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旧城保护与更新城市设计策略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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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针对台湾在历史建筑、街区的保存维护中形成的注重再发展思维,分析了台湾地区在保存维护历史建筑、街区过程中形成的一些有益的、成功的策略,以促进大陆地区历史建筑、街区的保护。
针对台湾在历史建筑、街区的保存维护中形成的注重再发展思维,分析了台湾地区在保存维护历史建筑、街区过程中形成的一些有益的、成功的策略,以促进大陆地区历史建筑、街区的保护。
中国是拥有五千年历史文化的文明古国,有着深厚的文化积淀与丰富的历史遗产。在建筑与城市遗产方面更是瑰宝遍地,无论在祖国大陆还是宝岛台湾都有着大量的积淀着历史信息的建筑遗产与历史街区。两岸目前都在对这些历史遗产进行积极的保护,由于长期两岸隔阂,大陆与台湾在保护建筑遗产与历史街区、地段等在理念、策略等方面有一定的差异,分别积累了许多经验与做法。在近年两岸建筑学术界加强交流与合作的背景下,两岸增进了相互了解,相互吸取在建筑遗产保护方面的经验,促进了两岸建筑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现以台湾新竹、台中等城市为例,介绍台湾在旧城更新改造、城市设计方面的一些策略和经验。
1 再发展策略是保护的出发点
位于台湾西北的新竹市,有着近两百年的历史,是台湾最早开发的城市之一,旧城区竹堑充满了历史人文遗迹,且迄今仍为新竹市民最重要的生活与商业消费中心。但因旧城产业老化,公共设施不足,现代化新区的建设完善等因素使老城逐渐失去活力。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市民自发的改造更新活动易缺乏对延续历史重要性的认识,旧城肌理与空间形态受到严重侵蚀,恢复历史风貌成为当务之急。台湾未来发展定位是无烟化的科技产业及旅游观光产业,所以城市历史建筑与历史街区成为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通过数十年的努力,台湾官方与民间团体形成了这样一个共识:历史遗产是一定要保护的,但不是简单的保护,而是要使历史文化遗产恢复昔日光彩,同时也要使旧城内的产业注入新鲜活力,使旧城获得再生。即注重再发展的策略成为台湾地区历史建筑、街区与地段保护的最重要的基础理念,是保护的出发点。例如新竹市政府经过长期的规划研究,配合竹堑旧城产业与观光的发展,建立了完善的步行交通网络,兴建了大量的围绕旧城周边的公共停车场,使之适应现代生活需要;推动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公共空间环境改善工程。通过系列措施,恢复了旧城的城市生命力以及古城的质感与风貌。旧城内老店的经营,零售与服务产业都得到复兴。改善了旧城居民的人居环境品质与旧城旅游观光资源的质量。
2 成功的策略与经验
2.1 历史风貌特定专用区政策
特定专用区政策最早在台湾《都市计划法》中明确,在城市规划(台湾称为都市计划)范围内的土地视实际发展的状况划定各种特定区如农业特定区、风景特定区、历史风貌特定专用区等,分别限制其使用。法律规定特定专用区内的土地及建筑物不得违反其特定用途,而且各地对特定专用区内的建筑物使用、基地面积、容积率、建筑高度、交通、景观、消防等等都分别加以详细规定。
立法后台湾依照国外经验与当地实际情况划定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街区的保护范围规定为历史风貌特定专用区,专用区分严格控制区和环境协调区。文物古迹占有的地域范围设定为严格控制区,严格保存环境的历史原貌,除了维护外不得改变原状,以使历史信息安全传承,市民集体记忆不会被抹煞。文物古迹所处范围的周边地区为环境协调区,区内新建建筑必须与历史建筑协调,并控制其高度、体量、结构、色彩、建筑风格与使用性质等,可以通过特定专用区城市设计准则来保证。新竹市为恢复竹堑旧城的城市活力、彰显旧城的历史文化特质与风貌,促进旧城内传统产业的复苏,“市政府都市发展局”经过近两年的城市规划调查作业程序后,开展了“竹堑旧城历史风貌特定专用区都市计划案”。在规划中,为保存旧城中历史街区聚落及风貌,兼顾历史资源的保存维护与民间团体与个人开发权益,划定了历史街区、历史街道,并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建、传统聚落,古街市等依照法定程序审查并确定为“历史建筑”(相当于大陆的文物保护单位),然后实施严格的特定专用区城市规划管制。由“竹堑旧城历史风貌特定专用区都市计划”的实施,当地民众期望能创造旧城区产业再生的契机。通过对历史街区的保存与维护,也保存了可贵的历史发展轨迹与地方民众的共同记忆,突现竹堑旧城丰富的历史文化底蕴。
