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投资体制改革所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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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完善投资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2004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这是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它为投资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创造了制度条件。一年来,投资体制改革取得积极成效,但在具体执行中,也出现了某些值得关注的问题。比如,制约投资体制改革的体制障碍尚没有完全消除,投资体制改革所要求的核准制和备案制没有得到充分落实;一些地方政府仍较多地依靠行政力量干预
完善投资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2004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这是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它为投资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创造了制度条件。一年来,投资体制改革取得积极成效,但在具体执行中,也出现了某些值得关注的问题。比如,制约投资体制改革的体制障碍尚没有完全消除,投资体制改革所要求的核准制和备案制没有得到充分落实;一些地方政府仍较多地依靠行政力量干预投资,等等。(参考《建筑中文网》)
针对这些问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在京举办了“投资体制改革进程与趋势”研讨会,来自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科院等部门的专家学者在会上充分进行研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当前投资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
与会专家们认为,投资体制改革既关系到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又关系到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我国投资体制中涉及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目前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制约投资体制改革进展的体制障碍还没有消除。
投资体制改革因为涉及到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资源调配关系,所以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大力推进配套改革,特别是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有专家提出,当前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要求合理界定行政部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投资职能和正确定位,如果不能摆脱传统计划经济管理方式,在投资领域里政企不分,不认真规划好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投资体制,改革就难以有效突破。
第二,国有经济投资比例仍然太大,多元化投资主体还有待发育。
在国有经济投资领域,由于投资责任与收益不能很好匹配,在一些部门利益驱动下,上马了许多不该上的项目,造成大量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目前亟待建立完善国有经济投资决策的利益、风险、约束机制,强化投资项目监管,真正建立起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专家们提出,要进一步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吸引各类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投资体制的配套改革需要进一步推进。
专家们认为,目前我国投资体制的配套改革显得比较滞后,需要对包括土地转让制度改革、加强投资体制规划、建立固定资产投资信息体系等在内的综合配套改革积极推进。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若干建议
为了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专家们建议:
首先,要进一步确定投资体制改革目标。
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形成以公众投资为核心、对营利性项目实施监控的机制,对生产公共品非营利项目和生产普通品营利性项目采取相应的管理体制。
其次,尽快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投资体制。
建立投资决策机制公开透明、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有法可依、公共工程建设高效运营的管理体系。今后,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产业政策要求,制订营利性项目投资指引;加快取消审批制,按照鼓励、禁止、有条件允许三种类型制订相应的投资管理政策;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外部效应的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规范项目评估活动;积极鼓励社会中介机构、社会舆论、群众监督在维持市场秩序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第三,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
宏观调控应考虑以控制物价指数和外部性问题为重心,相对弱化对投资率、投资增长速度、投资规模等传统指标的考核,探索构建以利率、土地和环境等相关外部性指标为控制体系的运行调控框架。
第四,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专家们分析,如果我国投资体制改革不能造就既追求效益又承担风险的自主、自立、自强的投资主体,投资体制改革就难以到位。必须把培育新兴投资主体摆在重要位置,积极鼓励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投资主体是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一个重点,其关键在于给非公有制经济在投资领域更多的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机会。
第五,在投资领域推进依法办事。
专家们提出,在公共投资领域,明确和规范财政部门资金管理职能,财政部门不仅要当好项目资金的“出纳”,也要承担起建设资金管理职能;在政府审计部门设立公共投资项目审计专职机构,强化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审计,及时发现和制止寻租和腐败行为;提高规划和计划的科学性;强化公共投资项目后评估工作,通过对项目实施效果的分析评价,检验和完善计划,改进不足之处。在营利性项目投资领域,加强建设管理部门对建筑市场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综合管理部门还要由具体项目审批转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加强环保、消防、安全、能源等部门在项目投资方面的监督和管理,使其真正发挥“把关”作用。
来源: 《建筑中文网》.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507/30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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