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取费是监理质量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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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工程建设监理也在日趋完善并逐步走向成熟。而监理的取费问题一直是业内比较关注、且存在不合理因素较多的问题。(参考《建筑中文网》)
对于监理工程师的义务、权力和职责在我国部颁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监理机构的责、权、利很不平衡,监理的责任不断在增大,而权利并不到位,监理机构的利润率也很低,这种不平衡状态长期发展下去,必将影响到监理事业的发展。 比如,青海省水利工程监理费均采用“人年费用法”,每个监理工程师的年监理费用为3-4万元。这样的费用只能保证监理工程师的基本工资发放和,根本谈不上监理工作的发展。
合理的费用是保证监理事业发展的基础。近几年,随着工程建设监理日趋成熟,监理的费用也有所增加。但是,也应看到,建筑市场并不是十分规范,竞争并非完全靠雄厚的技术势力和高质量的服务,许多项目在选择监理单位时十分注重监理费用的报价。其实业主给予服务的补偿费用是比较低的,选择一个理想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可以优化项目,在经济方面产生良好的效益。实际上,适当的补偿费与工程服务所产生的价值相比较,补偿费只是很小的一部分。所以,花费适当的监理服务费用,取得专家高智能服务,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取得较大投资效益对业主来说,是一项很经济的投资。
监理“招标”和工程招标是不一样的,监理评审更主要的是监理“软件”。因此,为了维护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应当在建设监理法规中明确规定监理最低价(如同工程招标中的报价不能低于成本价一样),并加大监理机构设置、人员素质、资质的审查力度,让监理在工程建设领域发挥潜力。
来源: 《建筑中文网》.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604/44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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