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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形势下如何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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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针对目前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及工程质量形势进行了分析,总结了目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如何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提出了应改变监督工作方式,强化监管,落实责任等对策,以期指导实践。
虹桥事件以来,国家对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和村镇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力度、深度正在进一步深入和扩大,而且制订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方针、政策,工程质量得到了有效控制。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质量监督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参考《建筑中文网》)
1 工程质量形势监督不容乐观
现阶段,建筑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完善,工程量清单报价初步实施,一些施工企业为了抢占市场,低价投标,恶性竞争,还有些投标企业串通起来,低价围标,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这些违规行为,必将导致在工程建设中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缺陷和隐患,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和安全。此外,施工企业资质挂靠严重,承包工程的是一级资质的大型施工企业,实际施工现场是没有管理、没有技术的农建队,层层转包问题屡禁不止,从而导致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
按照《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质量监督机构是受政府委托行使监督职能,落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为,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执法机构。如何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水平,为确保监督机构成为新形势下工程质量管理“钢铁长城”和“质量卫士”,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分析、探讨,制定必要的管理对策,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真正落实。
2 工程质量形势不容乐观
1)从近几年情况看,工程主体结构质量虽然处于受控状态,但还存在一些隐患和问题。主要表现在:a.有的混凝土工程质量水平不高,一般质量缺陷较多;b.有的砌体工程施工不规范;c.有的混凝土强度、钢筋位置、保护层厚度等未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d.装饰装修和细部处理极其粗糙;e.给排水、采暖、电气安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不力;.f检测机构受利益驱动和市场竞争因素出具假报告情况时有发生等等。
2)工程质量通病和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的行为还比较严重,建筑市场反映的突出问题有:a.原材料进场不按规定的检验批进行抽查,尤其是钢筋、水泥和砖、砂、石。b.混凝土同条件试块不按规定留置,且有造假试块现象。c.砌体施工质量差,砂的含泥量严重超标,砌体竖缝砂浆饱满度不足,拉结钢筋设置不规范。
d.钢筋绑扎控制不严,特别是构造柱钢筋的位移和现浇梁板的钢筋踩踏现象严重。e.砂浆搅拌计量不按规范执行,计量设备形同虚设。.f多水房间的防水措施不到位。g.由于目前商品混凝土的管理与监督机构脱钩,商品混凝土的质量难以得到保证。上述问题如不加以治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提高。
3)现阶段,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还存在许多不够规范的现象,特别是二三线城市尤为突出。主要表现在:a.建设单位不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少数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报建手续就擅自开工或边施工边报建。b.勘察、设计单位存在超级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挂靠、出卖图签等现象。c.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手续不全擅自施工等问题;部分施工单位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将资质较低的施工企业挂靠在自己单位名下,收取管理费。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d.监理单位存在管理不严,制度不全,素质偏低,现场监理人员不到位,不按规定进行监理等问题。部分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任务后,监理人员不足,不按规定实行旁站监理,总监极少到施工现场,现场监理人员业务能力低,不能及时发现质量问题。
4)建筑设计抄袭问题经常出现,一换图签就把东家的设计改为西家的图纸;套用图纸问题屡禁不止;设计深度和精度严重不足,建筑图与结构图不配套的问题时有发生,土建和安装工程不衔接的问题经常出现,施工做法和使用材料交待不清问题比比皆是,从而导致了施工质量控制的多层次矛盾。
3 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的对策
3.1 改变监督工作方式
1)首先质量监督方式要由环环把关向随机抽查转变。随着工程监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微观质量应由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控,道道工序检查,层层把关签字,代表业主监督施工质量,加强监督监理单位的资质、人员、制度、到位、旁站、跟踪监理要成为重点。2)现场检查方式要由“看、敲、量”向采用先进科学仪器的检测转变,要审查和考核监测试验单位的可靠性,运用科技手段对工程的实体结构及使用功能进行检测,提供准确可靠、有说服力的数据,以此增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3)对主体行为的监督要由过去的“传、帮、带”向建立引导激励机制转变,确立执法主体地位,重点监督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技术人员和施工技术工人的配备情况和材料供应质量控制措施。4)从勘察、设计质量抓起,实行勘察设计质量与施工质量一起抓。在具体实施这几个专项治理中,要突出从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范化抓起。把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各方行为作为重中之重来抓。
政府监督机构应站在公众和社会的立场上,对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进行抽查,监督的对象包括工程实体及参建各方责任主体。通过抽查监督,保证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保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贯彻落实,从宏观上把握建设工程质量和结构使用安全。
3.2 强化监管,落实责任,规范各方主体行为
目前由于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制约机制难以有效运转,致使监督机构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要做好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的监督管理,我认为要做好以下几点:
1)加强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的广泛宣传工作。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负责人针对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培训学习,促使各方责任主体自觉遵守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
2)要加强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执法监督检查。要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的开工手续,施工图文件是否经过审查,建设项目实际施工是否与已审查图纸相符,建设单位是否有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或降低材料标准等问题。
3)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及是否存在挂靠等违规行为,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人员的执业资格及在工程验收中是否验收到位。
4)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派驻总监和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执业资格及是否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监理,监理文件及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监理单位是否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工程合同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5)检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及是否存在转包、违反分包等行为,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图审文件进行施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及现场人员的上岗资格,是否按规定对关系到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6)加大处罚力度。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签发停工整改令、限期整改、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限制或取消竞标资格,直到追究行政责任或报请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等手段,进行处罚。
要把法律监督与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工程建造中工程质量必须在每个置业者心目中占有主导地位的环境。为此,社会监督与社会舆论要起到主导作用。必须靠社会监督来推进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记录管理,建立工程质量诚信体系,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质量监督保证机制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 张雅玲.新形势下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建议[J].山西建筑,2009,35(9):228-229. 来源: 《建筑中文网》.
