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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项目管理工程中索赔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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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发展,合理的低价中标已成为趋势,因而施工单位追求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施工企业要想获取利润,求得生存、发展和壮大,有必要重视施工索赔这一工作环节。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发展,合理的低价中标已成为趋势,因而施工单位追求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施工企业要想获取利润,求得生存、发展和壮大,有必要重视施工索赔这一工作环节。(参考《建筑中文网》)
一、工程索赔的概念、原则与内容
1. 工程索赔的概念
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即为索赔。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建设单位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抵账、扣拨工程款、扣留保证金等方法实现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比较困难。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商(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的一种权利要求。而业主(建设单位)对于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的损失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的行为称为反索赔。
2. 工程索赔的原则与内容
(1)注重招标文书研究和合同管理的原则。施工项目管理起于投标,工程索赔机会存在于施工全过程,但潜存的索赔机会不意味索赔成功,承包商应明白招标文书、合同是索赔的基本依据。
(2)以证据来讲话的原则。索赔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成功获取索赔的必要保证,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就不可能成功。索赔的证据就是人们常说的工程记录,通常它包括基础资料和加工资料两类,它既是解决索赔问题的依据,又是编写索赔文件的基础,也是提交仲裁听证和裁决的证据。
(3)讲究策略,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基本原则。索赔工作既有科学严谨的一面,又有艺术灵活的一面“。有理”是指索赔要“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并“以证据来讲话”,施工索赔应坚持施工合同“谁违约、谁承担”责任的“严格责任”原则。“有利”是指索赔要讲策略。索赔不止是在产生纠纷阶段的工作,而且应预先制订应对索赔策略,使自己在索赔中处于有利的地位。“有节”是指索赔应当作为追回由于非承包商原因造成损失的手段,而不能作为取得利润的手段。理论上讲,只要是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损失,承包商均可要求索赔。但在实际工作中,当索赔事件金额不大时,就不一定要坚持索赔,或在其他事件索赔中给予适当考虑,或向业主说明后放弃。这样既可以突出索赔重点,也有利于处理好与监理单位及业主的关系。
(4)索赔金额的计算应当实事求是,坚持以实际损失和合理利润为限的“补偿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以及“无成本无利润”的原则。如果把索赔作为获取额外利润的手段,既违背索赔的本意,同时也会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起误导作用,从而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失去信誉。索赔的内容包括预测索赔机会,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寻找和发现索赔机会,同时处理索赔事件,解决索赔争议。
二、工程索赔产生原因与预防
1. 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
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合同文件中表述概念不明确、业主原因、不利的外界障碍和条件、工程变更、后继法规的变更、合同中规定的业主风险、其他任何不是承包人原因和责任造成的损失或道义的索赔。主要表现为:
(1)不利自然条件与障碍引起索赔。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遇到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而引起施工单位提出索赔;人为障碍引起索赔,如在挖方工程中发现地下构筑物和文物等却在施工图纸上并未说明,如果对其进行处理将导致工程费用增加,造成施工单位提出索赔。
(2)工期延长和延误引起索赔。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事件使预定的施工不能顺利进行,造成工期延长,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施工单位费用损失,如征地、拆迁未及时处理好,设计图纸、尤其是变更后的图纸未能及时提供给承包人,现场地下资料不准确等,为此而延期引起施工单位提出索赔。
(3)因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原因引起的施工中断和工效降低,特别是根据建设单位不合理的指令压缩合同规定的工作进度,使工程比合同规定日期提前竣工,从而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造成施工单位人工、设备、材料费用增加引起施工单位提出索赔。
(4)由于建设单位不正当地终止或不属施工单位原因而使工程终止引起施工单位提出索赔。
(5)建设单位不按合同中规定的支付工程款的时间期限支付工程款,引起施工单位可按合同条款向建设单位提出利息索赔。
(6)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图纸、协议书、附件及往来函件等,在这些文件中任何一份文件的条款概念不明确或错误导致索赔发生。
