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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的居住习俗

收录时间:2007-11-28 21:51 来源:建筑中文网  作者:碧森尤信  阅读:0次 评论:0我要评论

内容提示:回族的居住习俗,具有悠久的历史,它与回回民族的萌芽、形成和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也与回族的信仰习俗、饮食习俗等有一定联系。

延伸阅读:习俗 信仰 回族 居住 饮食习俗

    回族的居住习俗,具有悠久的历史,它与回回民族的萌芽、形成和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也与回族的信仰习俗、饮食习俗等有一定联系。(参考《建筑中文网

    回族居住区域及分布传承回回民族的居住习俗,可以追溯到公元7世纪中叶。那时,阿拉伯和波斯商人通过海陆两条主要道路(史称“香料之路”和“丝绸之路”)来中国经商的较多。一些从海道而来的穆斯林商人,在政府制定的通商港埠进行贸易,他们就近方便,聚居在一些主要海滨口岸。唐时,这些回族先民主要侨居在当时中国贸易最兴旺的广州和扬州。从陆路来的一些穆斯林商人,主要聚居在唐朝首都长安的“西市”和“东市”。这些穆斯林商人不论是留居广州、扬州的,还是留居长安的,他们来中国后,有许多人买田地,修房屋,就地与汉族姑娘成亲,安家落户。据《资治通鉴。唐纪四八》贞元三年条记载,玄宗天宝年间(742年——756年)以来,这些“胡客”“留居长安者四五十余年,皆有妻子,买田宅,举质取利,安居不欲归”。宋时,通商贸易在唐代昌盛的基础上继续发展,来华的阿拉伯、波斯穆斯林“胡客”较唐代更多。他们主要聚居在广州、泉州、杭州。政府为此还专门给他们在江河边上划拨留居区域,出现了不少“回回冢”等。由于这些回回先民的经济基础好,居住条件在当时来说令人刮目相看,住宅的结构、造型、设施相当可观。如“番禹蒲氏在居留地的住宅,层楼杰观,晃荡绵亘,不能悉举”。唐宋时,沿海各主要商埠,有若干“蕃客”聚居区和礼拜寺。每一聚居区的“蕃客”所在地都称作“蕃坊”,“蕃坊”有大有小,小的有几十人至近百人,大的有几百人至上千人。随着“蕃客”和“蕃坊”数的逐步增加,唐宋时,政府为了加强社会秩序的组织管理,要求每一个蕃坊的穆斯林推荐出“最有德望者”一至二人,由政府委任作“都蕃长”,管理蕃坊的行政和宗教工作等。

    元代,来中国居住的回回更多。除了一部分经商而来的以外,更多的是自1219年开始,成吉思汗几次西征,大批的中亚、西亚各族人、波斯人和阿拉伯人被迫随军迁徙到中国。有军人、工匠、学者等等。军士都被元编入“探马赤军”,参加灭宋的战争。这时的回回,他们已不再是侨民,而是作为主人翁,像中国当时的汉、蒙古等其他民族一样,可以长期定居;不再是限于通商口岸居住,而可以在全国各地自由居住。正如周密《癸辛杂识续集》说的“今回回皆以中原为家,江南尤多”。《明史。西域传》说:“元时回回遍天下。”许有壬《西域使者哈只心碑》说:“我元始征西北各国,西域最先内附,故其……大贾擅水陆利,天下名城巨邑,必居其津要,专其膏腴。”由此看出当时回回主要聚居在繁华的城镇和生意兴隆的商业中心,以及交通沿线。如东南地区回族主要聚居在南昌、九江、芜湖、南京、镇江等地,这和当时广州、泉州、福州、杭州、扬州以及内地的开封、洛阳、西安等地回族分布一样,都居住在有名的大城市和主要交通线上。就一个地区来说,回民也是居住在本地区的交通沿线和城镇。如湖北省的回民主要聚居在武汉、蒲圻、洪湖、沙市、宝昌、汉水等市县,位于长江汉水沿路。江南名城嘉兴有“回回街”。元代回族为了满足生活需要,在住宅建筑上出现了各具丰韵、丰富多彩的样式。如“杭州荐桥侧首,有高楼八间,俗谓八间楼,皆富贵回回新居”。

    明代,由于“探马赤军”解体,服役、屯田、经商的回民皆已长期定居下来,在全国范围内,真正形成了回民“大分散、小集中”的民族共同体。清代,封建统治者对回族人民采取“分而治之”的办法,把聚居大城市的回民逐步迁赶分散到“穷乡僻壤”,特别是西北地区,由于左宗棠残酷镇压回族人民,迫使回族或与汉族杂居,或逃到交通不便、路途遥远的深山沟壑里,多数被迁到“三边一梢”(即山边、滩边、湖边、渠梢)居住。在这种压迫下,回族以伊斯兰教为纽带,以清真寺为中心,集中聚居、团结在清真寺周围,成为相对独立的小聚居区。但大的方面,县与县、省与省之间,却构成了若断若续、点线结合的居住区,使邻近地区的乡、县、市、省之间能保持一定的联系。甘肃、宁夏两省区,就是典型的点线结合居住区。如“宁夏至平凉千余里,尽系回庄”。