1 工程质量形势监督不容乐观
现阶段,建筑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完善,工程量清单报价初步实施,一些施工企业为了抢占市场,低价投标,恶性竞争,还有些投标企业串通起来,低价围标,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这些违规行为,必将导致在工程建设中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缺陷和隐患,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和安全。此外,施工企业资质挂靠严重,承包工程的是一级资质的大型施工企业,实际施工现场是没有管理、没有技术的农建队,层层转包问题屡禁不止,从而导致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
按照《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质量监督机构是受政府委托行使监督职能,落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为,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执法机构。如何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水平,为确保监督机构成为新形势下工程质量管理“钢铁长城”和“质量卫士”,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分析、探讨,制定必要的管理对策,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真正落实。
2 工程质量形势不容乐观
1)从近几年情况看,工程主体结构质量虽然处于受控状态,但还存在一些隐患和问题。主要表现在:a.有的混凝土工程质量水平不高,一般质量缺陷较多;b.有的砌体工程施工不规范;c.有的混凝土强度、钢筋位置、保护层厚度等未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d.装饰装修和细部处理极其粗糙;e.给排水、采暖、电气安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不力;.f检测机构受利益驱动和市场竞争因素出具假报告情况时有发生等等。
2)工程质量通病和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的行为还比较严重,建筑市场反映的突出问题有:a.原材料进场不按规定的检验批进行抽查,尤其是钢筋、水泥和砖、砂、石。b.混凝土同条件试块不按规定留置,且有造假试块现象。c.砌体施工质量差,砂的含泥量严重超标,砌体竖缝砂浆饱满度不足,拉结钢筋设置不规范。
d.钢筋绑扎控制不严,特别是构造柱钢筋的位移和现浇梁板的钢筋踩踏现象严重。e.砂浆搅拌计量不按规范执行,计量设备形同虚设。.f多水房间的防水措施不到位。g.由于目前商品混凝土的管理与监督机构脱钩,商品混凝土的质量难以得到保证。上述问题如不加以治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提高。
3)现阶段,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还存在许多不够规范的现象,特别是二三线城市尤为突出。主要表现在:a.建设单位不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少数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报建手续就擅自开工或边施工边报建。b.勘察、设计单位存在超级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挂靠、出卖图签等现象。c.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手续不全擅自施工等问题;部分施工单位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将资质较低的施工企业挂靠在自己单位名下,收取管理费。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d.监理单位存在管理不严,制度不全,素质偏低,现场监理人员不到位,不按规定进行监理等问题。部分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任务后,监理人员不足,不按规定实行旁站监理,总监极少到施工现场,现场监理人员业务能力低,不能及时发现质量问题。
4)建筑设计抄袭问题经常出现,一换图签就把东家的设计改为西家的图纸;套用图纸问题屡禁不止;设计深度和精度严重不足,建筑图与结构图不配套的问题时有发生,土建和安装工程不衔接的问题经常出现,施工做法和使用材料交待不清问题比比皆是,从而导致了施工质量控制的多层次矛盾。
3 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的对策
3.1 改变监督工作方式
1)首先质量监督方式要由环环把关向随机抽查转变。随着工程监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微观质量应由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控,道道工序检查,层层把关签字,代表业主监督施工质量,加强监督监理单位的资质、人员、制度、到位、旁站、跟踪监理要成为重点。2)现场检查方式要由“看、敲、量”向采用先进科学仪器的检测转变,要审查和考核监测试验单位的可靠性,运用科技手段对工程的实体结构及使用功能进行检测,提供准确可靠、有说服力的数据,以此增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3)对主体行为的监督要由过去的“传、帮、带”向建立引导激励机制转变,确立执法主体地位,重点监督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技术人员和施工技术工人的配备情况和材料供应质量控制措施。4)从勘察、设计质量抓起,实行勘察设计质量与施工质量一起抓。在具体实施这几个专项治理中,要突出从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范化抓起。把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各方行为作为重中之重来抓。
政府监督机构应站在公众和社会的立场上,对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进行抽查,监督的对象包括工程实体及参建各方责任主体。通过抽查监督,保证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保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贯彻落实,从宏观上把握建设工程质量和结构使用安全。
3.2 强化监管,落实责任,规范各方主体行为
目前由于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制约机制难以有效运转,致使监督机构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要做好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的监督管理,我认为要做好以下几点:
1)加强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的广泛宣传工作。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负责人针对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培训学习,促使各方责任主体自觉遵守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
2)要加强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执法监督检查。要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的开工手续,施工图文件是否经过审查,建设项目实际施工是否与已审查图纸相符,建设单位是否有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或降低材料标准等问题。
3)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及是否存在挂靠等违规行为,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人员的执业资格及在工程验收中是否验收到位。
4)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派驻总监和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执业资格及是否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监理,监理文件及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监理单位是否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工程合同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5)检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及是否存在转包、违反分包等行为,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图审文件进行施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及现场人员的上岗资格,是否按规定对关系到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6)加大处罚力度。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签发停工整改令、限期整改、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限制或取消竞标资格,直到追究行政责任或报请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等手段,进行处罚。
要把法律监督与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工程建造中工程质量必须在每个置业者心目中占有主导地位的环境。为此,社会监督与社会舆论要起到主导作用。必须靠社会监督来推进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记录管理,建立工程质量诚信体系,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质量监督保证机制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 张雅玲.新形势下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建议[J].山西建筑,2009,35(9):228-229. 来源: 《建筑中文网》.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1105/149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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