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企业经营者的激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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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以人为本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关键和重要课题,人的积极性是通过激发动机来实现的,激励问题日益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中国入世,加快了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许多企业尤其是广大民营企业认识到,进入21世纪,必须提高企业经营效率,扬长避短,以赢取主动权和绝对优势,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因此,如何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经营者激励机制,理所当然摆到每个企业的议事日程。许多企业所有者,特别是民营企业所有者,
以人为本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关键和重要课题,人的积极性是通过激发动机来实现的,激励问题日益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中国入世,加快了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许多企业尤其是广大民营企业认识到,进入21世纪,必须提高企业经营效率,扬长避短,以赢取主动权和绝对优势,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因此,如何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经营者激励机制,理所当然摆到每个企业的议事日程。许多企业所有者,特别是民营企业所有者,绝大多数由个体经济发展而来,通过近二十年的努力奋斗,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单靠传统的经营管理,已不能适应现代企业发展要求,所以,也曾尝试建立各种新的管理模式,甚至照搬国内外一些知名度较高的企业管理激励机制与运作模式,但世界上没有包医百病的良药,不仅没收到好的效果,反而使企业遇到更多的困难。(参考《建筑中文网》)
人力资源是现代企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最关键的因素。企业经营者是企业管理层的统称,是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而激励是人力资源的重要内容,是心理学的一个术语,指激发人的行为的心理过程。激励概念用于管理,是指激发员工的工作动机,即用各种有效方法去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他们努力完成组织的任务,实现组织的战略目标。因此,对企业经营者实行激励机制,最根本目的是正确地诱导其工作动机,使他们在实现组织目标的同时实现自身的需要和价值,增加其满意度,从而使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继续保持和发扬下去。因此,如何运用好激励机制也就成为各个企业或企业所有者面临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一、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经济建设方面,是一个多种经济性质并存在、共同发展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有企业当初是国营企业,其含义是全民所有、政府经营。政府不可能直接经营企业,是通过一系列中间环节(国家部委或地方政府)来委托(实质任命)给企业经理来直接经营。这就产生了双重的委托代理关系,即:国家把企业委托给了政府,政府又把企业委托给了经理,出现了国有企业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因此,在观念上,还是在制度上,或者在外部环境上,国有企业的发展都受到一定局限性,例如,厂长、经理大多被看作国家干部而不是具有独立利益的经营者;总在强调搞好国有企业,而忽视了想方设法搞活经营者;政府及其官员没有足够的动力寻求对国企经营者的激励,如此等等。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有企业的发展。
而民营企业则是改革开放后,绝大多数由个体经济起家,逐步发展起来的,当企业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后,加之中国加入WTO,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所有者的传统经营方式,已不能适应市场大环境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更令许多企业所有者无所适从,两权融合、经营者激励等问题逐渐显露出来。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民营企业不断适应市场大环境大气候的变化,企业经营者激励不足带来的弊病已日益暴露,并严重地阻碍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企业效益的提高。因此,站在所有者的立场上考虑,如何设计并建立起一套尤其在长期内激励经营者的机制,是当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年薪激励机制的现状及问题分析年薪制在国外企业是对经营者普遍实行的一种薪酬制度。在我国提出这个问题还是近十来年的事情。社会各界看法不一而同,有人赞同有人反对。
