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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阶段业主对指定分包的管理

收录时间:2006-05-15 21:23 来源:建筑中文网  作者:王建声,丁玉贤  阅读:0次 评论:0我要评论

内容提示:阐述了指定分包的概念,并结合工程管理实践,指出了业主在指定分包的前期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延伸阅读:招标 指定分包商 管理

    近年来,随着建设项目向大型化、智能化方向发展,项目合同体系中除了总承包商外,均会有许多分包商。发展专业化施工,形成建筑专业化分包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趋势,也与国际工程承包惯例一致。这些分包商中,有的直接受雇于总包商,而另外一些则是由业主直接指定的。其中建设单位(业主)对于指定分包商的管理,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方面均为一个薄弱点。本文以郑州电力客户服务中心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为例,针对项目前期招标阶段业主对指定分包的管理试谈以下浅见。(参考《建筑中文网


   
   

    1 工程概况

    郑州电力客户服务中心工程建筑面积24288m-,地下一层、地上十二层,建筑外观为欧式风格,结构形式为框一剪结构,水、电、暖、智能化等各专业齐全,是一幢现代化的综合办公楼。该工程中的土建,水电、通讯、智能化的布线,消防通风工程的综合布管等安装工作内容发包给了总承包单位,消防设备、电梯设备以及通风设备安装,室内二次精装修、屋面钢网架弯顶结构的设计施工等项目由业主指定分包。


   
   

    2基本概念

    指定分包是指在大型项目中,业主把部分工程项目(尤其是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直接发包,通过招标,选定分包商。指定分包主要区别于由总包单位通过招标选择分包商的方式。“指定分包商”一词援引自FIDIC编制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原意是指由业主或工程师出于某种考虑指定的进行与工程实施、货物采购等工作有关的分包商,对这些分包商的指定,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指定,也可以在工程开工后指定,但是这些分包商并不直接与业主签订合同,而是与总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由总承包商对他们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3工程招标策划

    3.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因为客观条件所限,往往在工程实践中不可能等到所有标段都定标后再开工建设,而是在土建总承包单位确定后即进入工程的实施阶段,为此,业主在前期工作中应通盘考虑、统筹安排,系统地进行项目结构分解和分标策划,采取分步实施的方法,分期分批进行招标。


   
   

    3.2及时招标,合理捂接

    在指定分包招标时,考虑到施工工序的前后制约关系及多专业、多工种的交叉作业配合施工情况,宜根据总进度网络计划安排及时招标选定指定分包商并促使其尽快介人工程,实现工序间合理搭接(即合同间时间上的协调)。如外墙装饰的干挂石材幕墙标段中,在进行地下工程的施工时或者更早时间,就应选定该标段分包商,由分包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做出外墙装饰方案效果图,方案确定后再做出施工深化设计(如石材的分块、拼色、主次龙骨的材料和间距、埋件的设计等)。


   
   

    3.3标段划分

    (1)划分原则。①界面清晰。大型综合性工程中往往有很多个标段,所以对各标段承包界面的划分要明确清晰是首要原则。若各标段承包界面划分不清,不但会出现各承包商之间的推诱扯皮现象,而且不利于业主和工程师对投资和进度的控制。如本工程中由于在前期编制招标文件时对部分标段的承包界面划分模糊,结果出现了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单位的投标预算来反推各承包商工作范围的被动局面,最终导致了额外工作而费用追加。故对需要交叉配合的界面及易混淆的工作内容,为避免漏项和界定不清,建议在相应招标文件中列出界面上彼此详细的工作量清单。总之,各标段工作内容一起能保证工程完整性。②责权利明确。由于总、分包合同往往不在同一时间签订,所以在设定相应招标文件之时,就要强化合同生效前的审查,并对日后可能出现的缺陷和疏漏制定相应对策,防患于未然。针对大型工程总承包与专业指定分包商可能在质量、组织、资料、技术、安全、成品保护、现场平面定置等方面管理责任不明确的现状,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增加相应的补充合同条款,从而让总、分包商在投标时即明确其责任,避免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2)划分类别。指定分包的项目主要有如下几类:①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由于一些分部分项工程的专业性较强,土建总包单位一般无法自行完成,需要专业公司来施工。业主可将此类项目通过招标选定指定分包商。②影响建筑物的重要使用功能、建筑风格和建筑品质的项目。③设备采购往往由业主组织招标,择优选定设备供应商,通常情况下设备供应商同时负责设备的施工安装和调试,因此,这类项目业主可以指定分包,如本工程中的电梯系统、空调系统等。

     

    4分包合同订立的模式

    4.1  FIDIC条款意义上的指定分包模式

    虽然指定分包商在工程款的支付程序上较普通的分包商更有保证,但由于现阶段我国相关法律还不尽完善,建筑市场运作还不很规范情况下,指定分包商为避免风险,往往更愿意直接与业主签订合同,而这样业主也可以得到较低的报价,这实际上变成了独立承包的模式。


   
   

    4.2独立承包模式

    在工程实践中最常见的模式是,业主通过招标直接与分包商签订单项(专业)工程指定分包合同,该分包商直接对业主负责,工程款的支付由业主直接支付给该分包商。但这种模式已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指定分包形式,这种形式实际上是独立承包的形式,该分包商实际上是独立承包商。这种模式有利于业主控制投资而且有利于保证该标段设备材料的质量和。但是由于该承包商与总承包商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业主或工程师要在各承包商之间做大量协调工作。工程实践中,可在分包招标文件中加以约定,促使独立承包商与总承包商之间签订一份补充合同或协议,使独立承包商在质量、工期、安全、技术、机械、组织和成品保护等方面接受总包单位统一现场管理与协调(总包单位可相应计取分包工程造价一定比率的现场管理、配合费)。


   
   

    4.3设备安装分包模式

    业主通过设备采购招标选定指定分包商后,与分包商签订设备材料供应合同,由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施工安装合同。在这种模式中,实际上存在着两个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合同:业主与设备供应商之间的设备供货合同,总承包商与设备供应商之间的安装合同。这种模式既有利于业主控制设备投资和质量,又有利于总包商对分包商的统一管理。如在本工程中暖通空调系统的综合布管施工等安装工程随土建工程招标发包给了土建总承包单位,暖通空调系统标段的分包就采用了这种模式,业主在选定设备供应商(指定分包商)后由该分包商与总包商签订综合布管施工等安装分包合同,由总包商直接对安装工程的施工负责,统一管理实现“交钥匙”工程。

来源: 《建筑中文网》.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605/2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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