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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缺陷及对策研究

收录时间:2009-03-21 23:02 来源:建筑中文网  作者:付卫东  阅读:0次 评论:0我要评论

内容提示: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随之迅速发展,但在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应该取完善法规体系、健全监督机制、优化管理企业结构、提高监理人员素质等措施,加以逐步解决。

延伸阅读:对策 建设工程 监理 缺陷

摘 要: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随之迅速发展,但在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应该取完善法规体系、健全监督机制、优化管理企业结构、提高监理人员素质等措施,加以逐步解决。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缺陷,对策
   
    1 前言
   
    我国自1988年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制以来,建立了一支为投资者提供工程管理服务的专业化监理队伍,打破了过去一个工程建设项目成立一个指挥部,临时组织或聘用几个管理人员进行自筹、自建、自管的独立分散管理状况,初步实现了工程管理方面与国际惯例的接轨,逐步落实了项目监理责任制,但监理制度在推行近二十年中,因诸多因素仍存在许多问题,严重影响着监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监理制度,提高监理人员整体素质,提高工程咨询管理水平,本文针对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目前的现状进行浅析,提出了促进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逐步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对策。
   
    2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现状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经历了试点、稳步发展和全面推行三个阶段之后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形成了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2.1 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十多年来,建设工程监理已经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法律法规体系,使监理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给了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一个合法的地位,不是可有可无的边缘化角色,而是强制性监理,成为法定的五个参建主体单位之一。
    2.2 监理队伍不断壮大,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到目前为止,全国有监理企业6500余家,其中甲级企业800余家,乙级企业3600余家,丙级企业及临时设立企业2100余家。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人员达26.2万人,其中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7.1万人,注册者达52万人,20余万人接受了不同形式的培训,提高了监理队伍的素质。
    2.3 监理的范围不断扩大,成效卓著。目前监理范围已涉及工民建、市政公用、公路、桥梁,水利、电力、冶金、石油、化工、铁道、机械设备、煤炭、飞机跑道、通讯网络、环境保护以及信息化工程等,基本涵盖了建设工程的各个领域。由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逐渐向投资决策阶段,工程实施准备阶段,工程实施阶段,工程竣工投产阶段和工程运营阶段及工程项目后评价等建设全过程监理发展。
   
    3 目前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当前,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3.1 法规的覆盖面还存在死角,部分条文还需细化
    我国关于工程建设、工程监理的法津法规充分反映了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但从市场运行、发展的角度看,法制建设还比较薄弱,如:监理企业信用管理,能否建立企业信用管理档案,细化信用管理办法,如何使监理企业在一定规则下进行服务竞争、技术竞争、费用竞争:个人信用及责任制管理,建立个人信用和责任档案,在考试和历次注册时的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审查,包括学历,职称,个人简历等,监理责任认定办法,企业风险等。
    3.2 部分监理人员素质低,缺乏高素质的监理人员
    监理人员素质低,不仅表现在监理工程师人员的数量上,还反映在监理人员的理论水平、知识结构,现场实践经验及协调沟通能力,主要原因有一是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上岗证的部分人员不在岗,而是挂证挂牌现象普遍;二是注册监理工程师一人管理多个项目,担任多个项目总监,这种现象沿海地区优为严重,个别地市一人曾担任数十个项目总监,没有起到工程总监的作用,负工程总监之责任。三是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低,专业知识差。注册工程师80%以上为大专以下学历,因为原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报考条件较低,只要求任工程师职称年限满3年就可报考,不要求学历,四是监理市场无序竞争,过度压价,监理费过低,个别地方监理费为2-3元/m2(项目施工阶段),带来监理人员工资普通偏低,企业留不住高素质综合型监理人才。
   
    3.3
    监理范围窄,任务不足
    使监理市场上出现了“僧多粥少”、“千军万马过独木桥”,过度压价,无序竞争的不正常现象。表现为一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注重部门利益,肥水不流外人田。二是违法挂靠,越级监理,越项监理。
   
    3.4 缺乏自主权,法人地位不明显
    监理公司不同程度存在着产权关系不清晰、管理体制不健全、经营机制不灵活、分配制度不合理、职工积极性不高、市场竞争意识不强的弊端,无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造成以上问题有政府在法律法规制定方面的原因,有社会对监理企业性质认识和了解方面的原因,有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不力或故意包庇的原因,有企业自身产权关系不明或执行不力等原因。
    4 完善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对策
   
    4.1 完善法规体系,健全监督机制
    目前,我国颁布的法律法规中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条款不少,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数量更多,这充分反应了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但在市场运行和市场机制方面还比较薄弱。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逐步建立和健全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轨道。监理企业应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向制定法规部门提出完善的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地完善监理市场的法规体系,才能使我国监理行业不断制度化、规范化。
   
    4.2 适应市场需求,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通过市场机制和必要的行业政策引导,在工程监理行业逐步建立起综合性监理企业与专业性监理企业相结合、大中小型监理企业相结合的合理的企业结构,按工程内容分,建设起能承担全过程、全方位监理任务的综合性监理企业和能承担某一专业监理任务的监理企业相结合的企业结构。按工作阶段分,建立起能承担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的大型监理企业、能承担某一阶段工程监理任务的中型监理企业和只提供旁站监理劳务的小型监理企业相结合的企业结构。这样,既能满足建设单位的各种需求,也能使各类监理企业各得其所,都能有合理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4.3 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从全方位、全过程监理的要求来看,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还不能与之相适应,迫切需要加以提高。另一方面,工程建设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层出不穷,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也不断更新,信息技术日新月异,都要求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这样才能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只有培养和造就出大批高素质的监理人员,才可能形成相当数量的高素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才能形成一批公信力强、有品牌效应的工程监理企业,才能提高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总水平及其效果,推动建设工程监理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我国已加入WTO多年,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和研究国际上被普遍接受的规则,在监理领域多方面与国际惯例接轨,大型、综合素质较高的工程监理企业应率先采取行动,以雄厚的经济实力,吸引大批的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和综合性较高的复合性人才,迅速走向世界。 来源: 《建筑中文网》.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903/127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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