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趋势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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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2003年7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行,提出了“强行执行统一规范,放开报价市场竞争”的概念,真正地把竞争机制引入到建筑市场中来。《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把投标报价的定价权还给企业和市场,取消定额作为计价依据的法定性作用,增加了询标的环节,使招投标双方能够有效地进行沟通,保证了双方的合法的权益。同时,规定了企业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投标,保证了“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
2003年7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行,提出了“强行执行统一规范,放开报价市场竞争”的概念,真正地把竞争机制引入到建筑市场中来。《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把投标报价的定价权还给企业和市场,取消定额作为计价依据的法定性作用,增加了询标的环节,使招投标双方能够有效地进行沟通,保证了双方的合法的权益。同时,规定了企业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投标,保证了“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参考《建筑中文网》)
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是一种全新的计价方式,采用的是综合单价,明细地反映了工程的实物消耗和有关费用,包括了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和利润。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方按照《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以人工、材料和机械的市场价格为计价依据,以企业自身的管理和技术水平确定管理费、利润和措施项目费,真正做到了企业自主报价。这样企业就能够充分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和自身的所有优势,既保证了价格的合理性,也保证了招投标“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能够得到贯彻。
在过去的招标投标过程中,基本上所有的风险都是由投标方独自承担,缺乏公平和公正,造成了业主人为的压低价格,标底和中标价格不能反映出真实的工程造价。实行新的计价规范后,量价分离使招标人承担工程量的风险,投标人确定人工、材料、机械等的价格,承担价的风险。这样,双方在招投标过程中处在一个平等的地位上,投标方可以在计算出的成本的基础上适当地增加利润作为报价进行投标,并且可以掌握标价的下浮幅度,保证了投标方的利益。并且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了投标人的行为,也避免了各种弄虚作假行为的出现。同时,如果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计算有误,也存在着相应的风险,给投标方以合同签订后进行索赔的机会。招投标双方风险共担,体现了合同法中合同双方平等的原则。
清单模式的招投标明确划分了招投标双方的工作,招标人计算量,投标人确定价,互不交叉、重复,有利于业主控制造价,也有利于承包商自主报价,不仅避免了预算工作的重复性和计算工程量时因角度不同造成的矛盾,还可以提高业主的投资效益,更促使承包商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努力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在评标过程中,可以从细节上衡量投标企业的报价水平及其合理性,有利于正确评标。评标委员会在保证质量、工期和安全等条件下,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规,按照“合理低价中标”原则,择优选择技术能力强、管理水平高、信誉可靠的承包商承建工程,既能优化资源配置,又能提高工程建设效益。
当前,在我国的招投标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弊端,比如业主打着公开招标的旗号,实际进行暗箱操作,甚至投标单位之间互相串标、陪标,制作假资料、假文件等违法的现象仍然存在。
工程量清单的公开性,提高了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为承包商竞争提供了一个共同的起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后的招投标工作,淡化了标底的作用,消除了编制标底给招标活动带来的负面影响,标底作为评标的参考,设与不设均可,不再作为中标与否的依据,彻底避免了标底的跑、漏、靠现象,使招标工程真正做到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商“报价权”的回归和“合理低价中标”的评定标原则,杜绝了建设市场可能的权钱交易,堵住了建设市场恶性竞争的漏洞,净化了建筑市场环境,确保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了我国有形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方式的实行是我国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多年来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我国与国际工程造价方式进行接轨的惟一选择,它对我国健全招标投标机制和改善建筑市场公平的竞争环境将起到非常大的作用。
来源: 《建筑中文网》.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808/116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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