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造价管理部门如何做好造价工程师的执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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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1997年10月我国第一批造价工程师正式取得执业资格,这对提高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积极与国际工程造价业务接轨提供有力保证。建立造价工程师执业制度,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有利于推进建筑业开放、统一的国际大市场的建立,有利于工程建设全过程计价管理的实施,是实现造价管理人员执业资格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
1997年10月我国第一批造价工程师正式取得执业资格,这对提高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积极与国际工程造价业务接轨提供有力保证。建立造价工程师执业制度,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有利于推进建筑业开放、统一的国际大市场的建立,有利于工程建设全过程计价管理的实施,是实现造价管理人员执业资格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参考《建筑中文网》)
一、造价工程师队伍现状
据统计,截至2003年底,全国已正式注册的造价工程师66555人,笔者所在的河北省秦皇岛市,2003年底注册造价工程师189人,而全市造价从业人员近3000人,比例不足10%,其中A类执业人数占90%以上。造价工程师执业制度的实施,对改善工程造价管理现状,提高建设投资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从目前来看,造价师的执业制度尚未完善,业务范围尚待拓展,造价师的素质修养有待提高,执业中还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1.造价工程师队伍“人证分离”现象严重目前考取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大部分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行业的中坚力量,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凭借自身的应试能力,考取了执业资格证书。这些人不在专业技术岗位,未从事过工程造价实际工作,基本无实践经验与实际工作能力。近年来,由于造价咨询机构及招标代理机构实施规范化资质管理,造价工程师成为其资质申请的必备条件,这就为上述人员的虚假注册提供了土壤,中介机构与持证人员在利益驱动下各取所需,一拍即合,进一步加剧了“人证分离”现象的发生,其结果不仅危害我们刚刚建立起的专业执业制度,更会影响到我国刚刚起步的中介咨询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
2.造价工程师知识结构不合理,知识更新滞后随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延续,造价工程师队伍日益壮大。但是客观地讲,也暴露出造价师知识结构单一、知识老化、综合素质参差不齐等诸多问题。与普通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相比,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广,涉及学科多,需要掌握和了解的领域就有近20个,此外,社会文化知识和现代化的服务手段也需具备,造价师的价值正是体现在拥有全面知识及完备的专业技能并优质服务于社会。而目前的现状不容乐观,因此造价管理部门应将其列入首要日程,大力推行造价师继续教育制度,提供继续教育环境,督促造价师在多层次的知识体系中,不断丰富更新专业知识,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不断优化自身知识结构,通过学习与实践,完成知识更新,全面提升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
3.造价工程师队伍的执业领域亟待拓宽虽然国家对于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资格和管理有明确规定,要求执业者对工程项目的造价工作负起“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管理”职责,但事实上,造价师的执业范围绝大多数还停留在依据图纸算量,利用定额计价的旧有模式上,与概预算人员没有本质区别,没能在更宽广的领域进行综合性经济技术服务,更不用说将工程造价管理突破基本建设领域,跨越到其它各行各业的管理与决策上去。“以设计相结合的作法,已经提出多年并且证实是行之有效的,但由于种种原因,至今仍难以落到实处。造价工程师从总体上未能发挥真正意义上的”建设项目全过程、全方位的造价动态服务“社会功能。
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定位
建设部第75号令《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章第21条对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其执业范围涵盖了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编制、审核;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其他事项。以上对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的界定,明示造价工程师应对建设项目从立项、决策到竣工投产的全过程提供全方位经济咨询服务,也表明造价师应是高层次专业管理人才,是既懂工程技术,又懂工程经济集管理才干与专业法律于一身,并具有实践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复合型人才,这一定位代表的是更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
当前,我国对工程造价管理的总体方针是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工程价格,因此要求造价师必须正确理解和把握造价师的执业定位,主动与国际惯例靠拢,迅速了解并掌握国际上通行的工程计价规则与报价理论、新版FIDIC合同条件以及国际通行的工程项目管理惯例和方法,努力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增强竞争意识、服务意识、学习意识、法律意识、质量意识、风险意识,提高执业能力和水平,进而有效管理工程造价,引导建设市场向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三、建立完善的造价工程师执业制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正发生转变,政府通过宏观调控,为建设市场各主体营造出一个良好的环境,而如何将我国的造价工程师队伍建设引向健康发展的轨道,培育、造就一支适应时代发展潮流的复合型造价工程师队伍,这是一个不可回避的实际问题。笔者试从以下四方面谈谈对此的看法。
1、建立和完善注册登记制度,实施对造价师的跟踪管理考取造价师执业资格后必须注册才能正式执业。《造价师注册管理办法》对于初始注册和续期注册均有详细规定,但还有一些漏洞,使一些未从事造价专业或非本单位人员注册到造价咨询机构,这也就埋下了不规范执业的隐患。因此在办理初始注册时,应严把准入关,将人事档案存档证明,“两金”证明作为必要条件,堵住“人证分离”的漏洞。
在注册后的执业过程中,造价职能部门应从多方面对造价师进行跟踪管理。首先实行合同备案及合同检查制。新的计价模式推行“量”、“价”分离,市场形成价格,造价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合同签订、变更、解除及终止全过程的备案管理和检查,以确保造价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同时在源头对造价师的执业进行监管;其次通过咨询机构的业务成果备案进行管理。《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14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完成咨询业务后20日内,应将咨询成果文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备案过程中,造价主管部门应依据中价协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严格审查造价师的执业行为、执业质量,并作为执业记录记入微机档案。再次在年检期间,通过造价师所报业绩,对照造价主管部门的记录进行严格审查。最后,通过造价师所报业绩,对照造价主管部门的记录进行严格审查。最后,通过造价信息网的信用档案监管造价师的执业行为,工程造价信息网的建设在工程造价管理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造价信息网中开辟造价师信用档案及不良行为记录,通过网络的覆盖面广、传输快、及时准确的特点加大对造价师监管力度。
2、制订行业标准,建立健全服务质量保证体系目前出台的《造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造价师注册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规程》等几项条文,对初步建立造价师管理机制发挥了基础性作用。但这些还远不够,应尽快出台执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具体应做好以下工作。首先,必须认真贯彻现有的法律法规,领会其实质,作为当前造价师执业管理的主要依据。其次,抓紧制定配套法规,加快完善法规体系,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执业监管制度及市场清除制度、公平交易保障制度、惩戒规定等,为造价师更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和有效的法律保障。第三,认真做好执法监督工作,完善执法监督体系,使依法管理具有可操作性,确保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有序运行。
3、建立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建立完善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应成立“造价工程师协会”,协会的宗旨建立在为行业服务的基础上,政府的管理职能通过造价工程师协会来实现,协会成为政府与企业、个人联系的桥梁与纽带。协会的运作也要朝国际惯例方向发展,如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标准,造价工程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做出规定,对犯有重大错误的专业人士予公布,并在注册或年检时淘汰出局。
所有中介服务组织和执业人员都必须加入行业协会,对已有协会的要明确职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业务上应尽量与“中价协”对口;没有成立协会的,应尽快与有关部门协商,积极创造条件,尽快成立,充分发挥造价协会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作用。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806/105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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