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房地产估价(MAI)体系及方法之启示
- 加强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
- 呼和浩特市房地产行业现状、主要问题和发展趋势
- 征地拆迁中的各方利益博弈和法律秩序的重建
- 浅议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制度
- 妥善解决征地拆迁范围内房地产权问题
- 桂西北中心城区建设征地拆迁工作总结
- 城市建设征地拆迁中的职务犯罪分析
- 秦直道遗址的开发与保护研究
- 河南国网宝泉抽水蓄能电站投资计划管理实践
- 使用加气混凝土砌块做为保温墙体的节能分析
内容提示: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脚步的加快,中国经济在整个全球化进程中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并且成为了世界上经济急剧增长的国家之一。进入2006年后,国际资本更加频繁地进入中国市场,特别是房地产市场,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国内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也为房地产相关产业提供了巨大的机遇和挑战,包括房地产估价行业。外资进入中国,不仅带来了资金,也带来了他们的价值观、评价标准及体系等。就房地产估价行业而言,由于外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脚步的加快,中国经济在整个全球化进程中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并且成为了世界上经济急剧增长的国家之一。进入2006年后,国际资本更加频繁地进入中国市场,特别是房地产市场,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国内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也为房地产相关产业提供了巨大的机遇和挑战,包括房地产估价行业。外资进入中国,不仅带来了资金,也带来了他们的价值观、评价标准及体系等。就房地产估价行业而言,由于外资在进入一个陌生市场的时候,更倾向于他们所熟悉的、能给他们带来“安全感”的东西,我们惯用的估价体系不一定能被外资所接受,可能在短期内不具备很强的竞争力;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国外先进估价体系的引入带给我们一次完善自身估价体系、学习国际通用估价语言的机会。当我们和世界用同样的一种语言沟通的时候,我们对价值的把握才能更有效地表达出来。(参考《建筑中文网》)
本文通过介绍美国(MAI)估价体系在最高最佳使用分析及三种主要估价方法(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方面的操作办法,结合案例分析,试图比较中美两国估价体系和方法的不同之处,希望能给读者带来一些启示。
关键词:最高最佳使用;假设空地;价外支付:“大尾款”;功能减值;外部减值
1.最高最佳使用分析的定义
最高最佳使用分析是要寻找到一种最合理、最可能的用途,并使得标的物业价值达到最大。物业是否达到最高最佳使用应从以下四个角度去衡量:
技术上可能(PhysicallyPossible);
法律上允许(LegallyPermissible);
经济上可行(EconomicFeasibility);
最大产出性(MaximallyProductive)
“技术上可能”,主要分析土地上可以建造怎样的建筑物,以及在已有建筑物的情况下,在技术上是否可能对现有建筑物用途进行改建。这部分包括分析物业建筑物、地块、位置、建造规范的限制、通达性可及性等方面。
“法律上允许”,主要分析在法律层面上,任何法律法规以及城市规划对物业的土地用途或建筑物用途的特别限制,分析这些限制对物业的影响究竟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分析将来是否有可能取消或更改这些限制,以及分析这些可能的调整是否会对物业价值有所影响。
“经济上可行”,主要分析物业在财务上是否可行,测算物业是空地或假设为空地时,土地回报减去费用的值是否为正;如果土地上有建筑物,在考虑了各种费用和风险的情况下,物业的净现值是否为正。另外,在物业用途转变、翻新、改造(Conversion,Renovation,Alternation,简称CRA)的情况下,这些CRA是否可行。只有当进行CRA后物业的价值减去CRA的成本费用超过物业现状价值时,进行CRA才在经济上可行。
在美国的估计体系中,比较强调最高最佳使用时点的问题,即,某种用途在现在时点上是经济上不可行的,但通过对未来市场发展和供求变化的预测,该种用途可能在未来某个时点上可行。例如,一块待开发的空地由于位置比较偏远,现在如果开发成住宅的话并不可行,然而通过分析市场以及推测未来的趋势,可以得知由于相邻城镇发展迅速,该地区将在未来3年内成为新兴住宅区,到那时如果开发成住宅在经济上会变得可行,且收益丰厚。那么,该物业的最高最佳用途为保留空地状态,待三年后开发成住宅。当然,在预测市场时必须考虑风险,否则会影响对未来市场的判断,在分析经济可行性,选取收益率时也应该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另外,这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两国体制以及市场情况的差异的影响,最高最佳使用时点的问题在两国的应用完全不同,这些差异将在后面章节介绍。
