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小城市(镇)发展战略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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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改革开放以来,小城市(镇)的发展成为我省城市化进程中最重要的促进力量,小城市(镇)在我省社会经济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小城市(镇)发展战略与对策的研究是十分重要而且急迫的。
一、小城市(镇)发展战略与对策研究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小城市(镇)的发展成为我省城市化进程中最重要的促进力量,小城市(镇)在我省社会经济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小城市(镇)发展战略与对策的研究是十分重要而且急迫的。(参考《建筑中文网》)
1、制定合理的发展战略与对策是促进小城市(镇)合理发展,强化我省城市和区域发展进一步协调的重要方法和手段。科学的发展战略和具有针对性的发展对策是指导城市和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理论依据。我省小城市(镇)类型多样,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只有因地制宜地制定出具有黑龙江省特色的小城市(镇)发展战略和对策,才能切实指导小城镇的健康发展。
2、小城市(镇)是黑龙江省重要的城镇发展类型,是黑龙江省未来城市化的主要力量。黑龙江省有各级各类城镇近500个,其中97%以上是小城市(镇),目前,我省共有地级市11个,县级市20个,县47个,镇466个(含县城),其中仅有11个城市为大、中城型市,县级市中仅有绥化市达到了中等城市的规模,而地级市中黑河市也是小城市。长期以来,由于我省资源型、重型经济发展模式的影响,小城市(镇)的发展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使我省在城市化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情况下,小城市(镇)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全国先进水平。加快小城镇的发展,对于提高我省城市化质量,促进全省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小城市(镇)的发展有利于全省农村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小城市(镇)是联系城乡的重要环节,同时是农村城市化的重要载体。小城市(镇)经济实力和城市规模的提高,将进一步扩大小城市(镇)的发展空间和就业容量,促进全省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各种资源的有效配置,利于城乡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利于城市经济和生活方式向农村的扩展,利于缩小城乡“二元化”结构。
4、县级城市是近期我省小城市(镇)发展的重点。在我省众多小城市(镇)中,县城和县级市中心区是其中发展速度较快。经济实力较强、城市规模较大的一类。县级城市的发展,对于县域社会经济和城市化的带动作用是其它类型城镇所不能比拟的。在我省目前经济实力尚不十分强大的情况下,重点发展县级城市是近期内促进小城市(镇)快速发展的重要选择。
二、黑龙江省小城市(镇)发展特点与存在问题
(一)黑龙江省小城市(镇)发展历史与现状特点
1、黑龙江省小城市(镇)特别是县级城镇是黑龙江省城镇体系中最早形成的相对完善的类型体系。黑龙江省现代城镇体系的形成始于19世纪末,1907年黑龙江省建省之初共设39个府、厅、州、县、旗,至1929年,全省共辖58个县、9个设治局、3个旗,形成了以县城为代表的黑龙江省县级城市的基本格局,一直延续至今。据资料记载,1930年县级城镇的平均人口规模为1.27万人。解放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小城市(镇)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全省21个设市小城市除绥芬河外均为改革开放以来设置,建制镇也由1928年的109个发展到1997年的466个。各级小城市(镇)的规模不断扩大,功能不断完善。1997年,全省小城市(镇)平均人口规模为1.48万人(非农业人口),其中县级城镇为6.85万人(非农业人口)。县级城镇作为全省形成最早,并且一直处于稳定发展态势的城镇类型,是全省城镇体系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城乡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级小城市(镇)也根据各自的发展条件形成了各种职能类型。
2、黑龙江省小城市(镇)的发展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结合。黑龙江省情中最具特色的是丰富的自然资源、边境省份和中国最东北的地理位置,黑龙江省小城市(镇)的发展与省域社会经济发展特色相同的是形成了资源型城镇、边境口岸城镇和寒地城镇共存的特征。全省小城市(镇)的发展进程也与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相一致。80年代之前,以煤炭、森林等自然资源开发为重点的小城市(镇)发展迅速,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全省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小城市(镇)成为城市化进程的主力军。
