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设计:不应游离于建设之外
- 2013年中国建筑业前三季度分析简报
- 建筑服务业发展现状及营改增税制设计研究
- 如何控制项目采购成本
- 国有建筑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与建议
- 建筑施工企业人才流失的对策
- 建筑业企业多元化战略的回顾与启示
- 世界顶级承包商的发展模式和启示
- 基于经济法看我国绿色建筑的发展问题
- 建筑工程土建预算的审查技巧、管理建议和误区
- 建筑企业的准时化采购模式研究
内容提示:我国的工程咨询设计行业伴随着共和国的发展成长,走过了58年风雨沧桑。在过往的岁月里,国家每一个历史时期的变革都会给工程咨询设计行业带来巨大的影响。其中,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使得我国工程咨询设计行业的发展模式、管理方式出现新的转变。
我国的工程咨询设计行业伴随着共和国的发展成长,走过了58年风雨沧桑。在过往的岁月里,国家每一个历史时期的变革都会给工程咨询设计行业带来巨大的影响。其中,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使得我国工程咨询设计行业的发展模式、管理方式出现新的转变。(参考《建筑中文网》)
随着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走出国内的企业越来越多、市场化的观念和手段的日益完善,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矛盾和问题。这其中,旧有的体制、机制以及观念成为工程咨询设计行业发展的最大桎梏。而这些困扰的问题,也正是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工程咨询设计行业发展高峰论坛”上,与会的代表反映最为强烈的方面。
渴望认可:正确认识行业定位
对于任何一个行业来说,在国民经济中处于何种地位,都是这个行业的从业人员最为关注的话题。对此,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副秘书长姜兴周就自豪地谈到,工程建设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2006年,我国GDP为21.09万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高达10.9万亿。这些投资的绝大部分必须首先通过工程咨询设计才能组织实施,“而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投资活动能否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应有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工程建设、尤其是工程咨询设计的水平,这也决定了工程咨询设计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他接着指出,工程咨询设计应是工程建设的首要环节,是整个工程的灵魂,起到的是龙头和主导作用。但是,近些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全社会对于工程咨询设计定位的认识上,出现了一些误区,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
姜兴周进一步分析说,首先体现在行业分类的认识上。建筑业与工程设计业是在建设过程中,相互关联又分别归属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不同领域的两个行业。但现在我国却把工程建设全过程都统称为“大建筑业”,以建筑业涵盖工程设计业,用管建筑施工、管建筑设计的方法,管专业工程设计;提倡“施工设计一体化”;提出将施工图设计由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转移,“而在美国,连施工组织设计都是由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法》突出围绕建筑与施工制定条款,明显弱化咨询设计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这些提法和做法,即不利于投资方、工程设计方和承包商之间互相制约,也不利于工程咨询设计行业的管理和发展,我们期待有关部门能够给予重视和改进”。
其次,在工程总承包定位上也存在错误的认识。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行的项目建设组织形式,也是国务院推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姜兴周认为,工程总承包含义是整个建设项目的总承包,而不是对建设过程中某一个环节进行承包。整个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策划、工程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管理、试生产指导等多个方面。而目前我国在许多项目上实施的工程总承包实际上是“施工总承包”。真正国际型的工程总承包公司都是具有先进的工程技术、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科学的信息化手段和优秀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总之要有比较全面的能力和实力对工程项目进行整体操控,从这个角度来看,大多数的施工企业是不可能去搞工程总承包,而是承担施工承包而已”。
渴望规范:法律空白尚待填补
作为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顾问、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顾问、中国寰球工程公司原总经理的何立山,在发言中对我国目前工程建设领域法律法规不健全的现状表现出格外的担忧和焦虑。
何立山谈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原有的投资体制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打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下高度集中的投资和建设管理模式,初步形成了投资多元化、项目建设市场化格局,并由此逐步建立起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直至今日,却仍没有一个能够适应新形势需要的、清晰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框架;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能够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的基本法律;甚至对如何健全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体系的内涵都模糊不清,没有一个总体思路、规划和明确的方向。
何立山举例说,像我国目前还没有《投资法》,只有《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其内容主要涉及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府投资体质、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投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等问题。而对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中介服务规范、投资者社会责任和行为规范等方面,尚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
又如,我国至今没有《工程建设法》,只有《建筑法》。该法的适用范围很窄,仅是一部关于房屋建筑的施工法,无论是从指导思想、适用范围,还是条款内容等,都是以房屋建筑的施工安装为出发点。而根据《建筑法》制订的一些《条例》、《规定》、《规范》、《办法》、《意见》同样有很大局限性。“没有一部统一的关于工程建设的法律,只有一些局部的、不完善的法律法规,远不能适应工程建设领域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的需要,也不可能起到依法规范工程建设市场行为的作用。”
此外,目前我国的工程建设行业,拥有近200万工程师和建筑师,他们是工程建设的主力军,依法明确其社会责任、规范执业行为、保障执业质量和维护合法权益十分重要。但我国尚没有制订相关的《建筑师法》、《工程师法》和《承包商法》,广大工程技术及管理专业人员基本上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
“总之,我国现行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存在许多空白、缺陷和很大的局限性,无论是从全过程的工程建设活动,还是从参加这些活动的专业人员来说,都没有形成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何立山表示。
渴望关注:政府管理职能要到位
近年来,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不断暴露出许多问题——“豆腐渣”工程、暗箱操作招投标、职务腐败、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和关注。但这些问题吸引全社会眼球的同时,工程建设行业、特别是工程咨询设计行业,却仍感到关注度还不够,这是为什么呢?
姜兴周的介绍很是反映了一些实际的情况。他谈到,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能定位,建设部负责“制定工程建设和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管理”。但在较长时间内,国家对勘察设计行业、特别是对工交系统设计单位的管理却比较薄弱,如全国性的勘察设计工作会议已经7年没有召开过;又如,国家自1999年发布《关于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2000年发布《关于中央直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两个文件之后,迄今再没有对行业的改革与发展以国办名义下发指导意见;大量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如今早已过期或脱离了现实,虽然在国务院要求下开始了修订工作,但远没有到位;同时,近些年没有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对咨询设计行业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也没有及时地提出指导意见,“由此,许多咨询设计行业的老同志,都认为现在我国咨询设计行业管理职能尚未理顺和到位”。
对于这样的情况,何立山也分析说,目前我国有关立法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界定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缺乏深入研究,使管理存在很大的盲目性:
——政企职责不分,政府职责“错位”、“缺位”问题一定程度存在。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严重;对行政权利的监管和制约机制不够健全,权力与利益挂钩、与责任脱钩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部门分割、地方保护、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多家发证等问题十分突出,人为肢解咨询设计行业,制约了行业的发展。
——监管体制不适应。监管观念急需转变,监管方式亟待创新,监管手段落后,监管力量薄弱。没有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要求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和法制。
来源: 《建筑中文网》.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805/9903.htm
也许您还喜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