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定额:完善无标底招标的有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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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底招标条件下企业定额编制初探
逐步完善无标底招标,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尽快与国际接轨,对我们在复杂的国际国内竞争市场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十分重要的。(参考《建筑中文网》)
关于企业定额
目前,我国大部分省市都有着不同的取费标准,各个地区的材料价格也都不一样,且不同企业有着不同的成本优势,如何使企业的施工技术、材料来源、管理水平成为其价格竞争优势,真正地体现企业的实力?结合我国许多地区现行的“最低投标价法”,如何为评审委员会认定企业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提供依据?编制企业定额,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最为有效的途径。
企业定额是一个企业自身的劳动生产率、成本降低率、机械利用律、管理费用节约率与主要材料进价水平的集中体现,也是企业采用先进工艺改变常规施工程序从而大大节约企业成本开支的独家秘方,属于企业的商业机密。如果在无标底投标中采用企业定额报价,那么,各家投标企业串通标价的现象就很难发生。一个承包商有再大的本领,也难以同时以几个企业的名义出面进行投标,自己与自己“竞争”的怪现象可望得到控制。
企业定额在考虑了施工的实际成本之外又必然要考虑企业投入再生产的资金来源,积累企业自我发展的能力。如果一个企业的定额不把自身发展的必要条件考虑在内,则无异于慢性自杀。因此,可以说,根据企业定额编制出来的报价才是一个企业完成某项工程任务的成本底限。以不低于成本底限的价格中标,期望承包商能保质保量地完成施工任务就有了经济上的保证。
企业定额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作用如何?鲁布革工程招投标的实践是具有榜样性的:该工程有8个国家的承包商参加投标,日本大成公司以低于基准价43%的报价中标。这样大幅度的价格差异必然引起评标小组高度重视与严格审核,结果是该公司的企业定额水平和先进的施工方法说服了评标小组,证明了他们的投标报价是科学合理的。他们的企业定额不但在工料消耗与节约管理费用开支上低于国际社会平均水平,而且把采用先进工艺也作为提高企业定额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与常规施工的工程费用拉开了较大的距离,不但大大降低了企业的成本支出,并且更好地保证了工程的施工质量。鲁布革工程在合理的最低价中标的同时,优质地完成了合同规定的施工任务的成功经验,与最近某地区某工业厂房因盲目压低造价致使最终楼毁人亡的惨剧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说明了盲目压价只会使工程质量低劣,后患无穷,而根据企业定额编制的合理低价才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科学报价。
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需要一个规范的行之有效的办法来控制工程的投标造价,期望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来判别某个中标价格是否真正反映了企业个别成本与社会平均成本的价格差异,而企业定额正是完成上述任务的有效工具,是计算建筑产品的企业个别成本的依据和判别某个报价是否低于企业成本底线的明确标志。
编制企业定额的可能性
从企业方面来看,我国有相当数量的国有施工企业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在施工管理中对工程实行了两算对比,即施工预算与施工图预算对比。施工图预算,大家都知道就是根据现行的预算定额和计费标准结合材料市场价编制的项目工程造价;而所谓施工预算,是根据企业内部的工料机消耗标准,在事先编制成本控制价,作为项目成本管理的依据,其实就是企业内部定额的雏形。这个施工预算在事后还要接受实际成本核算的检验,来总结和改进施工预算与实际施工成本的符合程度。比如某建筑工程公司就曾经作为工程两算对比的先进代表名列全国先进集体建筑企业行列。当时企业内部的单位人工消耗量,水泥木材等主要材料消耗量都比定额消耗量要低,企业根据内部成本消耗标准对栋号实行“六定六包”,把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成本降低率及施工管理与工班经济效益密切结合。实行栋号承包的工班不但保质保量完成了施工任务,还常常有一定的超产奖金可以享受。只是由于当时的招标投标强调标底的法定作用,用不着将企业的成本水平与投标报价相结合,因而也没有将企业内部核算管理的相关资料提高到企业定额的高度上来认识罢了。像这一类企业,只要整理一下内部核算的历史资料,结合企业当前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等降低成本的因素,加上经过反复测算的企业的财务、管理费用率就可以编制出企业的内部工料消耗指标和企业管理费用标准,即企业定额。
当然,由于种种原因,还有一部分施工企业缺乏类似的资料积累,不过,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每个项目经理都对本项目的成本开支心知肚明。我们所要做的,就是集思广益,从现在开始注意整理和积累资料编制企业的工、料、机消耗标准,测算财务管理费用开支率,为编制企业定额作些准备也是完全可以办到的。从国家方面来说,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对编制定额有长期的实践和丰富的经验,据说我国对预算定额子目的细分、定额范围的广度与深度都颇得国际同行的首肯。由主管部门行业牵头,对企业定额的编制作一些专业性和技术性的指导应该不成问题。
企业定额应用在评标中的可能性
国家七部委第12号令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标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目前,我国许多省市都在采取“最低投标价法”,由于在评审过程中,企业个别成本组成的复杂性,要评标委员会对每个投标方提供的资料作逐项核对较难实现,而且对于“明显”两字的判别标准较难掌握,毕竟各个企业成本千差万别,尽管成本组成相同,老企业和新企业的成本数值是不同的,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成本数值也是不同的,评标委员会又怎能在短时间内合理确定某个企业的成本,但我们可以对最低价的投标报价作重点的审查,看看他的降价理由是否充分,如果没有企业个别成本低于社会平均成本的确实依据,就很难有说服力。这就是企业定额在评标中的有用之处。
有些专家建议仍然运用“系数”、“指标”的评标办法,尽管这个办法也有其可行性。但是,这个系数和指标是怎么来的呢?当然是要通过大量的社会调查,积累不同类型的建筑产品中有效反映个别成本(即企业成本)与社会成本差异率的资料,而建筑产品的企业成本编制依据仍然是企业定额。所以,这个“指标系数法”实际上还是离不开企业定额。而且,系数和指数的产生有一个从实践到理论再由理论到实践的过程。面对日新月异的建筑设计、千变万化的建筑技术、层出不穷的新型建筑材料和大量涌入的国际承包商队伍,系数控制评标有其时效上的滞后性和内容上的局限性。而企业定额是可以随时更新,随时调整的。比之系数控制,企业定额在时效上和灵活性上仍有较大的优势。
所以,笔者认为应当尽快建立企业定额的编制机制,让生产者能够成为真正的定价者,使投标报价真正具有国际市场竞争性,以适应日趋成熟的无标底招标和不断开放的国际市场环境。
大连工程造价信息网·洪在教 成冬
来源: 《建筑中文网》.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612/62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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