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告诉我们您的知识需求以及对本站的评价与建议。
满意 不满意
Email:
民用建筑:节能市场失灵分析
栏目最新
- 2013年中国建筑业前三季度分析简报
- 建筑服务业发展现状及营改增税制设计研究
- 如何控制项目采购成本
- 国有建筑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与建议
- 建筑施工企业人才流失的对策
- 建筑业企业多元化战略的回顾与启示
- 世界顶级承包商的发展模式和启示
- 基于经济法看我国绿色建筑的发展问题
- 建筑工程土建预算的审查技巧、管理建议和误区
- 建筑企业的准时化采购模式研究
网站最新
内容提示:"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是指具体的产品或服务市场未能满足"完全竞争"与"理性经济人"假设的情况,市场均衡状态偏离帕累托最优或最优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民用建筑节能市场失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也为政府实施有效干预提供了重要理由。
“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是指具体的产品或服务市场未能满足“完全竞争”与“理性经济人”假设的情况,市场均衡状态偏离帕累托最优或最优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民用建筑节能市场失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也为政府实施有效干预提供了重要理由。(参考《建筑中文网》)
1、信息不对称导致民用节能建筑市场的逆向选择
民用节能建筑作为一种对专业知识要求较高的商品,在建筑能效评价制度尚未全面确立之前,购房者只能了解到一些显而易见的质量特征(如建筑的位置、朝向),而不能得到一些并不明显的特征(如建筑的能耗水平等)的数据,或因相关专业知识匮乏而未能全面理解所获取的信息及建筑真实的节能水平,而建筑的节能水平只有专业人员通过长期详细调查以后才能获得,因此民用节能建筑市场信息是不对称的。
假设市场上只有两种建筑出售,一种是非节能建筑,一种是节能建筑。如果买卖双方对两种质量区分都有相同的评价,并且买方能区别这两种建筑的节能水平,则两个市场可以很好的区分开来,两者的市场均衡都由各自的供求关系决定。在节能建筑市场均衡时,价格为P1,交易量为Q1,而在非节能建筑市场达到均衡时,价格为P2,交易量为Q2,且P1>P2。在信息公开的市场环境下,“理性经济人”的交易所得都可以充分实现,最终会增加社会的整体效益。假定建筑市场信息是不对称的,买方不了解建筑的真实节能水平,处于追求经济利益的考虑,不诚实的卖方会夸大建筑的节能水平,而选择把非节能建筑放在节能建筑市场上出售。理论上,由于买方信息的不完备,导致这两个市场会合并为单一的市场,且不论建筑的节能水平是高是低,其定价都会相同。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由于不了解建筑的真实节能水平,只愿意为平均节能水平支付价款,最终的市场价格为P3,且满足。
在P3<P1的价格下,节能建筑的供给量为Q3,一部分节能建筑在市场价格低于真实价格的情况下退出市场,即Q3<Q1,节能建筑市场萎缩;同理,在P2<P3的价格下,更多的非节能建筑在市场价格高于真实价格的利益驱动下涌入建筑市场中,设非节能建筑的供应量为Q4,即Q4>Q2,这样节能建筑在建筑市场上的占有率逐渐降低,最后消费者只愿意支付价格P4来购买建筑,其中P4将低于P3。
如此循环,民用节能建筑的市场占有率将会逐渐降低,建筑的节能水平会持续下降。极端情况是,所有民用节能建筑的买卖双方离开市场,导致民用节能建筑市场萎缩,市场上只剩下高耗能的非节能建筑。
2、信息搜寻成本影响市场参与者选择节能投资
民用节能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转,得益于市场参与者对交易对象、市场状况等各方面信息的了解。理想市场情况下的信息是完全的,并且没有成本。但是,现实情况却很难实现信息的绝对完备,如民用节能建筑市场参与者很难详细了解市场价格、节能效果、技术现状和发展前景等方面的信息,这些不确定所带来的风险,也为市场参与者回避节能投资提供了理由。因此信息搜寻带来的额外成本和风险阻碍了民用节能建筑市场的发展。
在完全竞争市场中,市场参与者能掌握足够的信息,消费者对于节能建筑的选择很容易,生产者给民用节能建筑产品定价也变得简单。而实际情况是,民用节能建筑具有很多特征,性能差别较大且不易识别,消费者并不完全掌握哪个建筑质量最好,节能水平最高,价格最低。建筑特征的差异性导致消费者在购买时不得不进行搜寻,如果搜寻是没有成本的,这种搜寻将继续进行下去,直到得到最大的消费者剩余为止。但是实际上搜寻是有成本的,在经济活动中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生产者,在搜寻方面要花费大量的精力、人力、金钱、时间的机会成本等,这些都构成了搜寻成本。搜寻成本与搜寻收益是随着搜寻次数增大而递增的,边际成本也随之递增,但边际收益却越来越小。由经济学理论推知,只有当搜寻的边际成本等于搜寻的预期边际收益时搜寻最为经济。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节能效果不确定的风险对于购房者来说是很难控制的,如果购买到运行较差的节能建筑,购房者的利益就难以保证,这将打击购房者的信心,所以一些购房者就会采取风险回避的方法,不去购买节能建筑。事实上,消费者并不执意要购买节能水平最好的建筑,而愿意购买一定程度上“满意”的建筑,因此对民用建筑节能水平的提高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在民用节能建筑市场中,信息与其它产品一样,也是一种有价值的稀缺资源,要想获得足够的信息就必须支付足够的费用。昂贵的信息费用(搜寻成本、交易成本)迫使消费者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进行决策,造成失误,降低了节能建筑资源配置效率。为避免这种后果,政府必须承担免费向消费者提供信息的责任,即节能信息成为公共物品——使其有可能影响到社会大部分人的消费选择和福利。