不赞成年薪制者,主要认为在我国还不具备实施的条件:一是厂长(经理)不是通过市场选聘的,一般都由行政部门任命。企业效益好,其收入多,企业亏损,他们不负责任,有的还可易地作官,年薪制对其激励约束作用有限。二是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尚未建立,产权不明晰,谁是国有资产代表不明确,从而使年薪制的实施范围不好确定。三是缺乏企业家人才市场,经营者不是竞争择优上岗,经营者“身价”缺乏依据来确定,其随意性多于科学性。四是在我国尚未形成职业化的企业家队伍,现有的一些经营者中,有人把办好企业当作升官发财的“敲门砖”,从而对年薪制的兴趣低于当政府官员的激情。
该对谁实行“年薪制”?“年薪”该由谁来定?对于企业经营者,目前国内尚无统一而明确的定义。
在国外,是由投资者对经营者确定年薪。而我国目前由于国有资产的代表和股权代表缺位,经营者年薪的标准一般都由政府确定。
这种情况在少数民营企业中,则较为清晰,是由投资者对经营者确定年薪。
对于当前我国企业经营者薪酬分配方面存在哪些主要问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院长杨河清曾对此有精辟的阐述:一是薪酬水平总体偏低;二是国有企业经营者薪酬水平与其他类型企业相比差距较大;三是国有企业经营者薪酬决定和调节机制错位。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薪酬由谁确定、由什么因素决定,在这方面,目前仍然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四是在很大程度上尚未形成与企业经营者对出资者的贡献相联系的制度化薪酬决定与调节机制;五是经营者的薪酬结构中缺乏中长期激励机制。年薪制激励和股权型激励在薪酬激励机制中属于中长期激励,由于与经营业绩相联,激励的强度大。对企业经营者只有在岗时的激励,没有根据企业经营者在岗时的业绩表现及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的各种行为而给予离职后的奖励机制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是“59岁现象”产生的原因之一;六是职位消费薪酬过度膨胀、效用低下。职位消费也是一种薪酬。适度的职位消费薪酬(以下称职位消费)是从工作的条件、环境和便利度等方面提供给经营者的,使其提高工作努力度和满足感,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增进工作成果的物质待遇。但从性质上超越了合理范畴的过度职位消费则带来相反的结果。
(二)股份制激励机制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1. 股份激励机制的现状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来看,行业各异,具体情况也不一而同,但从整体上,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仍可以找到以下规律:第一,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主体一般都为企业发展壮大立下汗马功劳的创业者。这点非常符合我国的国情,许多企业都是通过一些创业者历经千辛万苦,才达到今日的规模、效益,并成为上市公司。因此,国内的管理层收购实践很大意义上是对其过去的贡献的承认和回报。
第二,特殊的股权结构是实施MBO的重要特征。
第三,基本以协议转让为主,定价方式基本参考净资产指标,视股权性质各有不同。在上市公司中,法人股转让价格往往在净资产基础上进行折让,国家股转让价格均高于或等于净资产。在国有资产必须按照不低于净资产转让的硬性约束下,在MBO中有关国有资产的转让一般都按照该最低标准进行。而当转让的为非国有资产时,结合了一部分补偿性质的股权转让,股权转让价格必定比较优惠,一般都低于帐面净资产。
第四,MBO后上市公司高分红派现问题并不严重。
第五,关联交易并不频繁。
第六,转让形式仍以壳公司为主。绝大多数管理层收购都基本采用的是壳公司的形式,并且一部分已经突破了《公司法》关于对外投资的限制。因上市公司股权目前还无法直接向自然人转让,而信托形式目前还没有可以借鉴的成熟案例,因此,壳公司今后一段时间仍可能是国内上市公司实施MBO的主要模式。
第七,直接改造和母公司改造相结合从股权再造的客体来看,在此前的管理层收购实践中既有直接改造股份公司股权结构的,也有通过对母公司股权结构的改造完成间接持股的。
2. 股份激励机制需要明确的问题虽然管理层收购,在国内企业经营管理中,在一定范围内发展较快,但是,管理层收购在中国才迈开第一步,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投资限制(指国有股收购),是公司法第十二条就企业对外投资设置的限制性规定。
第二,关于定价问题。我国近期的MBO操作收购定价绝大部分围绕企业资产净值波动。对于收购有较大管理与财务效率空间的企业来说(凡管理层提出收购的,恐怕大部分都符合这一标准),这一定价不能算是高溢价收购。
第三,关于经营者持股问题。例如,有人提出要把国有股量化给个人。其中有一个怎样量化的问题,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不能无偿量化到个人。但如果不无偿量化,国企经营者的购股资金从哪里来?存量资产的量化要慎重,无偿量化也要慎重。
第四,融资问题。MBO操作中的信托解决方案在规避公司法十二条以及税务处理上有着明显的优势。但政府监管部门对MBO能否引入信托计划(尽管这在法律上是明确的)尚未给出清晰的指引。贷款通则关于信贷融资不得用于股权收购的规定,在经济与市场环境都已发生深刻变化的今天已显得不合时宜。这种将信贷市场与并购市场完全割裂开来的做法,过去可能有其积极意义,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则已更多地表现为一种阻滞。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710/76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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