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代建制模式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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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通过对现行的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模式中存在问题的分析,重点探讨了针对这些问题的应对措施,提出了应尽快确立和完善铁路建设项目的代建制度,并以此为契机,深化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方式的改革。
摘要:通过对现行的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模式中存在问题的分析,重点探讨了针对这些问题的应对措施,提出了应尽快确立和完善铁路建设项目的代建制度,并以此为契机,深化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方式的改革。(参考《建筑中文网》)
1、引言
建设工程的代建制度是国际上通常采用的一种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它是指政府主管部门对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使用单位提出的使用、建筑功能要求,通过招投标的市场机制选定专业的工程建设单位(即代建人),并委托其进行建设,建成后经竣工验收备案移交给使用单位的项目管理方法。代建制是比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度更为进步的一种管理模式。与目前常用的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方法—总承包制和项目管理制相比,代建制的特点表现为:代建单位具有项目建设阶段的法人地位(即项目业主、甲方),拥有法人的权利(包含在政府监督下对建设资金的支配权),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包含投资保值责任)。而不论总承包企业,还是项目管理企业都不具备项目法人地位,都不能取代原有的基建班子,都不能改变原有的管理弊端。
铁路建设项目点多线长,专业构成复杂,行业特殊性较强,加上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的市场化发育程度还不高,所以在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模式中引入代建制尚需作更多的探索。从目前国内铁路采用代建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的情况来看,仅有昆明铁路局集装箱网络中心站作为全路唯一的试点项目。该项目业主为中铁集装箱公司,代建单位为昆明铁路局。根据现在的实施效果看,采用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确实提高了项目专业管理水平,充分说明代建代管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建设周期、提高投资效益的有力措施。由此可见,在铁路建设项目中实现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是铁路建设在遵循社会主义市场规律对大中型项目进行优化管理的重要举措和新的尝试。
2、现行的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方式存在的问题
2.1建设建立制度还不完善
现行的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普遍采用建设单位业主负责制,由于管理者原专业不是工程建设管理,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难以负起建设工程质量、工期、投资计划和投资效益的责任。在此情况下,现行的办法是在项目管理中引入了建设监理制度,即由建设单位委托社会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项目实施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推行不久,监理法规不健全,监理人员素质不高,而且有些施工承包单位不习惯接受建设监理甚至抵触。同时,这种管理模式还存在很多弊端:监理责权不一致,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监理,监理单位无法实现三大目标的全面控制以及施工承包方接到的指令往往来自多个源头(包括建设方、监理方和设计方)。
2.2地质勘探工作不到位多数项目勘探报告所反映的地质情况与建设过程的实际情况大多严重不符,造成设计变更多,现场签证多,引起造价增加。除了勘探费用安排少引起勘探布点少造成的勘探结果不准确外,还有以下两个主要原因:
(1)部分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和业主代表及现场监理人员相互串通,搞虚假地质情况签证;
(2)部分项目勘探工作存在走过场现象,勘探报告不能真实地反映项目地质情况。
2.3工程立项阶段和设计阶段造价管理薄弱目前铁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点在工程建造阶段,只重视工程的承包价格、建造过程中的变更造价以及结算造价,而对于铁路工程立项阶段和设计阶段造价管理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这既有体制分割的原因,也有思想观念上的影响。打足投资、控制投资应该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内容,然而实际工作中有些工程在立项阶段缺乏科学的态度论证项目,把可行性研究变成可批性研究。有些工程投资估算不实,在资金不落实的情况下急于上项目,编制虚假的工程概预算,搞钓鱼工程。由于放松了前期的工程造价管理,使得铁路工程上马后即资金短缺,投资不足,造成工程干干停停,既加大了浪费,也给铁路工程结算带来困难。
