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等”-规避合资工程风险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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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服务业发展现状及营改增税制设计研究
- 如何控制项目采购成本
- 国有建筑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与建议
- 建筑施工企业人才流失的对策
- 建筑业企业多元化战略的回顾与启示
- 世界顶级承包商的发展模式和启示
- 基于经济法看我国绿色建筑的发展问题
- 建筑工程土建预算的审查技巧、管理建议和误区
- 建筑企业的准时化采购模式研究
发挥当地合作伙伴的优势是合资工程企业规避风险的方式之一。(参考《建筑中文网》)
在国际承包工程市场上,为了打入单独难以进入的市场,取得单独难以获得的超大型承包合同,涉外承包工程企业强强联合,组成“联营体”中标国际超大型工程项目,已经成为国际大趋势。
然而,由于国际社会、体制、文化和工程经营风格等方面的差异,以及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原因,中国承包商与国外承包商的合作存在着很多不确定性,不可避免地要面对各种各样的风险。工程企业组建联营体所面临的最为严重的风险有10个,如由于母公司政策变化而导致的项目成本增加、联营工程可行性研究不当、工期延误、市场需求估计不准、联营地选择错误、联营项目类型选择不当、争端解决的费用增加、合作伙伴选择失误、官僚主义和审批延迟、设计变更过多等。
对这些问题,国外发达国家的专家研究认为,联营体三大类风险的重要程度依次为:项目特定风险因素、联营体内部风险和联营体外部风险。然而,国内专家则多认为联营体风险的重要程度依次是:外部风险、项目特定风险和内部风险。一些拥有海外联营经验的中企认为,在外部风险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政治风险和外汇风险,这反映了中国承包商在宏观和金融方面的经验与发达国家承包商有一些区别。另一个区别是,由于中国承包商参与的联营体一般都是由某一方占有绝大多数的股份,公司的决策基本上也就由该方做出,所以内部风险相对较小。
要想成功规避这些风险,有几个方面需要注意。如果工程项目是在国外的发展中国家,一般中外承包商组建的联营体往往是由中国承包商占的股份较大,并且工程项目的管理以及关键技术都由中方提供,发展中国家当地承包商则更像一个代理商、分包商或供应商。要注意的是,国外的研究表明,由于发展中国家经营环境复杂,跨国承包商对一个联营体的控制权越大,联营体的绩效往往越不理想。因此,建议联营体的决策应由联营体合作各方共同做出,以发挥当地合作伙伴的优势。
虽然国外的研究结果不一定适用于中国承包商,但中国承包商应引起重视,避免重蹈发达国家承包商联营时出现的重大错误的覆辙。对于任何联营体,中国承包商从选择合作伙伴开始到投标、议标、签约等项目全过程,都应当认真研究相关的风险并采取有关措施管理好风险以减少损失,特别要对合作对象提高警惕。对于国际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或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的项目,项目当地承包商必须与外国承包商合作方投标和实施,例如中国承包商提供技术和资金,本地承包商提供劳务。
在实际操作中,特别是部分企业在签署联营体合同时,由于企业夺标心切,对合作对象依赖过多,在实际中不自觉地听命于合作对象,结果好处被人占尽,而风险全落在自己身上,这一点对于中国承包商在国内与外商联营工程项目时要特别加以注意。
此外,还要争取并签订合理的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经双方签字就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合理的合同条款的原则是按“对等”权利和义务与合作伙伴或业主分清责任,特别是水、电、路、通讯等责任,以及工程款项的支付时间、货币种类和方法,延期付款的期限和利息,不可抗拒的自然力条款中不可抗力的具体含义等都可能造成风险。对此,应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中企还应向分包商和供应商转移风险。在分包和供应合同中,通常应要求分包商或供应商接受合同中的各项合同条件,要求他们同样提供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维修保函、工程保险单以及扣留一定的保留金,使分包商和供应商分担一部分相应的风险。
除此之外,企业负责人在协议中要明确各方的责、权、利,采用统一的会计和记账标准,采用“双货币”合同,在合同中还要设置工程量以及工程款的调整条款,同时在合同中还应明确工期延长的相关条款,更应注意的是采用国际通用的工程合同。
作者:王守清 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暨清华大学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教授
来源: 《建筑中文网》.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612/61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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