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家装好合同百姓为何不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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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近日,郑州市装协正式推行《郑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05年试行版),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业主拿着签订的试行合同文本去郑州市装协备案———
近日,郑州市装协正式推行《郑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05年试行版),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业主拿着签订的试行合同文本去郑州市装协备案———
业主可以根据家装工程进度分五次支付工程款;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家装企业方应当向业主返还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近日,郑州市装协正式推行《郑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05年试行版)。然而,两个月的时间过去了,从郑州市装协反馈的情况看,家装公司对于约束自己的合同文本表现出极大的抵触,而一些业主虽然进行了咨询,却没有一个拿着签订的试行合同文本去郑州市装协备案。在家庭装潢中处于弱势群体的消费者为什么不去签订给予自己家装保障的合同呢?
消费者 不是强制性条款缺乏力度
《郑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试行版)推出后,不少消费者对此合同表示认同,认为这个合同会促使家装市场涌现出更多诚信、值得信赖的家装企业,以供消费者货比三家。但是,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消费者仍会选择“游击队”,他们纷纷表示没有选用试行合同,因为试行合同不是强制性的条款,可以签也可以不签,如果家装公司和“游击队”不愿意去签合同,他们也不能强迫,毕竟这不是强制性的规定,不像吃饭不给发票,可以拨打投诉电话。他们曾经要求与家装公司签订试行合同,但是都遭到了拒绝。(参考《建筑中文网》)
还有的业主表示,试行合同的推行,家装管理部门并没有涉及全部家装企业,一些没有资质的马路游击队没在市装协备案,工程完工后连人都找不到,郑州市装协如何去调解。而且,合同文本中注明,出现问题可以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但是调解和仲裁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时间和精力,家装企业可以让员工来周旋,但是居民还要上班,这样费时费力怎么能行呢?装协和仲裁委都不是政府部门,没有规章和条例可遵循,仅凭借消费者自己的力量,没有政府部门的支持,维护权益难度太大了。
家装公司 合同没有触及装修游击队
马路游击队没有任何手续,收费低,自然不愿意去签订高标准的试行合同。但是一些属于郑州市装协会员的正规家装企业也表示,不愿意去签订试行合同。原因是试行合同只是规范了少数的家装公司,没有触及到马路游击队。因为马路游击队没有正规的办公场地,基本上是工程完工后,就找不到人了,所以合同对它们无法产生约束性。
而且,试行合同将尾款的5%上升到30%,也就是说最后房子装修完,消费者手中还掌握着30%的家装工程款。郑汴路上某家装公司的梁先生表示,家装本来就是手工活,比较繁琐,不出一点瑕疵是不可能的,如果消费者以此拒绝付款,正规家装损失就会更多。同时,试行合同无法起到规范马路游击队的作用,这更加剧了两者竞争的不平衡。
专家 家装管理应进行地方立法
郑州市开物律师事务所律师董彬说,郑州市装协作为行业性社会团体组织,修订推广合同,规范建筑装饰市场,其初衷是好的。但是,行业协会制定的合同和规范,试用和推广的范围严格来说只有对协会中的会员产生作用,会员的行为要受到协会规章的制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示范合同文本的制定者可以是行业的主管机关、行业的自律组织、协会等,但不论是哪个部门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制定机关只能推广使用,不能强制合同当事人使用。对于郑州家装市场良莠不齐的情况,相关政府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标准细化一些强制标准或政府规章、地方性立法来制约。这样,才能促进郑州家装市场的良性发展,为试行合同推广建立一个良好的平台,从而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郑州市人大代表刘世聚说,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有关装修方面的法律,致使装修行业鱼龙混杂。因此,必须尽快制定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确保家庭装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目前在处理装修纠纷时,往往引用的是民法的条款和原则,针对性和实用性上始终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来源:中华建筑报
来源: 《建筑中文网》.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604/44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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