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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收录时间:2006-12-01 06:48 来源:建筑中文网  作者:碧森尤信  阅读:0次 评论:0我要评论

内容提示:安全生产体现了“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思想,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人是生产力中起决定性作用因素的科学论断。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不断发展,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人的生命价值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关心和维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权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

延伸阅读:危险 控制 装饰工程 评价 辨识

    摘要:安全生产体现了“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思想,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人是生产力中起决定性作用因素的科学论断。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不断发展,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人的生命价值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关心和维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权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参考《建筑中文网

    关键词:装饰工程 危险 辨识 评价 控制

    改革开发以来,建筑装饰行业持续快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渐增强,作为我国的一个新兴产业,同时也是一个事故多发的行业,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更应该强调安全生产。

    建筑装饰施工的特点决定了建筑装饰行业是高危险、事故多发行业:施工生产的流动性、建筑装饰产品的单件性和类型多样性、施工生产过程的复杂性都决定了施工生产过程中不确定性难以避免,施工过程、工作环境必然呈多变状态,因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另外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手工劳动的非标准化,使得繁重体力劳动多,而劳动者素质又相对较低,这些都增加了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之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的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中的“重大危险源”(不安全因素),是指建筑装饰施工企业长期或者临时地施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包括场所、设施及施工场地中的特指的部分专项施工)。

    《安全生产法》之所以有上述规定,主要是考虑到重大危险源是危险物品大量聚集的地方,存在着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并且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会对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集体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同时,国家和地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监督专业人员及时识别和控制重大危险源,全面地掌握本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及具体的危害情况,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风险控制是施工安全保证

    建筑装饰企业管理体系中的重大危险源的辨识、风险控制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要素。“重大危险源”简言之就是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各类容易构成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主要是在工程施工开始前,根据工程项目各方面的资料、当前的状态、外部环境、管理制度、工艺水平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预测,以便在施工过程中对关键的部位、关键的环节进行重点控制,起到安全防范的作用。在施工开工前识别现场的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源的风险程度制定可控制的有效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现场事故的“隐患”,保障施工安全,为企业完成施工产值,创造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有利条件。

    作为建筑装饰施工企业,有着自身固有的特点。首先,施工领域广,存在高空作业、机械伤害、触电、化学性爆炸等,是重大危险源最多的行业之一,建筑装饰企业职工千人因工死亡和千人重伤率控制指数也远远高于一般行业。其次,施工程序复杂且不同的建筑形式及施工具有不同的操作规程,各种功能要求的建筑装饰工程项目都有着各自的特点和施工手段,工程施工中的每道工序、在每个阶段都有着一定的操作差异,其中蕴涵的不安全因素也各种各样,并且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变化,同时这些变化还有不规则性的特点。再次,施工单位的整体素质不尽相同,一旦各单位之间不能有效地协调、配合,就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源。

    随着科技的进步、安全管理模式的不断更新,一些老套套、老框框早已不适合现代管理的需要,只有顺应装修施工过程的规律,正确地运用管理体系中“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及风险控制的方法,才能把重大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装修施工安全。

    二、重大危险源失控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源

    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活动过程中,凡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绝大多数是由于重大危险源失控造成的。如 2001年8月2日,某公司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某大学学生公寓楼施工过程中,因使用汽油代替二甲苯作稀释剂,调配过程中发生爆燃,引燃施工场所内堆放着的防水(易燃)材料,造成火灾并产生有毒烟雾,致使5人中毒窒息死亡,1人受伤的重大事故。

    通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分析,认定此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1.施工单位违章操作,擅自在有明火的作业场所使用汽油引起的火灾。在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上失误,施工区域内存放大量易燃材料无人制止,也没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重大安全隐患导致了重大事故。

    2.该施工单位对现场的重大危险源——易燃已爆的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和控制违反了《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中该类重大危险源辨识后制定和编制专项的施工管理方案,并派专人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实施。

    3.本次事故是因明火场所使用汽油,这在施工中是严格禁止的,如果该施工单位有较高的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到化学危险品这一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对安全施工的重要性,及早地采取防范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现场施工人员按章操作,这起重大伤亡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事实证明,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失控,是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源。

    又如轰动全国的2004年6月9日造成12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81.9万元的北京京民大厦特大火灾。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分局对火灾现场勘查后认定,这场火灾是装修施工人员在京民大厦西配楼游泳馆内焊接二层平台的不锈钢扶手时,焊花引燃一层地面上的聚氨酯防水涂料,起火并蔓延成灾。4名被告人——北京锐标装饰装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张道醇、项目经理朱家龙、焊工队长陈宝东、瓦木油工队长田合朋,在施工现场,张道醇、朱家龙未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专职安全员。朱家龙、陈宝东、田合朋在明知防水作业不应与其他工种交叉施工的情况下,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致使施工工地发生重大火灾。法院经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忽视安全生产规定,轻信事故不会发生的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4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且属于情节特别恶劣。

    检方同时查证,2001年2月张道醇指使朱家龙伪造建筑装饰企业资质证书、变造注册资本金,取得北京市朝阳区京民大厦装修工程资格。2004年3月15日张道醇与京民大厦签订游泳馆装修工程合同,他明知朱家龙没有国家颁发的“项目经理证书”,不具备相应管理资格,仍任命其为项目经理进行施工。检察机关认为,4名被告无视安全生产法规,致使工人冒险违章作业,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2005年6月6日,北京市朝阳法院宣布,北京京民大厦火灾案直接责任人“重大责任事故罪”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刑6到3年。判处张道醇、项目经理朱家龙有期徒刑6年;判处焊工队长陈宝东有期徒刑5年;瓦木油工队长田合朋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曾经提醒过朱家龙,尽到了一定的职责,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三、重大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推导事故防范规律学会运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分析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程度,就能掌握施工过程中控制事故发生的主动权,所以它在施工过程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由于建筑装饰企业自身的特点,各类的重大危险源是客观存在的,这就要求各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要有扎实的业务知识和较高的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在安全监督管理及检查过程中,有效地运用管理体系中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价,将各类重大危险源分门别类并且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同时针对性地对控制措施进行检查。

    在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常见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物体打击。包括高空作业时的坠落物,可能发生的砸伤、碰伤等伤害。

    2.高处坠落。在高层建筑装施工作业中,由于作业人员的失误和防护措施不到位,易发生作业人员的坠落事故。

    3.机械伤害。装修机械设备在作业过程中,由于操作人员违章操作或机械故障未被及时排除,发生绞、碾、碰、轧、挤等事故。

    4.触电伤害。装修施工现场用电不规范,如乱拉乱接,对电闸刀、接线盒、电动机及其传输系统等无可靠的防护,非专业人员进行用电作业等极易造成安全事故。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612/69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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