2. 预防索赔的主要措施
(1)加强进度计划管理。建立完善的进度控制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进度计划,并辅以组织、管理、经济、技术措施来对进度进行控制,避免由于进度计划不合理或进度管理不善造成工期延误。
(2)加强质量管理。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建立各项保证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按照施工图纸和相关的技术规范组织施工,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对影响质量的各个因素进行控制,以有效地控制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避免业主的索赔。
(3)严格履行合同,避免违约。如合同中规定由承包商负责投保,承包商要加强保险合同管理避免其过期或失效,从而避免因重新申办保险所发生费用的业主索赔。
(4)处理好与监理工程师的关系。要充分尊重监理工程师,主动接受监理工程师的协调和监督,与监理工程师保持良好的关系,以利于索赔问题的解决。
三、搞好工程索赔的措施
1. 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从源头上规范管理索赔
在《合同管理办法》中重点制定详实的索赔与反索赔管理制度,形成完整的索赔管理机制、保障体系。要做到索赔管理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如成立以指挥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索赔与反索赔管理小组,负责处理日常索赔与反索赔工作。对合同条款争议处理、履约、工程变更、施工技术方案、工程进度、质量、监理指令、监理会议、统供物资、征拆、保通、资金、信息资料归档等主要索赔事项进行细分,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到部门,确保索赔管理流程通畅无阻。
2. 熟悉合同约定,奠定索赔管理基础
在开工之初,施工企业开展土建工程合同文件学习专题活动,采取讨论、提问、撰写合同管理专题文章等方式,熟悉合同文件约定、掌握合同要点、领会合同精神。对后续工程实行的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要利用业余时间再次举行专题会议学习,重点研讨与土建合同有不同约定的条款。在日常管理活动中,邀请公司法律事务部对施工单位管理层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学习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律、法规意识。经过反复深入地学习,为索赔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3. 主动收集整理索赔信息,及时建立索赔台账
在索赔关系中,施工企业既存在与承包人、监理单位的索赔,又存在施工单位与业主的索赔。各部门应当根据分工的不同,建立索赔台账,其中包括索赔金额台账、索赔资料台账、参建单位索赔报告或意向台账、索赔报告或意向复函台账、索赔与反索赔信息管理台账,并在日常工作中超前思考、主动谋划,收集整理索赔与反索赔相关资料,及时进行登记归档。当有索赔可能时,应有针对性地作好详细记录,以便在索赔与反索赔过程中争得主动权。
4. 严格执行索赔程序,及时处理索赔意向或报告
施工企业对索赔事件尽量驳回,不轻意赔偿。当参建单位提出索赔意向或报告后,要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合同协议文件及其相关法规基础上,按照依合同、重证据、讲技巧的原则,及时、准确、严格地按照索赔程序和时限要求进行回函,有效地避免索赔事件升级,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工程索赔的概念、原则与内容
1. 工程索赔的概念
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即为索赔。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建设单位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抵账、扣拨工程款、扣留保证金等方法实现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比较困难。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商(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的一种权利要求。而业主(建设单位)对于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的损失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的行为称为反索赔。
2. 工程索赔的原则与内容
(1)注重招标文书研究和合同管理的原则。施工项目管理起于投标,工程索赔机会存在于施工全过程,但潜存的索赔机会不意味索赔成功,承包商应明白招标文书、合同是索赔的基本依据。
(2)以证据来讲话的原则。索赔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成功获取索赔的必要保证,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就不可能成功。索赔的证据就是人们常说的工程记录,通常它包括基础资料和加工资料两类,它既是解决索赔问题的依据,又是编写索赔文件的基础,也是提交仲裁听证和裁决的证据。
(3)讲究策略,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基本原则。索赔工作既有科学严谨的一面,又有艺术灵活的一面“。有理”是指索赔要“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并“以证据来讲话”,施工索赔应坚持施工合同“谁违约、谁承担”责任的“严格责任”原则。“有利”是指索赔要讲策略。索赔不止是在产生纠纷阶段的工作,而且应预先制订应对索赔策略,使自己在索赔中处于有利的地位。“有节”是指索赔应当作为追回由于非承包商原因造成损失的手段,而不能作为取得利润的手段。理论上讲,只要是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损失,承包商均可要求索赔。但在实际工作中,当索赔事件金额不大时,就不一定要坚持索赔,或在其他事件索赔中给予适当考虑,或向业主说明后放弃。这样既可以突出索赔重点,也有利于处理好与监理单位及业主的关系。