3、民用节能建筑市场投资与回报不匹配
提高建筑的节能水平必然导致建筑成本增加,因此投资主体在承担费用和风险的同时,要求获得合理的收益。但是在民用节能建筑市场中,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节能的投资与既得利益分配不当,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新建节能建筑市场 在新建节能建筑市场中,开发商有权利选择是否开发节能建筑,相应的费用和风险也由他们来承担。节能建筑由于成本较高,技术复杂,开发商承担较大的资金和技术风险,但是节能建筑的使用人是购房者,购房者获得节能的既得利益。在一个均衡的完备信息市场中,购房者会理性的选择节能建筑,从而引导开发商选择开发节能建筑。但是由于信息的不完备,所以开发商面对两种选择:或选择成本少、技术风险低、能耗高的建筑;或选择节能建筑,并以此进行市场营销,提高销售价格,分享节能收益。在我国当前房地产市场兴旺的情况下,为了降低风险和尽快回收资金,理性的开发商基本都会采取第一种选择,而不去开发节能建筑。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 在我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中,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通常由政府负担,而改造的节能效益却由住户、供热企业所享有,节能效益与投资不匹配;而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由于大部分商业建筑都是租用,并不拥有建筑所有权,而在一般的房屋合同中,能源费用是由承租人支付,如果建筑的节能水平提高了,承租人的能耗费用降低,受益的是承租人。但是对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或购买节能建筑的费用一般是出租人支付的,承租人由于租约时间较短,一般不会出资进行节能改造,因此节能建筑的收益和费用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是不匹配的。当然业主和租户可以在租约中约定分享收益,出租人提高房租,并保证承租人房租和能源费用总和并不增加,但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很难有效地计算节省的能源费用,交易成本很高,难以形成这样的约定,因此出租人也没有动力去提高建筑的节能水平。
由于建筑节能市场失灵特征的存在,需要政府的宏观干预,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来调节民用建筑节能市场,保证市场的健康发展。 来源: 《建筑中文网》.
1、信息不对称导致民用节能建筑市场的逆向选择
民用节能建筑作为一种对专业知识要求较高的商品,在建筑能效评价制度尚未全面确立之前,购房者只能了解到一些显而易见的质量特征(如建筑的位置、朝向),而不能得到一些并不明显的特征(如建筑的能耗水平等)的数据,或因相关专业知识匮乏而未能全面理解所获取的信息及建筑真实的节能水平,而建筑的节能水平只有专业人员通过长期详细调查以后才能获得,因此民用节能建筑市场信息是不对称的。
假设市场上只有两种建筑出售,一种是非节能建筑,一种是节能建筑。如果买卖双方对两种质量区分都有相同的评价,并且买方能区别这两种建筑的节能水平,则两个市场可以很好的区分开来,两者的市场均衡都由各自的供求关系决定。在节能建筑市场均衡时,价格为P1,交易量为Q1,而在非节能建筑市场达到均衡时,价格为P2,交易量为Q2,且P1>P2。在信息公开的市场环境下,“理性经济人”的交易所得都可以充分实现,最终会增加社会的整体效益。假定建筑市场信息是不对称的,买方不了解建筑的真实节能水平,处于追求经济利益的考虑,不诚实的卖方会夸大建筑的节能水平,而选择把非节能建筑放在节能建筑市场上出售。理论上,由于买方信息的不完备,导致这两个市场会合并为单一的市场,且不论建筑的节能水平是高是低,其定价都会相同。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由于不了解建筑的真实节能水平,只愿意为平均节能水平支付价款,最终的市场价格为P3,且满足。
在P3<P1的价格下,节能建筑的供给量为Q3,一部分节能建筑在市场价格低于真实价格的情况下退出市场,即Q3<Q1,节能建筑市场萎缩;同理,在P2<P3的价格下,更多的非节能建筑在市场价格高于真实价格的利益驱动下涌入建筑市场中,设非节能建筑的供应量为Q4,即Q4>Q2,这样节能建筑在建筑市场上的占有率逐渐降低,最后消费者只愿意支付价格P4来购买建筑,其中P4将低于P3。
如此循环,民用节能建筑的市场占有率将会逐渐降低,建筑的节能水平会持续下降。极端情况是,所有民用节能建筑的买卖双方离开市场,导致民用节能建筑市场萎缩,市场上只剩下高耗能的非节能建筑。
