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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西州建筑监理机制改革的思考

收录时间:2010-12-07 20:25 来源:海西州建设局设计院  作者:魏建宝  阅读:0次 评论:0我要评论

内容提示:近年来,海西州监理机构由最初的一家发展到现在的十几家。国家不断加大对海西州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速。但是,有些地方却出现了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工程质量,导致工程事故接连发生,既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又损害

延伸阅读:机制 海西州 监理

        近年来,海西州监理机构由最初的一家发展到现在的十几家。国家不断加大对海西州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速。但是,有些地方却出现了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工程质量,导致工程事故接连发生,既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又损害了建设部门的声誉。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工程监理机制不健全,工程建设缺乏必要的、有效的质最监督管理机构。(参考《建筑中文网

        一、海西州建筑监理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总体上看,当前海西州建筑管理体制中的主要弊端是乱挂乱靠、皮包公司、机构简单、职能交叉、队伍混乱、效率低下,缺乏活力和竞争机制。建筑管理体制深层次的矛盾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日益暴露,具体表现如下。

        1.监理机构不具有独立性或只是相对独立。许多地方采取了分而不离,独而不立,监理机构挂靠建筑部门,具有双重身份,对外是监理机构,对内仍是一家人。

        2.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分发挥出来。有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尚处在母体的副业状态,既不独立核算,更不自负盈亏,有的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凑人,没有监理任务时,这些人就解散或转移,严重消弱了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

        3.监理队伍总体素质不高。主要是业务水平和法律知识差,缺乏全方位控制的能力。一些监理单位由于人才不配套,大多数只能运用基础手段进行质量检查,而不能运用经济手段和合同手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这种状况自然不能充分发挥监理作用。由于项目管理与控制能力的薄弱,监理工作主要只能体现在现场进行质量监督。

        4.监理机构工作人员一肩多职,不少工程项目存在着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监理人员在其位而不负其责,所承担的监理工作常常出现漏洞,有的工程项目空挂“监理”人员名字,只见其名,不见其人,或者合同屐行时临时充数。有的监理单位没有确定一定的工程监理内容和程序,也没有规定或落实各级监理人员责任,致使一些监理人员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甚至不问工程是否合格就签字,最终给工程带来损失或隐患。

        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海西州现行建筑工程建设监理体制愈来愈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已经对新形式下监理工作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深化建筑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改革,切实加强管理,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高效、科学的建筑工程建设监理体制已经成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由于海西州以前的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机制是在计划经济框架下形成的,已经不能适应建筑事业发展的需要,所以,深化监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既是加快监理行业建设的动力,又是监理事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二、海西州建筑监理机制改革的建议

        建筑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考虑的因素多,必须合理设1机构,科学划分职能,剥离生产与管理,实现自主经营,规范机构,理顺关系,建立符合现代监理行业制度的经营管理体制。

        1.强化监理委托程序。

        监理市场的规范化,对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十分重要,因此必须规范各方的市场行为。业主选用建设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应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不应使用内部监理单位搞自我“监理”,以及施工、监理为同一行政管理单位的同体监理。业主应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监管部门应强化竣工备案制度,对工程监理应招标而不招标的工程,对挂靠、转包的工程,一经查实,不予验收备案。

        2.严格监理资质管理。

        监理资质管理是保证市场良好秩序的重要措施。当前,监理单位资质方面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监理单位必须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严禁在一个经营实体内和同一行政间接或直接管辖范围内搞设计、施工、监理‘一条龙’作业,要对传统的建设体制进行改革。禁止这种“同体监理”的根本措施是要把监理单位从母体内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包括一些设计科研单位、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设立的监理单位(监理部、监理公司等)。因此,建议建设主管部门尽快修订与颁布监理单位资格管理的法规,把国有监理单位的改制工作纳入改革计划,使国有监理单位真正成为产权清晰、职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

        3.建筑工程监理机构要独立化。

        监理机构与建设部门的关系,既不能是附属型的,也不能是连体型的,而必须是分体型的,二者在人事上、经济上应该是互不牵涉的各自独立的关系,在工作上应该是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相互制约又相互协作的关系。基于此,必须痛下决心,坚决把受制于建筑建设部门的建筑工程监理机构独立出去,这是最根木的一点,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不论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实际工作中的监理都将是苍白乏力的。纵观媒体披露的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不难发现,事故原因之一就是监理机制不健全,监理措施形同虚设。至于因为监理机构独立所造成的建设部门的力t削弱,应想办法逐渐解决,而不能以此阻止监理机构独立,芝麻西瓜孰轻孰重不言自明,忍受不了分娩的痛苦,就不能得到新生的婴儿,理不顺建筑工程监理机构与建筑建设部门的关系,就不能从根本上保证工作的质量。

        4.建筑工程监理机构要社会化。

        监理机构独立后,应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企业,原单位的建设项目不应该继续是它理所当然的“势力范围”,其它单位的建筑工程建设项目也不应该是它不能问津的“禁区”,即建筑工程监理机构要面向社会、面向整个建筑建设市场。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形成公平合理的竞争机制,使每一个建筑建设项目都能由最好的监理机构来监理,二是在竞争的条件下,监理机构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考虑,自然而然地就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工作中也自然而然地就会一丝不苟、兢兢业业,从而在最大程度上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一流。

        5.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和监理能力。

        监理工作本身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备高技能、高素质。否则,实施建设监理就没有什么意义。要保证与提高监理队伍素质,一是政府管理部门在审批成立监理单位和整顿监理单位的时候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不能迁就,对固定人员不少于60%和建制上不独立的,不应再批准为监理单位。二是监理单位本身要注意自己的人员配备和搞好培训工作。作为监理单位,不仅要具备工程施工的监理能力,而且要具备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能力,以适应全过程监理和咨询的需要。三是要提高监理企业的地位,此举可通过改革现行的监理取费办法来实现。由于海西州的监理工作相对于其它发达地方来说起步较迟,规范与成熟的程度远远不够.目前监理公司向业主直接收取监理费用的体制是导致监理公司无法真正有效地全方位地开展监理工作的重要原因。如果将付款方式改由第三方(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监理协会等)先向业主一次性收取监理费,由其按合同规定交付给监理企业,则监理企业避免了与业主的直接经济联系,监理企业的地位就得到了有效提高,就能充分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6.把各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落实到位。

        认真解决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首先要解决总监空挂名的问题。对于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几个工程项目的情况,应严格在委托监理服务之前解决好实际承接的贵任问题,同事还要杜绝工程项目将业主、设计、施工、行政管理的人员空挂为”监理”人员,而实际监理工作并没有到位的情况。重点是加强招投标活动的后续管理,应对监理工程师实行中标(或直接委托)后的押证制度,建立监理工程师动态管理数据库信息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1012/145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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