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题调研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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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招标投标法》实施7年多来,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得到了长足发展,在招投标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各地代理机构发展不平衡、运行不规范等问题。2007年6月建筑市场司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调研的通知》(建办市函[2007350号),在全国范围进行了一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调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通知》的要求,组织了本地区招标代理调研工作,并上报本地区招
《招标投标法》实施7年多来,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得到了长足发展,在招投标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各地代理机构发展不平衡、运行不规范等问题。2007年6月建筑市场司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调研的通知》(建办市函[2007]350号),在全国范围进行了一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调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通知》的要求,组织了本地区招标代理调研工作,并上报本地区招标代理工作书面调研报告。建筑市场司也组织了两个调研组,分别赴安徽、贵州、陕西三省,召开了有市场相关主体参加的十余次座谈会,直接掌握第一手材料。现根据实地调研情况,结合各地上报材料,将此次工程招标代理工作调研情况汇总如下:
一、全国工程招标代理工作基本情况
(一)招标代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2000年《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为招标代理机构发展提供了契机,之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出台,更进一步明确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具体办法。在此基础上,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本行政区域内一系列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发展的相关文件。到目前为止,全国约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有关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规定,地方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对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促进其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参考《建筑中文网》)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发展情况
据此次调研上报材料统计,截至2007年5月31日,全国内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招标代理机构4802家,其中甲级786家,乙级2026家,暂定级1990家,即建设部认定的甲级招标代理机构占全部代理机构数量的16%,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乙级和暂定级招标代理机构占全部代理机构数量的84%.
1. 机构数量情况
从表中可以看出,东部地区在招标代理机构数量、每家企业年均工程招标代理项目个数上均超过中部和西部地区,东部地区招标代理市场发育相对较快,全国范围内平均每家代理机构每年约承揽21.1项代理项目,平均每家代理机构每年能承揽的业务量较少。
2.人员情况
这些招标代理机构中共有从业人员736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共60698人,占从业人员的82.5%;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32021人,占从业人员的43.5%;在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中具有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人员20548人,占从业人员的27.9%。
据统计,在专职人员中超过3/4的专职人员具备了中级以上职称,近一半人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这些人员熟悉工程建设行业业务,具备了承担工程建设招投标代理的基本条件。
3.资质情况
在4802家招标代理机构中,单一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共1261家,占招标代理机构总数的26.3%,兼营其他工程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共3541家,占招标代理机构总数的73.7%,其中:造价兼代理机构数量占具有其他建设类资质机构总数的43.2%;设计、监理、房地产评估等企业在保留了原设计院、监理公司、会计事务所等单位资质基础上,新增加了招标代理业务,从整体来看,绝大多数省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逐步由单一业务向综合业务方向发展。
(三)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情况
根据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数据统计,2004年至2007年5月底,新开工工程项目共360056个,中标金额共29561.4亿元。其中:实行招标代理项目共341647个,占总新开工工程项目的94.9%,显示新开工程中实行招标代理的比例较高,招标代理制度得到市场的普遍认可;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的项目273663个,占实行招标代理项目的80.1%,实行招标代理的项目中,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比例较高;房屋和市政工程占全部实行招标代理工程项目的81.3%,是所有行业中实行招标代理比例最高的。
(四)招标代理机构收费情况
2004年至2007年5月,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收入合计75007669万元,应收招标代理服务费1428486万元,实际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1085888万元,占应收招标代理服务费的76.0%。2004年至2007年5月,招标代理机构实际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占应收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比例分别为81.5%、79.5%、78.7%、65.5%,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压价现象有所抬头。
2004年至2007年5月底,全国代理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2%左右浮动,招标代理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例较低。
(五)有关招标代理机构举报投诉处理情况
2004年至2007年5月底,各地反映招标代理机构的举报投诉共209件,投诉主要涉及问题包括:对评标结果有疑异,业绩、证件造假,超越资质代理、未在政府专家库抽取专家等方面。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发挥的作用
(一)推进了工程建设管理方式社会化、专业化的发展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在《招标投标法》颁布之后应运而生的新事物,它的引入,弥补了我国传统的临时"筹建组"、"指挥部"等工程建设管理模式中存在的弊端,有助于招标经验的积累。工程招标代理制度的推行,加快了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方式向社会化、专业化方向转变的步伐,建立了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之间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程管理运行机制,推进了我国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的改革。
(二)降低了工程造价,提高了投资效益
招标代理制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得到普遍施行,在交通、铁道、水利、电力、机电、冶金等领域也不同程度实行,尤其是在2008奥运场馆、三峡工程、青藏铁路、南水北调等一批国家重点工程和大中型建设项目上,工程招标代理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推进了项目顺利施行。
(三)保证了招投标活动及相关文件的合法性
作为一支专业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能够在满足招标合理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力争使招投标过程中主要环节与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冲突,并保证招投标活动及相关文件的合法性,维护招投标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了招投标工作效率,且通过招标代理实践经验积累,业务能力得到磨练,企业的专业化程度不断增强,促进了招投标文件质量的不断提高,更进一步保证了招投标活动及相关文件的合法性。
三、当前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不规范
1.个别招标代理机构背离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有的招标代理机构过分迎合业主意愿,如暗中为业主规避招标、肢解发包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出谋划策。还有的招标代理机构无原则的迁就业主的不正当要求,不能站在中间立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普遍较低。按照国家规定,招标代理收费可以在国家标准上下浮动20%,但这次调查统计显示,实收费用平均为国家收费标准的60%左右,甚至个别企业为承揽该项目中的其他项目管理业务,以"零收费"方式抢占招标代理市场。
3.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乱收费现象。除国家规定的招标代理费外,还出现了对投标人收取的名目繁多的其他收费,如投标报名费、资格预审费、招标文件购置费等其他收费,且收费过高,没有统一收费标准,完全由招标代理机构自己决定,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加重了投标单位经济负担。
(二)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人员没有经过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工程招投标业务程序的培训和学习,不具备从事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综合素质;部分人员为赶进度、节省时间,忽视各类工程招标文件的差异性,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照葫芦画瓢,生搬硬套,甚至部分内容基本雷同。
(三)部分企业存在超资质范围和挂靠现象
目前市场上部分代理机构存在超越资质证书范围从事代理活动现象,有的乙级和暂定级资质超越法规规定的范围承接任务;有的出借、出卖、转让资格证书、图章或允许他人以挂靠方式承揽业务,放松管理,扰乱市场,这种现象在驻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中较为突出。
产生上述问题主要有以下五种原因造成:
一是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未实现改制脱钩。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仍有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尚未实现改制脱钩。这类现象的存在,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招标代理任务的优化配置,不利于招标代理市场的健康发展,便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直接干预插手招标代理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使招标代理机构背离公平、公正的原则。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804/94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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