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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应急预案编制研究

收录时间:2006-12-10 03:57 来源:建筑中文网  作者:碧森尤信  阅读:0次 评论:0我要评论

内容提示:目工程应急预案,是指在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可能发生的人为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突发性灾难所制定的救援措施方案,确保在人为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突发灾难中,将其经济损失、人为伤害降到最低限度。项目工程施工是高危事故发生区,因此,编制项目工程应急预案对减少人为不可抗力的自然灾难、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及减轻人为伤害具有重要作用。

延伸阅读:工程 应急 灾难 项目 预案

    目工程应急预案,是指在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可能发生的人为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突发性灾难所制定的救援措施方案,确保在人为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突发灾难中,将其经济损失、人为伤害降到最低限度。项目工程施工是高危事故发生区,因此,编制项目工程应急预案对减少人为不可抗力的自然灾难、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及减轻人为伤害具有重要作用。(参考《建筑中文网

    一、应急预案的编制原则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快速有效”的原则。

    2.、别潜在的事件或紧急情况,并作出响应,以便于工作预防和减少可能随之引发的疾病和伤害的原则。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1、《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2、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和调查程序规定》、《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规程》;

    4、地方的行政法规;

    5、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应急管理规定,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公司程序文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控制程序》。

    三、应急预案针对的可能发生的事故事件

    塔吊作业中突然安全装置失控,发生撞击高压护拦及相邻塔吊或坠物,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的(倾覆、折臂)重大事故;基坑边坡在外力荷载作用下滑坡坍塌;高处脚手架发生部分或整体倒塌,造成施工人员伤亡事故;压力容器受外力作用或违反安全规程发生爆炸及由此引起的连锁反应事故(如起火);施工载人升降机操作失误或失灵;塔吊、升降机在安、拆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自然灾害(如雷电、地震强风、强降雨、强风雪、沙尘爆)对设施的严重损坏等。

    四、应急划定区域

    1、施工现场应急区域范围划定

    1)塔吊、脚手架、施工用载人电梯、移动平台事故,以事故危害形成后的任何安全区域为应急区域范围。

    2)基坑边坡及自然灾害事故等危害半径以外的任何安全区域为应急区域范围。

    3)电气设备故障、严重漏电事故以任何绝缘区域为应急区域范围。

    2、工地场地应急区域的划定。

    1)对事故或能波及工地(围档)外,引起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需要当地政府协调的。

    2)在事故发生后,需及时通报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应急范围。

    五、应急预案组织

    1、成立应急预案的独立领导小组(指挥中心)。

    2、应急组织。应急领导小组职责: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工地抢救工作,向各抢救小组下达抢救指令,协调各组之间的抢救工作,随便时掌据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110、119、120,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工程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求援或报告灾难,平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住在工地现场,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项目部应急组长抵达地之前,值班者即为临时救援组长。

    六、应急救援措施

    1、应急救援目的项目工程应急预案主要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坍塌、机械伤害、火灾、有毒气体中毒等多种常见的事故所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在发生险情的情况下,以最快的速度组织救援,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协助调查,并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2、应急救援具体措施

    1)高处坠落应急救援措施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最早发现者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组织现场营救小组人员迅速对伤者施救,如有骨折伤员,应注意对骨折部位的保护,使用木板平抬,避免因不正确的抬运,使骨折部位造成二次伤害,同时拨打120或直接送医院抢救,项目经理按照报告程序逐级报告,并协助公司事故组对事故展开调查。

    2)物体打击应急救援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当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最早发现者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组织现场营救小组人员迅速对伤者进行紧急清理包扎止血,同时拨打120送医院抢救,项目经理按照报告程序逐级报告,并协助公司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

    七、事故处置

    1、事故报告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后,项目部除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外,还应按下列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1)轻伤事故,应由项目部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公司相关部门。

    2)重伤事故,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24小时内由企业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2人的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和人民检察机关,填报《事故快报表》,区域行政主管、企业工程部负责安全生产的人员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应到达现场。

    4)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企业应立即报告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组织、人民检察机关和监督部门,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人)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到现场。

    2、事故调查

    1)按公司《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程序》执行。

    2)成立相关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前往事故现场实地勘察,对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核查,查明事故原因,总结应急准备与响应计划的经验教训,为应急准备与响应计划的修改和完善提供科学依据。

    作者: 潘文国 葛家君 如东县招投办、如东县建筑业协会

    来源:建筑时报

来源: 《建筑中文网》.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612/59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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