    从全国范围内来讲,据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台湾省待补),回族共有八百六十余万人,每一个省都有回族。其中以宁夏、甘肃、河北、河南、青海、山东、云南、新疆居住回族最多。分布特点仍然是大分散、小集中。现在,全国有一个回族自治区,即宁夏回族自治区,两个回族自治州(甘肃临夏、新疆昌吉),六个回族自治县(河北孟县、大厂,青海门源、化隆,甘肃张家川,新疆焉耆),还有五个回族和其他民族联合自治的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寻甸彝族回族自治县、咸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此外,还建立了四个县级回族区(呼和浩特市回族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和一百四十多个回族乡、镇。每一个省、市、县、乡的回民,一般都集中在一个或几个地方,往往在农村自成乡、村、寨、营等,在城镇自成街道、区、巷、弄、里等,如北京市宣武区牛街附近就是回族聚居区。北京郊区、县有回族聚居村五十九个。吉林省回族主要聚居在吉林、扶余、临江、珲春等七个城镇。黑龙江省回族主要聚居在哈尔滨、齐齐哈尔、伊春、鹤岗、佳木斯、牡丹江、阿城等市、县。江苏省回族主要分布在南京、镇江、扬州等地,就南京来讲,回族又主要分布在建邺区、秦淮区。山东省回族从大的方面看主要聚居在德州、泰安、济南、菏泽、聊城、曹县、陵县等,但就市、县来讲又聚居在一些乡镇,如淄博市金岭镇、曹县侯家集镇、青州市云峡河、禹城县十里望、济阳县辛集、店子、菏泽市马垓等。西北各省回族这种大分散、小集中的特点更为明显,如陕西省回族除在西安市聚居外,镇安县的茅坪、程家等乡、镇为回族集中聚居区。上述居住区还形成了一些具有回回民族特点的居住名称,有的是根据回族姓氏命名的地名。如马家湾、纳家户、丁家塘、白家寨等等。有的小聚居区的地名,从元朝回民参加“探马赤军”屯戍就开始留传下来。特别是现在全国各地回回营、回回寨、屯等地名名称就是受屯戍影响而流传下来的,如今河南的回回寨、齐河县的老寨子、陵县的亚虎寨、柳福寨等。明代以后还有大量以“营”为地名的,如现在宁夏头营、三营、七营;云南玉溪的大营、西营、东营;山东省无棣县的五营;阳信县的六营、大营、小营;泰安县的前营、后营;以及北京、开封、广西等地的回回营等等,都是现在回族居住的地方。在吉林省还有一些回回屯的地名,如红石屯、宝山屯、山前槐屯、蜂蜜营屯、前央屯等。

    西北各城镇的回民,除少数在市区里以外,大多数居住在城关外,如宁夏首府银川市的南关,青海省会西宁市的东关等;在一个县(镇)来说也是如此,如固原县南关、预旺镇南关均是回民。在回汉杂居的农村,回回往往紧靠在一起居住。

    回族聚居区除了叫营、洼等以外,都有地名,且一个地方回族人口发展到百十口乃至上千口人都建有清真寺。由于受唐代遗留下来的“蕃坊”的影响,这些地方回民内部称自己所居住的地方叫“坊”。如“本坊如何如何”、“坊上的事情怎么办”、“某某坊昨天一个孩子‘无常’了”等等。

    二回族住宅类型及习俗表现回回民族不仅在居住区域上有自己的特点,而且在住宅的造型、结构、设施及其他方面也有自己的习俗。

    回族的住宅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根据山大沟深、丘陵纵横的自然条件和地形特征,修成窑洞居住。如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河南、河北等山区的回民,因本地林木少,经济基础薄弱,大多住这种窑洞。

    修窑洞一般先在依山靠崖的地方铲出一个断面,然后掘窑洞,回民叫这种窑为“崖窑”。有的断面大,有的断面小,小则能掘三孔窑,大则能掘五六孔窑。掘窑洞要有一定的技术,一般都由“窑匠”提镐,小工挖土,最后由窑匠再修饰一遍,凿成“人字”形的画纹,最后用泥抹墙。窑洞的样式为底方顶圆,大小视其土质而定,土质坚硬则窑洞可挖得大些,土质松软沙化则要挖得小些。土质好的窑洞一般深为十二米左右,宽三至四米,高三米有余。洞口多用土坯、石头砌成,并镶一门两窗或三窗。回族窑洞一般中间一孔为主窑或叫客窑、大窑,边上的一孔为火窑,供做饭和居住用。火窑一般都是进门后在左侧或右侧有炕并连着锅台,中间有土坯砌的梯形高低墙。炕和锅台同用一个大烟囱,炕角还有一个控制炕的温度的洞,可以插一块板子。梯形高低墙上一般可放一盏灯,给锅台和炕照明。火窑顶垴还有个小窑,叫套窑,安放石磨或贮存土豆、萝卜粮食等。窑外上侧喜欢挖一个高二米左右、深四米左右、宽二米左右的窑洞,回民俗称“高窑子”或“高楼子”。高窑一般均为回族老人念经礼拜的地方。有的在断面两侧挖两孔小窑,作仓库和牲畜圈。畜圈一般都有栏,厕所一般都在院外。为了安全,整个院子习惯用土墙围住。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711/79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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