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质量监督体制的改革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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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工作正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盐城市作为江苏省的改革试点城市在政府质量监督体制改革方面作了一些尝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也对今后的改革方向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政府工程质量监督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自八十年代初实施以来,对遏制工程质量滑坡,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发挥了巨大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以及人们对工程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质量监督制度逐步出现了一些与市场体制和人民群众现代生活不相适应的地方。因此,质监体制改革势在必行。我们盐城市作为江苏省政府工程质量监督体制改革的试点城市,改革工程已经过一年多的运转,笔者就以我市为例,谈谈我们的一些做法与体会。(参考《建筑中文网》)
1 传统质量监督体制的一些不足
传统的质量监督体制注重改进操作工艺,强化工序把关,但要真正使参建各方自觉地围绕工程质量这一中心,在新形势下从根本上实现政府对工程质量的宏观控制,仍然有其局限性。
1.1 参建各方职责不清,部分管理部门职能交叉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日常建设活动中,质量责任不明确,质监部门无法对其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正是因为职责不清,也导致一些没有明确具有质量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也组织工程质量验收评定,与质监部门职能交叉,给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带来了诸多重复工作。造成平时多头管理,出了质量问题又相互推诿扯皮的混乱局面。
1.2 质量监督偏重于工程实物,而忽视了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
过去的质量监督程序一般为“五步”到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对现场的工程实物施工质量提出要求,而对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及质保体系的监督则由于没有相应规定而显得力不从心。
1.3 质监手段较为落后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除了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责任外,也与政府的监督手段落后有关。过去质监工作大部分是凭目测手感、锤敲尺量等方法,对已隐蔽的结构隐患难以发现。缺乏先进的技术装备在一定程序上也影响了对偷工减料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1.4 质监机构充当了直接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的市场角色
建筑工程作为一种特殊产品,和其它产品一样,其质量的好坏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评定出来的。过去质监站直接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把关,直接进行质量等级核验,以至于对未实施监理的工程进行全过程的工序验收,如梁、柱、墙、板钢筋的检查等,全靠质监人员来承担,质监站及其监督人员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开发商和承包商的质检部门和质检员。质监站成了工程质量的“保险公司”,直接承担建设工程的质量责任,颠倒了市场经济中产品的制造者对产品直接负责的规律。
2 质监体制改革的主要做法
这次工程质量监督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调整现行的工程质量监督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某些内容和方式方法,使之更加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的要求。
2.1 对原有监督方式进行调整
过去质量监督站的监督任务是按每个监督员每年 3-5 万平方米的监督面积进行分配的。现在,我们变个人接受任务为监督小组接受,变个人负责为监督工程师领导的监督小组负责。为此,我站对内部科室作了一些调整,成立了监督工程师办公室,下设四个监督小组,以监督小组代替过去的监督员来开展工作,这样做有几点好处:一是监督工作规范,监督工程师和助理监督工程师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并在工作行为上有了约束;二是监督的面比较广,再辅以先进的设备,更容易发现结构隐患;三是由于监督小组人员之间工作上可以相互调剂,能更有效地履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并广泛地接受社会监督。
2.2 对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改革后的质量监督体制明确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我站是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一个专业部门,我们将依法对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1)对建设单位,要求其依法委托监理,设立适应项目建设的管理机构,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项目管理过程中,无干扰监理正常工作、肢解工程、违法分包的行为,无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行为。
(2)对勘察、设计单位,要求设计文件签发手续合法、齐全,施工图的质量和深度符合法规、规范的要求,设计修改、变更签发及时,手续完整、合法,认真进行技术交底、图纸会审,及时处理设计问题,积极配合施工,按规定派设计代表驻场服务,积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
(3)对监理单位,要求建立符合规定、专业配套齐全的项目管理班子,落实总监负责制,制订完整的监理计划,组织图纸会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照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对施工质量实施监控,不受他人干扰,严格执行材料、设备签证检验和联合验收制度,实施旁站式监理,及时核查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及时组织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验收真实、准确,手续完整、合法,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和发生质量事故,及时组织处理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4)对施工单位,要求建立职责明确、各专业、工种齐全的项目管理班子,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建立质量责任制、各级管理人员责任制、质量检查制度,严格执行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并按施工图及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隐蔽验收、分项工程自检记录真实、可靠、手续齐全,对于弄虚作假、使用不合格材料、发生质量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应认真自查自纠并如实上报。通过对工程实物及责任主体行为的全方位监督检查,我们把压力及质量要求有效地传递给参建各方,使他们把强化质量意识、保证工程质量变成自觉行为,不再心存侥幸,逃避监督。
2.3 对监督手段进行改进
为使监督手段有质的改进,我站购置了低应变仪、钢筋扫描仪、数字显示回弹仪、激光定位仪和激光测距仪等设备,这些设备具有快速、准确、智能、便携等特点,能够对工程内在质量进行科学定量的分析判断,提高了政府质量监督的威慑力。同时,由于监督手段的改进,通过设备检测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使质量控制点由事后控制逐步向事中和事前控制转移,预控防范能力大为提高。
在现场,我们推行“三检查一监督”制度,即施工企业自查,建设(监理)单位普查,检测中心抽查,质监站监督。监督工程师利用先进的设备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进行监督抽查,如用低应变仪对已测桩身质量进行抽测,用激光测距仪测量桩距、建筑物层高、轴线偏差,用数显回弹仪检测混凝土强度,用钢筋扫描仪检查钢筋保护层厚度及位置情况,激光定位仪测全高垂直度等,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部位通过建设单位进一步组织检查确认。由于使用现代化的手段,在质量问题的处理及质量投诉的核实中,既能排除质量隐患,又能避免解剖检查等传统做法所造成的不必要损失。
2.4 用竣工备案制度代替过去的质量等级证书制度
质量监督职能转变的另一个方面是不再核发质量等级证书,而是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我站对竣工验收的监督是在接到建设单位《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后,组织质量监督工程师和专业监督人员对验收组织形式、技术资料、验收程序、工程实物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形式应按规定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实施,有效地约束了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使竣工验收不再像以往那样蜻蜓点水、走马观花了。质量等级的评定也一不象过去几乎清一色的由建设单位签字上报优良,由质监站核定了。
3 对质监体制改革后的几点思考
目前,我们的质量监督体制已经朝着改革创新的方向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这毕竟才刚刚开始,今后的工作如何开展,改革如何进一步深化,仍然需要我们去摸索,去思考。
3.1 关于管理体制
改革方向是使质监机构从以往单一的技术活动中解脱出来,逐步走向技术执法。因为目前的质监机构是隶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个执法单位,而建设各方有相当一部分也与其同属一个主管部门,这使质量监督执法中难免会受到一些人为因素的制约,要真正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除了要充实机构本身的技术力量,完善自身建设外,理顺质监机构与建设各方的关系尤其重要。如果质监部门成为独立的质量技术执法机构,并实现系统的垂直管理,这样质监工作的开展将更有力度,更加有效。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605/2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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