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与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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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招标投标制的普遍推行,市场机制在不断完善。在三峡输变电单项工程招投标中,3000万元左右的标的,各投标商的报价已经越来越集中,相差十几万元,甚至几万元,已经不足为怪。特别是我国已经加入WTO,如何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已经成为包括电力行业在内的全国各行业共同需要研究的首要问题。我们技经专业所从事的工程造价管理也不例外。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使现行造价管理体制的弊端越来越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招标投标制的普遍推行,市场机制在不断完善。在三峡输变电单项工程招投标中,3000万元左右的标的,各投标商的报价已经越来越集中,相差十几万元,甚至几万元,已经不足为怪。特别是我国已经加入WTO,如何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已经成为包括电力行业在内的全国各行业共同需要研究的首要问题。我们技经专业所从事的工程造价管理也不例外。(参考《建筑中文网》)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使现行造价管理体制的弊端越来越显现出来。因此,必须加快推进工程造价管理体系的改革。2001年12月,建设部对先行试点的《全国建统明装修工程量清单讨价暂行办法》进行了批复,2001年1月1日起执行。今年3月31日,建设部以建标造函[2002]14号文,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统一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编制工作会议纪要的函,并随文印发了《全国统一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编制工作方案。结合目前的工作需要,本人很受启发,愿意在此与各位会议代表进行探讨。
一、现行工程造价管理体系的弊端
我国现行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基本没有摆脱自上而下的计划管理模式,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改革力度不够,进展迟缓。所依据的各种概预算定额及相应的费用定额,仍然由建设部、有关专业部和各省定额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并颁布执行。应该肯定,这些定额和费用标淮,在建国以来长期的基本建设和造价管理的过程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是广大从事概预算工作人员的智慧结晶,至今仍在发挥指导作用。但是,由于市场经济大环境的改变,我们也应该客观地认识到,定额(包括费用定额,下同)编制的工技推工作,对新工艺、新材料定额修订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与改革初期相比,已有所削弱。电力行业在改革后,各类定额和费用标准已改由国家经贸委组织审查、颁发。概预算定额从理论上讲,是按照行业社会平均水平的原则编制的;而费用定额则是通过测算各类施工企业的各种支出来编制的,几次修编都是如此。虽然,各类定额己明确为指导性定额,实践中仍保留法定性依据的特点。这种局面长期以来,即便是推行招投标以后,也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其弊端主要体现在:
1、市场经济的最根本特征是通过竞争确定建筑产品的价格。建筑产品价格主要由工程实体消耗量、施工费用消耗量及管理费、利润、税金等组成。工程实体消耗量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按照国家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所消耗的人工、机械、材料的消耗量。此部分就社会平均水平而言,具有相对稳定性。税金是国家规定。以上是相对比较“死”的部分。但是,施工费用消耗量及各种间接费,包括管理费、利润等,则因各施工企业的机械装备不同,施工管理、技术管理、企业管理水平不同,而径庭差异,这些是“活”的因素,带有明显的企业个性化特点。现行的各类定额和费用标推,其功能主要是为事先估算工程造价和业主筹划资金服务。依据这些定额和费用标推编制的项目估算、概算并不是建筑产品的真正或最终价格。建筑产品的真正或最终价格是通过竞争确定的市场价格。我们现在编制概、预算和招投标要用同一种定额和费用标淮,将上述“死”“活”因素固定化,这是工程造价管理在认识上一个很大的误区。看似通过标底和报价的不同幅度的升、降,体现了竞争。但是,此种竞争不是施工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表争(注:由业主采购的设备、主要材料的招投标,不在本文的研讨范围之内),其显明特点是围绕业主标底展开,带有极大的盲目性和不确定性。由于不同业主的观念和出发点不同。这种盲目性和不确定性,还可能使竞争演变为攻克这样既不利于促进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发挥优秀企业的优势,在某种程度上还会滋生腐败。
2、现行概预算定额的人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和单价定为较死,电力行业目前只有国家经贸委才能调整。而这两项目前早已经市场化,就不同施工企业而言,可能存在明显的差异。单就人工单价看,与多年不变的定额单价,已经发生了严重的背离。而我们现行的机械台班价格,则综合考虑了自1995年起,15年的价差因素。同样与目前机电产品的市场价格不符。
