展览、体育竞赛、运动健身、消闲、观光游览、节日集会及人际交往等各类活动。
2.存在的现状问题及其原因
有观点认为:在现代科技的促进下,过去需要发生在公共空间领域的一部分社会及市政功能已经转移到了私密领域(如娱乐、资讯获取以及消费过程可以依靠家庭中的电视和互联网来完成),曾经只能以集体和公共形式出现的活动也在逐步转化成为更加个人和私密的形式(例如城市中的各种缴费手续,过去必须到指定的公共场所完成,而现在则可以通过网络甚至通讯手段就可以在私密领域完成),公共空间对于城市的重要性愈趋减弱。但对于目前我国的城市现状而言,公共空间的使用仍然在城市社会生活中占主流地位,只是由于设施陈旧、设计不当以及人们的意识水平不高等原因,造成了城市公共空间的品质相对低下,服务能力有限,极大地影响了人们的日常生活。
3.城市公共空间的重要性
城市公共空间是体现城市风貌与特色的重要场所,是城市的魅力所在。它不但为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了开放的空间环境,而且在城市的演变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记录着城市历史与文脉的积淀。
凯文·林奇(K.Linch)的“城市意象理论”、简·雅各布斯(Jane Jacobs)的“城市活力分析”以及扬·盖尔(Jan Gehl)的“交往与空间”等理论,都对营建个性突出、富有活力的公共空间的意义作出了积极探讨。从本质上看,公共空间应该是一个自由的环境——人们可以随意使用它们,但也可以自主选择到其他的地方。在此,我们可以通过优化城市公共空间的要素设计,丰富人们相互交往的场所,满足公众多样化需求,提高城市公共空间质量,以此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城市公共空间的活力要素。
成功的公共空间是以富有活力为特点,并处于不断自我完善和强化的进程中的。要使空间变得富有活力,就必须在一个具有吸引力和安全的环境中提供人们需要的东西,即如何在公共空间中营建和应用“空间与尺度”、“可达性与易达性”、“混合使用与密度”、“环境质量”、“公共设施”、“街道家具”和“公共文化活动”等要素。
1.空间与尺度 公共空间首先是一个“空间”的概念。空间是物质存在的客观形式,由长、宽、高等量度和范围表现出来,是物质存在广延性和扩张性的表现。但形成具有实质意义的公共空间应该是具有地域文化和内涵的,并赋予空间涵构意义的“场所”。
“场所”概念常强调“归属感”和与场地的情感联系。荷兰建筑师奥尔多·范·伊克(Aldo Van Eyck)在他著名的场所描述中强调:“不管空间和时间的意义是什么,场所的事件只会有更多意义。这是因为在人的意念中,空间表现为场所,时间表现为事件。”然而在当前营建场所感的规划设计中,场所的形态意义常常被过分渲染,甚至超越了更为重要的人之活动及空间的功能意义。
尺度,既是空间设计的手段,也是空间设计的原则。“人体尺度”是人类在长期生活积累形成的一种适度的标准和视觉印象。尺度存在于城市形体空间设计的每个环节。虽然在整个城市的形体空间设计中并不一定遵循唯一的尺度概念,但设计的最终目的是创造有意义的、适合人们需求的尺度效果。有时,“超人尺度”是为了某种特殊的使用功能或取得某些特定效果而不得不采用的(例如北京天安门广场的设计)。但近年来,在我国很多城市新行政中心的设计中,往往采取巨大的尺度来取得“宏伟”的效果,这显然是没有必要的。凡是接近人的地方,特别是在城市的公共空间中,都应该注意体现“宜人性”,因为所谓的“人性场所”首先是空间应具有“人体尺度”。
2.可达性与易达性
城市中目的地与交通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正因为有了吸引人们的目的地,于是才产生了交通;因为有了交通,才使得人们到达目的地变成可能。因此,城市的公共空间具不具备活力是受到其可达性与易达性的影响。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城市的公共空间是由于人们长期以来在某一场所相互活动形成的,包括街道、市场、码头等,由此也反映了公共空间的可达性与易达性的重要性。因此,在创造新的城市公共空间时,必须考虑公共空间与其他区域的交通联系(包括车行交通和步行交通),这是实现公共空间富有活力的重要保证。
3.混合使用与密度
创造活跃和良好的公共空间的另一个关键就是不同的土地用途和人的活动在空间与时间上的集中,而足够的人群和活动密度又常常被认为是空问富有活力的先决条件,也是实现空间混合使用的先决条件。为避免国外许多城市开发实践中被功能分区理论影响而出现的孤立的城市公共空间现象,混合使用已经成为现今一个被广为接受的城市设计目标。
对于城市公共空间的使用而言,适当的密度是十分必要的,特别是位于城市中心区的公共空间,由于现状条件限制较大,往往形成高密度的区域。尽管高密度有时意味着较低的环境质量,但对于公共空问的使用,适当的高密度意味着将增加人流的接触度——当各种各样的活动和不同类型的人们在同一公共空间中相遇,就大大地激发了自发性活动和社会性活动发生的可能性,从而使公共空间变得复杂多变、富有生机。 4.环境质量
根据扬·盖尔的交往与空间理论,人们的每一种活动对环境的要求都不相同,其中自发性活动和社会性活动都特别依赖于户外空间的质量,当条件不佳时,这些具有特殊魅力的活动就会消失,而在条件适宜的环境里,它们就会健康地发展。由此可见,户外空间的环境质量对空间活力营建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此外,适度强度的接触是进一步发展成其他交往形式的起点,但在没有纷繁户外活动的情况下,最低限度的接触就不会出现,交往也就无从谈起。与环境质量良好的公共空间相比,质量较差的空间影响了人们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因此限制了人与人之间适度强度接触的发生,从而制约了空间活力的体现。反之,我们试想一下,在环境质量良好的公共空间里,无论是在市中心、商业广场,还是在公众娱乐场所,产生人的停留与活动,而人及其活动总是吸引着另一 些人,当人们或在一旁观察,或聚集在其周围,或互相讨论,于是新的交往活动就这样自然地展开了。
5.公共设施
作为城市的公共空间,它的基本功能就是必须满足人们各种活动的需求,因此,健全的公共设施是营建良好公共空间的基本条件。相关的基本公共设施包括:灯具、座椅、邮筒、垃圾箱、站牌、路标、城市地图栏、电话亭、售报亭、候车亭、治安亭、公共卫生问等。
建筑与规划设计应为残疾人士及老年人等行动不便者创造正常生活和参与社会活动的便利条件。应该结合残疾人坡道与盲人路引等设施,消除人为环境中不利于残疾人士的各种障碍,创造出平等使用的公共场所,使全体成员都能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
6.街道家具
街道家具指的是城市中的环境小品,是街道空间和景观组织中不可或缺的元素,是体现城市特色与文化内涵的重要部分。彼得·波土曼(Peter Bosselman)认为,街道家具能直接影响行人对场所的感受,提出通过对街道家具的设计,可以增强场所的特色,丰富空间的内涵。
除了有助于突显公共空间的个性外,街道家具的组织质量也是衡量城市公共空间品质最基本的标准之一。街道家具同样也能为地区的发展设定质量标准和期望值。但目前由于多方原因,街道家具设计与选择的重要性往往被忽略,无数的街道家具是按照不顾及城市整体空间特色和街道景观的方式进行配置的,结果形成了街道景象视觉和功能上的混乱。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811/12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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