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改革路在何方
- 2013年中国建筑业前三季度分析简报
- 建筑服务业发展现状及营改增税制设计研究
- 如何控制项目采购成本
- 国有建筑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与建议
- 建筑施工企业人才流失的对策
- 建筑业企业多元化战略的回顾与启示
- 世界顶级承包商的发展模式和启示
- 基于经济法看我国绿色建筑的发展问题
- 建筑工程土建预算的审查技巧、管理建议和误区
- 建筑企业的准时化采购模式研究
近日,全国项目经理培训研讨会将在京召开。此次会议将成为业内外关注的焦点。(参考《建筑中文网》)
项目建设已摆脱计划经济的“套子”。随着建筑业的升温及全球经济的迅猛发展,业主与承包商已渐渐貌合神离了。
面对成长的烦恼,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路,竟在何方?
现代管理要走专业道路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现代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工程内容、建设要求等都在不断的升级。传统的以工程建设单位(建设指挥部)为主体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逐渐的暴露出其在设计、施工、物资供应等各主要环节之间的互相分割与脱节。长期以来,由于缺乏项目管理的程序和方法、缺乏项目管理的专门人才和经验,以及项目建设指挥部存在的临时性,无法将经验或教训回以积累。结果,不断地重蹈“前车之辙”,造成建设项目的巨大浪费。
建设项目是一个系统工程。由于系统工程存在的内在规律,需要有专门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为之服务。这种组织必须有与项目管理相配套的功能、机构、程序、方法和技术;有相应的资质、人才、经验,才能够为业主提供最优秀的项目管理服务。
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英文简称)推荐的项目管理模式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以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为代表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业主在委托完成设计的基础上,再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商,但承包商与设计相脱离。另一种是以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为代表的模式,这种模式下,业主在完成雇主要求或项目定义的基础上,通过招标选择总承包商,然后由承包商负责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和开工等全过程服务,这就是EPC总承包模式。FIDIC合同条件是在总结近百年来工程承包合同经验的基础上,经多次修改出版的范本。它反映了建设项目的共同规律;充分考虑和兼顾了业主、承包商、分承包商各方的责、权、利,力求不偏袒任何一方。它的有关条款以法律为依据,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改进,按照国际工程承包的惯例进行编写,许多条款在工程承包界都有共同的理解。它不仅在发达国家被普通采用,也逐渐被发展小国家和地区接受和采用。
与国际接轨“三管”齐下如何加大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尽快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早日同国际接轨?
首先要大力推广、采用FIDIC项目管理模式和FIDIC合同条件。
FIDIC推荐的项目管理模式和FIDIC合同条件,我国已在一些大型工程和国际承包工程中采用,但尚未能够普遍。1999年,FIDIC出版了一套新的合同条件范本。对老版本从结构上、定义上和适用范围上作了较大改进,这对我国工程项目承包业将起到积极作用。我们应尽快组织制定以FIDIC合同条件为基础的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合同范本,尽快让工程项目管理从传统的自营式管理走向社会化、专业化的市场运作模式,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
其次要大力培育EPC全功能工程公司和项目管理公司。
目前,我国设计力量和施工力量总体过剩,设计队伍和施工队伍都存在着“僧多粥少”现象,而专门从事EPC全过程项目管理的力量却十分薄弱。以化工行业为例,全行业仅有成达化学工程公司等少数几家公司基本具有EPC全过程总承包能力,其余绝大部分设计、施工单位都还不具备单独进行EPC全过程总承包能力。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一是对全过程项目管理能为项目和业主创造可观效益这一点认识不足。二是对项目管理要求具备较高的知识和技能。我国的大型设计院最有条件改建为EPC全功能的工程公司或项目管理公司。
然后要加快落实投资项目法人制,组织业主培训。
项目法人责任制尚需完善1992年国家计委颁发了《关于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并随后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今年国家十五计划纲要又指出:全面实行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健全投资约束机制。这使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但在实际运作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有二点:一是业主责任问题。业主是项目的投资主体,而由于所有权和机制上的各种原因,业主真正关心的或者在决策时实际上考虑的,往往不是项目的最终效益。在立项阶段,他们往往考虑怎样使项目能被批准,什么时候能被批准;在决定项目管理模式时,他们必须考虑如何附和政府官员的意志;在决策是否推行EPC总承包时,他们更关心本部门人员安排及利益等。这样做的直接后果是浪费和腐败,最终后果是损害项目的效益,造成大量的无效投资。这些现象的根本原因就是项目法人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到实处。二是业主素质问题。业主是项目的投资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最大的决策权,能否正确决策取决于业主的素质。业主应该了解项目管理费用、进度、质量三大控制。应该用最终创造的效益来衡量和决定项目的合理费用、合理周期和合格的质量标准。
实践证明,业主的素质很大程度上决定项目的成败,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以后,对业主(项目法人)进行培训是很有必要的。
最后要组织开展项目管理技术研究开发,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是分离的。因此,对于项目管理EPC全过程与项目管理技术作为先进的工具,还缺乏研究、总结和提高。因此提高我国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应重视和提倡工程项目管理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
来源: 《建筑中文网》.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506/18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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