3、小城镇处于农村与城市联系的前沿,小城市(镇)的发展是促进全省农村城市化的最重要力量。我省除部分由于资源开发形成的资源型城镇、旅游型城镇和沿边的口岸型城镇外,80%以上的小城市(镇)都是由农村型聚落发展而成,其发展至今仍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密切关联。这些小城镇往往同时具有城市型和农村型两类人居环境的发展特点,是联系城市和农村的重要纽带。小城市(镇)的发展是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的主要方式之一。相对于许多大中城市,我省小城市(镇)具有更大的发展潜力,在农村城市化的进程中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4、全省小城市(镇)地域分布差异明显。黑龙江省小城市(镇)的分布受到自然条件、自然资源、发展历史、区域生产力布局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城镇分布密度明显地表现为南部高于北部、西部高于东部、平原高于山区等特征,全省农业发达地区,特别是开发最早的松嫩平原成为全省城镇分布最密集的区域。
(二)存在问题
1、小城市(镇)经济结构趋同,产业层次偏低,发展特点突出。黑龙江省80%以上的小城市(镇)均由农村型居民点发展而来,使这些小城市(镇)均具有较为典型的农产品集散和初加工型城镇的特点,而发展较快的县级城镇的产业也多以农产品加工和为其自身服务的建材、农业机械修配等为主导,其中心地职能也仅限于县城的政治、文化中心。这种建立在农业开发之上的城镇类型在发展中无疑缺乏足够的竟争力。趋同的产业结构和发展模式使各级小城市(镇)难以形成群体力量。
2、小城镇发展相对缓慢,力量薄弱。黑龙江省小城市(镇)的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均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相对于发达地区,小城市(镇)的发展仍然是我省城镇体系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人口规模偏小、经济实力弱、建设层次低等使小城市(镇)在推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农村城市化进程中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3、小城市(镇)城市建设层次偏低。我省许多小城市(镇)的城市建设沿袭了农村型居民点的发展模式,造成了城市用地集约性差,给排水、道路、园林绿化、环境卫生、集中供热、燃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城市景观风貌缺乏特色等许多问题,使小城市(镇)的舒适度、安全性等不尽人意,进而减小了小城市(镇)的吸引力,影响到小城市(镇)的进一步发展。
4、“条块分割”影响小城市(镇)的统一管理和健康发展。由于我省长期以来计划体制之下形成了森工、农垦、煤炭、石油等多种体制与政府并存的现象,许多小城市(镇)形成“一城两制”甚至“一城多制”的发展格局,使城镇的经济、社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有机统一被人为割裂,从而严重影响了小城市(镇)的健康发展。
三、黑龙江省小城市(镇)发展的基本原则
1、可持续发展原则。应立足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适应面向21世纪的发展需求,寻求一种具有其自身发展特色的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相互协调的发展模式。
2、区域性原则。充分协调小城市(镇)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在各级区域的市场中寻求发展优势,确定发展方向,避免低层次的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同时,建立城乡一体有机复合生态系统的观念,使城市的发展与农村的发展相协调,促进农村城市化的发展。
3、整体最优原则。小城市(镇)的发展与建设,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最大程度地减少条块分割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从整体的角度解决一系列发展中的问题。
4、政策性原则。积极贯彻国家、省、市等各级政府的发展政策与发展战略。
5、以人为中心的原则。以满足城镇居民不断提高的物质文化需求为发展前提,强调城镇发展中人的主体地位,建设优良的生存环境,创造城市发展特色。
四、黑龙江省小城市(镇)发展战略
1、总目标
黑龙江省小城市(镇)的发展,应立足于自身的发展特色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适应两个根本转变,贯彻国家可持续发展、科教兴国和黑龙江省“二次创业、富民强省”的发展战略,调整经济结构加强城镇基础设施、社会设施的建设,逐步实现城镇职能和城市建设的高级化,寻求一条高质量、内涵式,具有地方特色的发展之路,促进全省农村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
黑龙江省小城市(镇)的发展,应逐渐形成发达的经济发展水平、富裕的人民生活水平,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稳定的社会保障体系,高水平的科技文化发展规模、完善的基础设施、可持续的资源利用,较强的环境污染治理力度、高质量的人居环境、高效的城市管理体系。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608/63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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