“最大产出性”,这方面评判的目的是为了发掘物业本身的潜能,要求判断物业在满足以上三点的同时,在何种状态下,其价值能够达到最大。对于空地和假设空地的情况而言,需要考虑最大利用开发密度、开发最合适的产品等方面的要求;对于已开发的物业,应判定其现时情况与在假设空地时确定的最理想的情况是否匹配。如不匹配,应在继续开发、翻修、转换用途以及拆除重建等多重操作渠道种进行论证和选择。
2.两国最高最佳使用分析的区别原因
美国房地产估价中的最高最佳分析是与其市场基础扎实的特点相适应的,美国的房地产市场比较成熟,各种房地产交易频繁、交易量大,参与者众多,而且房地产各项不同权利都可以成为转让交易的内容,比如抵押贷款中的抵押权可以转让(贷款人可以将还款人的分期付款权益转让给第三方,这也是住房贷款证券化的基础)房地产作为一种商品或投资的渠道,其任何可能创造价值的环节都可能被发掘出来,并被实现。这也就是最高最佳使用的意义所在。
相比之下,国内与美国在此项分析的实际内涵上有很大不同,其主要原因有:
1)土地制度不同:
在国内,由于土地所有者是国家,所有房地产的土地都是以划拨、出让或转让其使用权(即长期租赁)方式被使用。这样一来,相比美国的土地制度,中国的土地使用更会受到出让合同中出让条件的限制。由于国家所有,因此对土地的各种使用必然需要得到所有人的同意,土地建设开发时是如此,在开发建成房地产后的使用也是如此。
在中国如果房地产要改变用途,在规划许可的情况下,还会涉及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对出让金的征收。土地出让金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增加土地用途变更程序的复杂性之外,还会带来业主成本的增加。而且由于土地出让政策比较有地域性的特点,操作的口径不够清晰,标准不够透明,使得这部分成本的预测存在不确定性,使变更土地用途工作增加风险。
在美国土地私有制度下,土地仅受到规划的限制,相对而言,土地用途的变更就简单明晰,最高最佳使用分析的意义就比较重要。而在国内此项工作既困难、所涉及增加成本的测算又不确定,因此相对缺少实际意义。
2)土地规划水平不同
中国的土地规划水平较低,比较粗放,缺少完整的、针对性的规划设定。由于对土地利用的详细规划设定得不够细致,而且一旦设定后往往更新的周期又比较长。这样一来,政府规划部门对土地的使用规定就比较严格,不会轻易改变土地用途,不会轻易调整规划。而一旦需要调整,所涉及的程序和审批又特别复杂、困难,使得有改建、改造(改变土地用途)需求的业主也很难得到规划的批准。
3)房地产市场基础不同
我国只有土地的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尚未形成。在中国房地产转让时受到的限制远远超过美国,比如,划拨土地上的房地产转让先需要经过土地出让程序,纯土地也还不能直接转让,一般只能以在建工程的形式(在满足已投资25%的条件下)转让,而且转让对象也有限制(只能是相应的房地产开发商)因此在中国首先不存在纯粹的土地交易市场,其次在建工程的交易受到一定限制,再次作为完整的房地产,在转让中不同类型房地产的转让对象也有限制,比如,工业房地产的受让人只能是企业,私人不能受让。
因此,不同类型房地产市场有各自不同参与者,使得市场的参与程度相对较低。不象美国的房地产市场,投资者能自由参与到各种类型房地产市场中,形成成熟、广泛的市场基础。这样也使得房地产市场中对土地资源的利用得到充分竞争,达到最高最佳。而国内房地产市场还不够发达,基本上土地市场还属于垄断市场,竞争不够充分,对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还比较低下,所谓“最高最佳使用”的需求也还不明显。
3.最高最佳用途的分析
美国估价体系在进行最高最佳用途分析时,需要判断土地在假设空地的情况下,何种用途是其最高最佳用途,以及地上建筑物是否需要改造、翻修或改变用途来达到其最高最佳用途。
空地
在土地为空地时,需要分析市场上的供求情况,判断怎样利用该空地能使其价值最大。
假设空地
何谓假设空地?当土地上已经建有建筑物,但是我们估价前提是假设建筑物需被拆除,称为假设空地。此时土地的价值是来自于对其价值最有利的用途,而不一定是其现时用途。所以,假设空地时的最高最佳使用分析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果假设土地是空地,它将被用做何种用途,以及土地上的建筑物应在何时被开发、开发成何种用途的物业能使它现在的价值最大。
如果地上有需被拆除建筑物,并且其土地作为空地时的价值减去拆除成本大于原房地产整体价值的时候,可以将物业假设为空地,消除拆除建筑物对整体价值的影响,以及判断并消除是否存在外部减值(ExternalObsolescence,在中国的估价教材中称为外部折旧,但它在本质上不是一种折旧,而是由于物业与外部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806/118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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