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首开严寒地区强制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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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从2006年开始,沈阳市新建居住建筑将强制执行节能65%标准,这意味着,在沈阳建筑节能将以政府令及法规的形式对开发商进行约束。沈阳市住宅产业化办公室主任陆靖告诉记者,沈阳是我国严寒地区第一个开始强制节能65%%标准的城市。
从2006年开始,沈阳市新建居住建筑将强制执行节能65%标准,这意味着,在沈阳建筑节能将以政府令及法规的形式对开发商进行约束。沈阳市住宅产业化办公室主任陆靖告诉记者,沈阳是我国严寒地区第一个开始强制节能65%%标准的城市。(参考《建筑中文网》)
“三步式”节能
沈阳市建筑节能工作从1991年开始,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1991到1996年,开展节能率30%的住宅试点工程建设。
1997年开始,沈阳住宅建筑节能第二阶段工作启动,贯彻执行国家《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开展节能率50%住宅工程建设。到2001年,沈阳城区实现了节能住宅建设的基本推广。据统计,截至2001年底,沈阳市节能率50%%的住宅年竣工量达到360万平方米,占全年竣工总量的82%,而这个比例在2005年底达到了90%。这标志着沈阳完成了建筑节能第二阶段的工作。
根据《沈阳市建筑节能“十五”计划和2015年规划》,沈阳居住建筑节能第三阶段工作,即节能率达到65%标准,在2006年开始实施。
沈阳节能的“三步曲”给整个北方严寒地区带来了示范作用。而据了解,目前全国也只有北京、天津等少数几个城市开展了建筑节能65%的标准。
政策与技术保障
沈阳的节能工作可以顺利进展,更多地依靠政策与技术上的保障。
根据建设部对建筑节能工作提出的要求,从2003年起,沈阳市就开始着手修订陈旧的政府令工作。2005年,沈阳市建委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编制《沈阳市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研究确定了新形势下沈阳建筑节能的中长期规划,并以市建委文件形式制定发布了《关于推进沈阳市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发布<沈阳市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应用技术大纲>的通知》等多部文件。
新的政府令主要对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对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以及加强和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产品应用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并明确规定了公共建筑应当执行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不按标准进行节能50%的公共建筑的责任单位将进行严处。这些新的政策法规都有力地推动了沈阳市住宅和公共建筑建设向节能省地的方向健康发展。
而在技术方面,2005年沈阳市建委更是组织开展了9项建筑节能科研课题的研究,其中《沈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沈阳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是科研工作的重点。几年来,类似的建筑节能科研成果在沈阳市工程建设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采用各类节能构造体系和新型墙材配套技术的节能建筑累计2600多万平方米。科技成果的成功转化,为促进沈阳市节能建筑的发展和新型墙材的推广应用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2006年再发力
在谈到严寒地区城市建筑节能的特点时,陆靖指出,在沈阳要实现节能65%的标准,必须对节能材料和技术有更高的要求。“根据这点要求,沈阳展开提高节能产品及技术的研制工作成为关键。”
据了解,2006年沈阳建筑节能的工作重点有了进一步的调整。从1月1日起,沈阳市城区新建居住建筑强制执行65%标准,全部按照节能率65%的标准要求设计建造;在公共建筑节能方面,沈阳市要继续做好节能50%的建设与监督工作;对于既有建筑节能的改造,在标准、政策指定和试点工程上加大建设及监督力度;在建筑节能地方条例申报上,将采用更为严格的审查过程。
来源:《中国建设报》
来源: 《建筑中文网》.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604/44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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