3、现行费用定额具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特点,“以收定支”,内容繁多,部分费率过高,调整文件出台滞后,系数套系数,计算办法极其复杂等。施工企业往往将注意力放在标准偏低的费用上,有针对性地要“调整文件”。定额管理部门无奈只有“面多加水,水多加面”。一个阶段过去回头看,全行业的定额消耗水平不是降低,而是在逐渐提高。依照我国现行定额,参加国际投标,我们的优势是人、材、机的价格有竞争力,而定额消耗水平(即同比价格下的劳动生产率),我们与先进国家相比,则存在较大的差距。
4、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也跟不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要求。在输变电行业,目前招标、投标双方采用同一本定额标准标底和报价,我们还曾经在评标办法中规定了报价质量得分,使招标变成了考察概预算人员业务水平的考题。本人了解许多送变电施工企业,它们将概预算人员分别编入市场开发或经营计划两个部门,分别负责对外投标和对内核算。由于经营计划部门主管企业内部的开发包和核算,掌握项目成本情况,因此,工程结算也由其担当。从而出现了报价与本企业实际成本管理信息脱节的怪现象。以上,都违背了实施招投标的初衷。
二、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通用的竞争性招标方式,将招标工程的全部或部分项目按照标书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出工程量,列入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单位按照清单,逐项填报综合单价(包括各种税费)。再计算出总价。如果是依据施工图设计图纸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价即为合同价,且原则上不予调整。如果因招标阶段设计深度不够,标书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可能存在不确定性或较大偏差,此时,投标总价是虚拟总价,仅作为评标比价用。真正进入合同的,是投标商的“综合单价”,工程进度款及工程最终结算,将依照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工程量重新计算。
工程量清单报价结算具有以下特点:体现竞争原则,形成企业之间人员、装备、劳动组织、技术、管理等整体实力甚至企业所在地域的竞争;提供一个平等竞争的条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消除了各企业对计算工程量的理解上的差异和误解,一定程度排除了投标商之间由于工程量因素形成的投标风险:基本化解了业主和中标商由于工程量方面形成的效益风险,即保证业主的合理支出和承包商的正当收益;简化、明晰了合同执行程序,按照实物量验收,有利于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减少扯皮,有利于缩短竣工后工程结算的时间;有利于业主编制资金计划和资金筹措;由于工程量清单对设计变更反应敏感。从而便于业主对是否进行该项变更进行决策,有利于控制工程投资。
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进行招标,要求业主重新研究标底的作用,研究标底的编制原则,尤其要保证评标办法的科学、严密、合理性。必须允许投标商对现行定额和取费标准有所突破。如果是虚拟报价,由于投标商客观存在对不同项目工程量变化预期的投机心理,在试点阶段,建议要求投标商对所调整的定额予以必要的说明,以便于业主评标。
三、企业定额的制定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施工企业定额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是企业投标报价的重要参考或依据,是企业内部核算的依据。施工企业定额的建立,有利于提供施工技术,改进施工组织,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因此,施工企业定额是全面改善和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重要载体和集中体现。
施工企业定额应根据企业自身的技术专长,装备情况和特点,协作单位情况和材料来源渠道,管理方式(比如实行项目经理制管理与按行政部门管理)、管理制度(比如对项目经理放权和监督的实施办法)等条件,在不断积累工程及企业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编制,它实际上不需要统一的模式。
施工企业定额以前往往不备重视,在各企业间发展也不平衡。国际投标通常采用无底价的低价中标原则,投标商没有企业自身定额寸步难行。在我国,现行的“招投标法”仍具有我国体制上特点。为防止恶性竞争,“招投标法”第23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就这一点而言,本人认为尚未与国际接轨。此处的“成本”,若指社会平均成本,那么,意味着投标报价不能低于概预算定额:若指市场竞争下的平均成本,应是所有投标商的平均报价;若指个别企业成本,则只有企业自身清楚,外界通常难以了解某个企业内部的准确信息,也无从评价。所以,本人认为第23条的可操作性不大。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804/109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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