(4)索赔金额的计算应当实事求是,坚持以实际损失和合理利润为限的“补偿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以及“无成本无利润”的原则。如果把索赔作为获取额外利润的手段,既违背索赔的本意,同时也会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起误导作用,从而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失去信誉。索赔的内容包括预测索赔机会,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寻找和发现索赔机会,同时处理索赔事件,解决索赔争议。
二、工程索赔产生原因与预防
1. 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
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合同文件中表述概念不明确、业主原因、不利的外界障碍和条件、工程变更、后继法规的变更、合同中规定的业主风险、其他任何不是承包人原因和责任造成的损失或道义的索赔。主要表现为:
(1)不利自然条件与障碍引起索赔。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遇到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而引起施工单位提出索赔;人为障碍引起索赔,如在挖方工程中发现地下构筑物和文物等却在施工图纸上并未说明,如果对其进行处理将导致工程费用增加,造成施工单位提出索赔。
(2)工期延长和延误引起索赔。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事件使预定的施工不能顺利进行,造成工期延长,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施工单位费用损失,如征地、拆迁未及时处理好,设计图纸、尤其是变更后的图纸未能及时提供给承包人,现场地下资料不准确等,为此而延期引起施工单位提出索赔。
(3)因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原因引起的施工中断和工效降低,特别是根据建设单位不合理的指令压缩合同规定的工作进度,使工程比合同规定日期提前竣工,从而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造成施工单位人工、设备、材料费用增加引起施工单位提出索赔。
(4)由于建设单位不正当地终止或不属施工单位原因而使工程终止引起施工单位提出索赔。
(5)建设单位不按合同中规定的支付工程款的时间期限支付工程款,引起施工单位可按合同条款向建设单位提出利息索赔。
(6)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图纸、协议书、附件及往来函件等,在这些文件中任何一份文件的条款概念不明确或错误导致索赔发生。
2. 预防索赔的主要措施
(1)加强进度计划管理。建立完善的进度控制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进度计划,并辅以组织、管理、经济、技术措施来对进度进行控制,避免由于进度计划不合理或进度管理不善造成工期延误。
(2)加强质量管理。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建立各项保证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按照施工图纸和相关的技术规范组织施工,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对影响质量的各个因素进行控制,以有效地控制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避免业主的索赔。
(3)严格履行合同,避免违约。如合同中规定由承包商负责投保,承包商要加强保险合同管理避免其过期或失效,从而避免因重新申办保险所发生费用的业主索赔。
(4)处理好与监理工程师的关系。要充分尊重监理工程师,主动接受监理工程师的协调和监督,与监理工程师保持良好的关系,以利于索赔问题的解决。
三、搞好工程索赔的措施
1. 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从源头上规范管理索赔
在《合同管理办法》中重点制定详实的索赔与反索赔管理制度,形成完整的索赔管理机制、保障体系。要做到索赔管理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如成立以指挥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索赔与反索赔管理小组,负责处理日常索赔与反索赔工作。对合同条款争议处理、履约、工程变更、施工技术方案、工程进度、质量、监理指令、监理会议、统供物资、征拆、保通、资金、信息资料归档等主要索赔事项进行细分,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到部门,确保索赔管理流程通畅无阻。
2. 熟悉合同约定,奠定索赔管理基础
在开工之初,施工企业开展土建工程合同文件学习专题活动,采取讨论、提问、撰写合同管理专题文章等方式,熟悉合同文件约定、掌握合同要点、领会合同精神。对后续工程实行的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要利用业余时间再次举行专题会议学习,重点研讨与土建合同有不同约定的条款。在日常管理活动中,邀请公司法律事务部对施工单位管理层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学习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律、法规意识。经过反复深入地学习,为索赔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3. 主动收集整理索赔信息,及时建立索赔台账
在索赔关系中,施工企业既存在与承包人、监理单位的索赔,又存在施工单位与业主的索赔。各部门应当根据分工的不同,建立索赔台账,其中包括索赔金额台账、索赔资料台账、参建单位索赔报告或意向台账、索赔报告或意向复函台账、索赔与反索赔信息管理台账,并在日常工作中超前思考、主动谋划,收集整理索赔与反索赔相关资料,及时进行登记归档。当有索赔可能时,应有针对性地作好详细记录,以便在索赔与反索赔过程中争得主动权。
4. 严格执行索赔程序,及时处理索赔意向或报告
施工企业对索赔事件尽量驳回,不轻意赔偿。当参建单位提出索赔意向或报告后,要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合同协议文件及其相关法规基础上,按照依合同、重证据、讲技巧的原则,及时、准确、严格地按照索赔程序和时限要求进行回函,有效地避免索赔事件升级,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1105/148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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