2.4缺乏有效的后评价体系项目的后评价是在项目竣工完成后对项目进行审核,虽然项目已经完工,但着手对项目进行后评价是很有必要的。目前的项目后评价体制不够完善,从而不能很好地监督和审查腐败现象,同时也使一些隐患工程不能及时得到清查。代建代管制度可最大限度的杜绝由于业主不懂该专业而出现的错误,在铁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所有重要环节均避免了暗箱操作,也便于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使铁路建设项目的管理能按科学规律有序地进行,既符合市场规律,又可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有助于质量、工期和投资的全面控制。
3、代建制的各方的基本职能
3.1政府部门的职责
(1)负责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确定设计方案,审核设计规模标准预算。
(2)下达投资计划,安排建设资金,按计划及时拨付建设资金。
(3)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代建人,监管代建人履行合同。
(4)稽查工程规模标准及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变更和资金调整计划,协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5)依法监督、查处项目管理公司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规现象。
3.2项目管理公司(代建人)的职责
(1)根据建设方(甲方)要求,编制设计任务书,组织设计招标、评标,筛选最佳方案供建设方审定。
(2)代建单位内各专业的技术人员与设计单位配合完成扩初设计、组织扩初设计及投资概算审核工作,报建设方审定。
(3)协助建设方办理扩初设计的申报立项工作。与设计单位密切配合,组织施工图设计。负责办理施工前的全部报批工作。
(4)与招标单位配合编制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编制发标文件,对投标单位进行技术、管理及诚信度的考查。在招标机构的组织下进行开标评标。
(5)负责全部合同管理工作,签订设计委托、施工总承包与专业分包合同,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组设计、进度计划、施工方案进行审定,并组织技术交底会议。对设计、变更、预算调整、施工总分包各方面计划进行协调工作。
(6)在施工阶段配备各专业技术人员的项目部进驻工地,进行全方位的工程监控工作。
(7)代建单位进驻工地的专业技术人员与监理人员密切配合,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月报逐条审定,根据施工合同中有关付款办法的约定,确定按月或按阶段的付款金额呈报业主按时审付,以保证不出现透支或拖欠的情况发生。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取费标准,确定设计费、施工价款、工程结算,接受业主及国家有关部门的审计。
(9)组织竣工验收,并负责整理项目的全部技术文件及竣工图纸报送业主,以便存档。
3.3使用单位职责
(1)负责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及发展规划提出项目建议书。
(2)在项目方案设计阶段提出项目功能需求。
(3)在建设过程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实行工程质量、工期、资金合理使用的监督,并监督代建人的行为。
(4)参与工程验收,负责接收竣工建筑物及其使用和维护。
4、铁路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的配套措施
在铁路建设项目中积极推行代建制,可避免因建设单位基建管理人员业务不熟、专业不精和临时组建、建完解散等带来的弊端,减少盲目“交学费”的现象。但是,结合我国铁路建设的现实情况,铁路建设项目代建制模式的推行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制约因素较多,因此,为了使之得以顺利推行,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就必须具备一定必要条件。
(1)在运行代建制时,代建单位(代理人)可能会成为相关政府部门(委托人)的下属单位,这往往难以产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出现激励不足、约束不力的不利情况,导致代建单位的市场化水平很低,缺乏独立经营活动能力。在政府部门与代建单位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假如缺乏市场机制,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都具垄断性,这种垄断性使得代建制管理模式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在激励和约束两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缺陷,造成效率损失。因此,必须理顺政府部门和代建单位之间的关系,这是铁路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模式的一个重要的先决条件。
(2)代建单位必须通过招标产生,这能够降低铁路建设项目的总体成本,体现了市场竞争意识。
(3)代建单位与政府、使用单位三方之间必须签订《代建合同》,通过合同约束三方的行为。代建单位须依照《代建合同》的约定,向政府缴纳一定比例的履约银行保函,为从经济上制约代建单位的违规行为提供了保障。对项目竣工验收后决算投资低于批准投资的,可按财政相关规定,从节余资金中给予代建单位进行提成奖励,从机制上鼓励代建单位加强管理,降低成本。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808/108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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