2.2 推动城乡风貌改造运动
台湾的城乡风貌改造运动可以溯源至美国19世纪的都市美化运动(City beautiful move.me_nt),但这场运动局限性在于仅重视城市表象物质形态的改造,未真正触及社会与经济改革。步入2l世纪的今天,台湾民众殷切希望改善提升生活品质,能够生活在优质的生活环境中。1989年起岛内以政府补贴为经济支撑陆续开展了“创造台湾城乡风貌示范计划”,提出“美化、绿意、美质”行动口号,最终使人民享有“有文化风格,充满荣誉尊严的城乡”、 “有田园绿意,处处生机盎然的城乡 、“有品质魅力,值得认同感怀的城乡”。城乡风貌改造计划实施范畴涵盖了亲山亲水空间、公园绿地、城乡公共空间、历史文化空间、都市夜景营造及社区生活环境等方面。
政府在每个年度的补助策略如经费分配方式、重点补助项目等会依据大环境的转变与趋势作适当的调整,以求发挥政府资金投入的最大效益。补助方式从初始的“通通有奖”,逐渐调整为“竞争性为主,政策引导为辅”的补助策略,建立良性竞争体制。鼓励地方政府提出更具突破性和示范性的保护计划,用正确的观念、程序和方法,寻求地方古迹活化再生。
台湾城乡风貌改造运动亦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执行比例偏重于硬件设施,保护范围未很好的从建筑、街区本身拓展到文化层面,生活记忆层面,城市生活历史的层面,当然这很难:还有缺乏一致性的整体规划设计,不过可从制定城市设计准则来加以改进;另外存在民众参与程度不高,利益团体冲突等现象。但城乡风貌改造运动已成潮流,民众开始更关心环境质嚣,思考地方发展问题,开创了历史建筑、街区保护改造发展的契机。
2.3 容积率转移与奖励政策
台湾较早引入了容积率转移与奖励办法来取得公共设施用地,有利于历史文化资产保存与开发,1989年3月出台了《都市更新建筑容积率奖励办法》。办法规定奖励容积率可以达到建筑基地法定容积率的1.5倍或建筑基地的0.3倍法定容积率加上原来的建筑容积率。容积率转移是一种补偿措施而不是奖励措施。它的对象限于古迹、历史建筑、有意义的公共空间或者城市规划的公共设施。前面提到实施容积率转移与奖励制度是为了历史建筑的保存维护与加速取得公共设施的土地,另外还考虑到土地所有权人及建筑物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以新竹市为例,“竹堑旧城历史风貌特定专用区都市计划”划定历史街区、历史街道,并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建筑物、传统聚落、古街市等指定为“历史建筑”。历史建筑地块可按《竹堑旧城历史风貌特定专用区容积转移作业要点》允许:一宗建筑基地将其建筑容积的部分或全部转移至另外一宗土地,以鼓励其配合保存历史建筑。还可以依据“文化资产保存法规”享受税赋减免。“都市发展局”将清代形成的旧城城垣遗址所涵盖范围指定为历史街区,并将该区内尚未开发的街道列为优先实施容积率转移对象,其空问形式定位为步行街,将历史街道构成步行网络,实现walkable city,让市民体验不同时代所遗留的空间轨迹。对延街立面与形态实施严格的管制。结合持续利用城乡风貌改造补助资金改造市街,修复街面,创造就业机会,促进旧城复兴、发展。
2.4 引入城市设计理念的历史风貌保存
台湾地区在1980年开始实施城市设计制度,并制定了相关的都市计划法规,将城市设计分为城市保育、城市开发以及社区等目标取向。建筑历史遗产保护纳入城市设计范畴,属于城市保护取向范畴。具有悠久历史以及丰富人文景观的城市或街区在进行城市设计时都以历史保存、延续为主题,城市设计策略重点自然就落在如何再现历史与生活的记忆上。由于城市设计是一种满足城市居民生理、心理要求为出发点,以提高城市生活质量为最终目的,对城市的营造进行巨细皆兼的创造性活动,对城市地标、人行开放系统、延街立面、建筑高度、底界面等等城市要素进行系统设计,所以进行历史建筑、街区保护时往往站到较高的起点上,不再是简单的建筑单体保护,而是系统整体保护与再生,注重整体的协调。
以城市设计准则来约束环境协调区建筑活动,使之与严格控制区内的文物古迹相协调,并对新建建筑的高度、体量、结构、韵律、色彩、风格和使用性质等加以控制。还以城市设计宏观调节旧街区的公共设施建设,使之满足现代生活需要,增强旧区发展动能,但历史的纹理在设计中不能受到威胁与变化。新竹市是以四度空间的城市设计手法及管理手段,进行竹堑旧城历史风貌的保存与再生。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803/104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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