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五年是建设事业历史上发展最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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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编制,规划的监督调控作用进一步发挥;
■住宅建设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取得阶段性成果,质量安全监督机制逐步建立;
■国有企业改革逐步深化;
■技术创新和标准制定工作加强;
■依法行政全面推进;
■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丰硕
本报讯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说,1998年以来的五年,是建设事业历史上发展最好的时期,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了贡献。(参考《建筑中文网》)
(一)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编制,规划的监督调控作用进一步发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工作,城乡规划工作进入了新阶段。各地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加快了规划的编制工作。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强调统筹城乡建设;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提高详细规划的覆盖面。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纲要编制开始起步;确立了以控制详规规范建设活动的制度;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批和管理工作得到加强。进一步发挥规划监督和调控作用,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得到了增强。有的地方出现的随意变更规划、擅自扩大建设规模、脱离实际、盲目攀比、急功近利、忽视资源保护的现象开始得到遏制。
(二)城镇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加强。1998年至2001年,全国城市建设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311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5.7%,其中,国债资金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新增和续建项目)3948个,安排国债资金1354.7亿元;预计2002年完成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2900亿元,比上年增长23%;新增城市供水能力2421.4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能力1654.88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率达到40.3%;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4.5万吨/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8.02%;新增城市道路1.5万公里,集中供热面积6.6亿平方米。
城镇化进入快速增长期。2001年底城镇化率达到37.70%,四年提高了7个百分点。城镇人口数量增加到4.81亿。设市城市数量662个,建制镇20358个。
环境综合整治推动了城市面貌的改善。创建“园林城市”、交通畅通工程等活动全面展开,创建“无障碍示范城”的工作起步。2001年,颁发了5个“中国人居环境奖”、28个“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9.5%,30多个城市(区)步入国家“园林城市”行列。
(三)住宅建设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现了住房制度改革重大突破。几年来,货币化改革的措施逐步到位,初步建立了满足不同收入家庭要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城乡住宅建设从投资和消费两个方面促进了经济增长。城镇商品住宅建设完成投资保持了30%左右的增长速度,预计2002年底,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超过21.5平方米,农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5平方米。五年来,城乡住宅投资年增长额保持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额的30%左右,拉动GDP增长1个百分点以上。城镇居民的人均居住消费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从1997年的7.7%提高到2001年的10.3%.农村居民的人均居住消费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从12.26%提高到18.32%.
(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取得阶段性成果,质量安全监督机制逐步建立。
建筑市场秩序好转。各地认真贯彻《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等有关文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加快完善市场规则。市场各方主体依法从事建设活动和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自学性增强。
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力度加大。建设部与有关部门制定了治理整顿措施,重点查处一些地方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中违反规划圈占地、虚假广告、合同欺诈、违法中介等行为,着力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按照集中、统一、效能的原则,初步形成了建设系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新的工作机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建立,工程质量监督制度逐步完善,工程监理覆盖面达到80%以上。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继续好转,重大质量事故有所减少,工程建设质量整体水平有所提高。
(五)国有企业改革逐步深化。已有近15000家建筑业企业、8000多家房地产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合作企业。建筑企业总数中国有独资公司的比重下降为5%左右。引导建筑企业实行作业层和管理层的分离。勘察设计单位由事业单位向科技型企业转变,90%的勘察设计院已经实施企业化改制。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的改革思路进一步明确。城市公交、供水、燃气、环卫、园林等开始引入竞争机制,政府实行专营权监管,突破了单一政府投资和国有独资经营的模式。
(六)技术创新和标准制定工作加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标准修订和完善;推进建设领域信息化。
(七)依法行政全面推进。由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建设行政法规有5项(其中1项修订),制定部门规章50项。各地也相继制定颁布了一批相关的地方法规。根据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对建设领域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全面进行了清理、修订。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第一批取消了135项,第二批拟取消的21项待国务院批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当地政府的部署,取消了大量行政审批项目,废止或修订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近300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集中办公、网上审批、一个窗口对外等形式,初步建立了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条件、限定办事时限的行政管理新机制,办事效率提高,行政行为日趋规范。
(八)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丰硕。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三审、两交易、一服务”源头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树行业新风,让人民满意”主题活动;开展了“三下乡、五服务”活动,抓好重点行业、联系点、示范点,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来源: 《建筑中文网》.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505/24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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