2、信息搜寻成本影响市场参与者选择节能投资
民用节能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转,得益于市场参与者对交易对象、市场状况等各方面信息的了解。理想市场情况下的信息是完全的,并且没有成本。但是,现实情况却很难实现信息的绝对完备,如民用节能建筑市场参与者很难详细了解市场价格、节能效果、技术现状和发展前景等方面的信息,这些不确定所带来的风险,也为市场参与者回避节能投资提供了理由。因此信息搜寻带来的额外成本和风险阻碍了民用节能建筑市场的发展。
在完全竞争市场中,市场参与者能掌握足够的信息,消费者对于节能建筑的选择很容易,生产者给民用节能建筑产品定价也变得简单。而实际情况是,民用节能建筑具有很多特征,性能差别较大且不易识别,消费者并不完全掌握哪个建筑质量最好,节能水平最高,价格最低。建筑特征的差异性导致消费者在购买时不得不进行搜寻,如果搜寻是没有成本的,这种搜寻将继续进行下去,直到得到最大的消费者剩余为止。但是实际上搜寻是有成本的,在经济活动中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生产者,在搜寻方面要花费大量的精力、人力、金钱、时间的机会成本等,这些都构成了搜寻成本。搜寻成本与搜寻收益是随着搜寻次数增大而递增的,边际成本也随之递增,但边际收益却越来越小。由经济学理论推知,只有当搜寻的边际成本等于搜寻的预期边际收益时搜寻最为经济。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节能效果不确定的风险对于购房者来说是很难控制的,如果购买到运行较差的节能建筑,购房者的利益就难以保证,这将打击购房者的信心,所以一些购房者就会采取风险回避的方法,不去购买节能建筑。事实上,消费者并不执意要购买节能水平最好的建筑,而愿意购买一定程度上“满意”的建筑,因此对民用建筑节能水平的提高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在民用节能建筑市场中,信息与其它产品一样,也是一种有价值的稀缺资源,要想获得足够的信息就必须支付足够的费用。昂贵的信息费用(搜寻成本、交易成本)迫使消费者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进行决策,造成失误,降低了节能建筑资源配置效率。为避免这种后果,政府必须承担免费向消费者提供信息的责任,即节能信息成为公共物品——使其有可能影响到社会大部分人的消费选择和福利。
3、民用节能建筑市场投资与回报不匹配
提高建筑的节能水平必然导致建筑成本增加,因此投资主体在承担费用和风险的同时,要求获得合理的收益。但是在民用节能建筑市场中,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节能的投资与既得利益分配不当,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新建节能建筑市场 在新建节能建筑市场中,开发商有权利选择是否开发节能建筑,相应的费用和风险也由他们来承担。节能建筑由于成本较高,技术复杂,开发商承担较大的资金和技术风险,但是节能建筑的使用人是购房者,购房者获得节能的既得利益。在一个均衡的完备信息市场中,购房者会理性的选择节能建筑,从而引导开发商选择开发节能建筑。但是由于信息的不完备,所以开发商面对两种选择:或选择成本少、技术风险低、能耗高的建筑;或选择节能建筑,并以此进行市场营销,提高销售价格,分享节能收益。在我国当前房地产市场兴旺的情况下,为了降低风险和尽快回收资金,理性的开发商基本都会采取第一种选择,而不去开发节能建筑。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 在我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中,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通常由政府负担,而改造的节能效益却由住户、供热企业所享有,节能效益与投资不匹配;而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由于大部分商业建筑都是租用,并不拥有建筑所有权,而在一般的房屋合同中,能源费用是由承租人支付,如果建筑的节能水平提高了,承租人的能耗费用降低,受益的是承租人。但是对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或购买节能建筑的费用一般是出租人支付的,承租人由于租约时间较短,一般不会出资进行节能改造,因此节能建筑的收益和费用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是不匹配的。当然业主和租户可以在租约中约定分享收益,出租人提高房租,并保证承租人房租和能源费用总和并不增加,但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很难有效地计算节省的能源费用,交易成本很高,难以形成这样的约定,因此出租人也没有动力去提高建筑的节能水平。
由于建筑节能市场失灵特征的存在,需要政府的宏观干预,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来调节民用建筑节能市场,保证市场的健康发展。 来源: 《建筑中文网》.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1012/14638.htm
也许您还喜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