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发展课题综述
- 我对工程监理行业若干问题的思考
- 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中的四个重点
- 商业建筑在工程准备和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重点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综述
- 工程监理与建造师队伍建设的学理思考
-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 工程施工中电气监理的要点和措施
- 浅谈桥梁工程钻孔灌注桩施工质量的监理
- 关于监理过程中见证取样工作的几点看法和认识
- 浅谈公路工程质量检测的问题及措施
内容提示: 长期以来,监理取费偏低一直是阻碍监理行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业内人士认为,关于这个问题,首先应该改革现行监理取费办法,合理测算监理成本,按承担监理工作的内容,分类确定取费标准,强化取费标准的可操作性;其次改进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突出监理行业的技术性特点,不以报价作为评标的主要依据;同时规范市场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不参与恶性压价活动。
摘要: 长期以来,监理取费偏低一直是阻碍监理行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业内人士认为,关于这个问题,首先应该改革现行监理取费办法,合理测算监理成本,按承担监理工作的内容,分类确定取费标准,强化取费标准的可操作性;其次改进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突出监理行业的技术性特点,不以报价作为评标的主要依据;同时规范市场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不参与恶性压价活动。(参考《建筑中文网》)
关键词: 工程监理 现场施工 施工管理
监理形势
监理事业发展十三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思想认识、理论研究、管理体制、法规建设及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加入WTO后,国际知名咨询顾问公司将对我国监理企业形成严重冲击,一些地区纷纷成立项目业主代建制公司,而监理企业难以问津,设计咨询、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咨询和监理企业都试图向项目管理公司转化,形成了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态势,监理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监理事业往何处去?每一个监理企业必须以发展的眼光、动态的观点、创新的思想和创新的理论正确认识和判断当前的监理形势,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迎接新的挑战。
工程监理责任及责任保险
监理企业作为建设市场主体、监理合同一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必然要承担相应责任。从当前建设市场形势看,监理人的责任有逐渐增大的趋势,主要原因在于:一是部分行为不规范的业主推卸责任的倾向比较明显;二是大量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充斥施工一线,建筑队伍的整体素质下滑;三是质量监督机构已不再承担质量验评职责,客观上也加重了监理企业责任。监理人的责任应在业主与监理人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在委托监理合同中明确约定。界定监理人责任的依据不仅包括责任事故事实,而更重要的应根据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人的责任边界。因此,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应树立责任风险意识及合同履约意识,切实履行自己应承担的责任。
实施责任保险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监理人的风险压力。但责任风险包括经济险和行为险,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仅限于经济险,因而实行责任保险仅能转移经济风险,而难以转移行为风险。
工程监理招标
《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必须实行招标。但监理招标应区别于工程的招标,原因在于目前监理取费已经远远低于92标准,如果将价格引入监理招标,势必引发监理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造成监理服务质量下降。因此监理招标应侧重评标办法的研究,突出评标规则、程序和办法的科学性,体现监理行业的专业特点,重点考察监理方案、监理人员能力、企业信誉及业绩等技术性和信誉度指标,监理费报价不应作为主要的评标依据。
监理队伍素质
提高监理队伍素质是一项长期任务,应当制定长远发展规划。从监理行业专业技术管理的特点来看,应建立工程监理学学科基础,实行工程监理专业本科教育。同时,可以在一些具备条件的大学设立工程监理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以少数具备一定工程实践经验的年轻人为主要培养对象,学习科目可按照项目管理内容设立,并借鉴国外工程管理学先进的教学方法,结合我国实际,培养一批高层次监理人才。近期内仍应以继续教育方式培养复合型监理人才,但应重点加强对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 制定相应的再教育培训方案。
监理工程师注册,应从有利于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双方利益着眼,简化程序,即时办理。尤其在注册变更问题上,更应注意维护监理工程师原注册单位与新注册单位的合法利益,应要求企业和个人恪守聘用合同,并以此作为监理工程师注册变更的依据。与此同时,监理工程师注册变更也可借鉴职业球员转会的模式,按照一定程序,采用公开挂牌或上网的形式变更注册。
监理企业改革途径和模式
目前监理行业中国有企业仍占大多数,尚未摆脱母体的羁绊,不能作为完全的独立法人自主经营。这些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缺乏活力与市场竞争意识,监理工作水平不能得到充分发挥。由此,企业改革可以分两步走,首先是脱离母体,改革产权形式、经营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其次是转轨变型,向多阶段项目管理模式发展。
工程监理取费
长期以来,监理取费偏低一直是阻碍监理行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业内人士认为,关于这个问题,首先应该改革现行监理取费办法,合理测算监理成本,按承担监理工作的内容,分类确定取费标准,强化取费标准的可操作性;其次改进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突出监理行业的技术性特点,不以报价作为评标的主要依据;同时规范市场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不参与恶性压价活动。
来源: 《建筑中文网》.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510/23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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