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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新监理取费办法的问题探讨与对策

收录时间:2008-05-12 00:16 来源:建筑中文网  作者:碧森尤信  阅读:0次 评论:0我要评论

内容提示:新的监理取费办法即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于2007年5月1日开始执行,[1992价费字479号文同时废止。新的取费办法由原来的按建设造价百分比取费改为按不同档次设定取费基数与难度系数和高度系数相乘的办法取费。经过近一年的运行对比,取费率有了—定的提高,这与目前劳动力成本和物价成本上涨的趋势是一致的,对监理取费无限压价有一定的扼制。取费过低,严重影响了监理行业发展。新取费办法的执行,使取费

延伸阅读:价费字 办法 成本 监理 系数

    新的监理取费办法即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于2007年5月1日开始执行,[1992]价费字479号文同时废止。新的取费办法由原来的按建设造价百分比取费改为按不同档次设定取费基数与难度系数和高度系数相乘的办法取费。经过近一年的运行对比,取费率有了—定的提高,这与目前劳动力成本和物价成本上涨的趋势是一致的,对监理取费无限压价有一定的扼制。取费过低,严重影响了监理行业发展。新取费办法的执行,使取费过低的局面有了一定的扭转,但作用不明显。本文对暴露出的一些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与同行探讨。(参考《建筑中文网

    1 新取费办法不能很好执行的原因

    (1)新的取费办法本身对按标准取费留有缺口,规定了非国家投资项目可自行协商,但未规定底限,这就为盲目压价留了一定的口子。因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及时补充该部分,使降低服务标准的低价竞争有了可乘之机。

    (2)新办法推广机制不完善。该办法出台后,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行业的人员进行了培训,但是政府的招标监督人员、评标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却几乎无人参加培训,部分评标和监标人员对收费办法的改变几乎一无所知。对招标中招标文件的缺陷,投标中的压价现象,缺少监督机制,造成许多公司盲目压价,又无人监管的现象,迫使部分甲级公司也参与到压价竞争行列。

    (3)招标文件中要求仍用费率报价。这种报价方式在新标准中已不再采用,而许多监理招标文件中仍要求这样报,是明显的违规,但招标单位处于优势地位,投标单位无法阻止,只能由监督部门干预,但监督部门或是不管或是不懂,实质上助长了违规行为的发生。

    (4)业主方非法压价。在许多招标文件中,招标代理机构采用不合理的拦标价,如标价不得超百分之几,否则为废标,而该拦标价又未按新收费标准设定,当投标方询问时,回复为按市场价,但市场价又无公认的价格范围区间,造成压价。

    (5)监理市场混乱,监理企业被迫压价。随着国家对监理市场的整顿,一些中小型监理企业已被清出市场或被其它企业合并,但有一些尚存的小型企业和一些被砍的企业尚未退出市场。这些企业成了某些人的利用工具,他们往往有一定的社会关系,但因管理不善,自己的企业倒了,利用权力“挂靠”一些大企业做靠山,靠降低监理服务标准来减少成本,这种情况在一些备案管理相对较差的城市比较普遍。

    2 针对取费中存在的问题可采取的对策建议

    (1)针对文件中非国家投资项目所留的取费管理缺口,建议由国家建设监理协会牵头,各省市参加,为每一个地区定一个最低限价,或由各省协会定一个本地区最低限价,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执行。低于地方限价视为恶意竞争,不得参与投标或作为废标处理。

    (2)加大新收费办法的宣贯力度,不仅监理企业要学习,尤其是监督部门和评标、招标代理人员要学习。监督部门素质高了,招标文件发布之前的审核中,就能够纠正低价中标条款;评标人员素质高了,可以理直气状地去否定低价中标;招标代理人员素质高了,可以向各方宣传新的收费办法,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制定的更合理。

    (3)对招标文件中仍采用费率等报价形式的,可开展监理招标专项治理活动,查处几个典形案例,对监督、招标、投标等单位公然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曝光和处罚,维护新颁布收费办法的严肃性。

    (4)监理行业低价中标的条款,多数是应业主方的不合理要求而产生。各监理协会—方面要督促企业自律,不合理的限价标不投;另一方面要向地方政府提出建议,对设定不合理限价投标文件的业主方和招标代理机构作出行政处罚,使业主方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敢任意压价。

    (5)加强市场准入的检查,尤其是异地监理企业的备案准入,要人证合一,让那些“挂靠”类的企业同正常运作的企业站在一个起跑线上, “挂靠”企业的成本就会大幅度增加,从而可以很好的保护正常经营的企业,而不让“害群之马得利”而横行。

    (6)建议国家协会牵头制定国家标准监理招标文本,对具体评比标准量化,增加具体方案的分值权重,减少价格权重,使监理竞标真正成为管理方案的竞争而非价格竞争。

来源: 《建筑中文网》.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805/102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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