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对工程结算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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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性文件,也是双方必须履行的技术经济文件,它是最终确定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因此,在建设领域重视施工合同签订、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确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建筑市场逐步规范,合同主体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但部分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够详细、管理不到位等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以致影响工程结算工作不能顺利进行。为此,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谈一点对加强
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性文件,也是双方必须履行的技术经济文件,它是最终确定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因此,在建设领域重视施工合同签订、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确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建筑市场逐步规范,合同主体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但部分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够详细、管理不到位等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以致影响工程结算工作不能顺利进行。为此,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谈一点对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以及如何发挥其对工程结算的重要作用的粗浅认识:
1.应进一步加强自觉遵守和执行经济合同法规的观念,减少合同纠纷
产生合同一经签订,即成为约束合同双方的最严格的法律文件,合同中的每一条都与双方利害相关。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如对其中合同条款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即草率签订,则容易导致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另外,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问题都应明确具体地以书面形式规定,不要进行口头承诺和保证。合同中应体现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措施的具体条款。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合同主体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以及工程结算的顺利开展。如:在现行《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中不能出现相互矛盾的内容。正确的签订方式应为:“通用合同条款”应全文引用,不得删改:“专用合同条款”则应按其条款编号和内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参考《建筑中文网》)
2.应重视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严格按照合同价款形式执行
目前,我国惯用的施工合同方式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固定价格合同要求承包方承担施工期间全部风险并需要为不可预见因素付出代价,因而一般报价较高,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的项目;可调价格合同则可规定调整的范畴,以便风险得到合理的分摊,因而适用范围比较宽;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某一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在成本加酬金合同中,业主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人由于无风险,其报酬也往往较低,主要适用于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新型的工程项目、风险较大的项目等。在选择合同类型时,业主和承包商应当综合考虑项目规模、工期长短、竞争情况、复杂程度、外部环境等因素,权衡利弊,慎重选择双方都能认可的合同类型,保证合同的可执行性。合同类型一旦选定,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时要严格按照选定的合同价款形式执行。如某中高层住宅工程,约定的合同价款结算为固定价格方式。由于承包商缺乏预见性,施工期间各种施工材料大幅涨价导致该项目资金运作发生困难,差点不能如期完成。而在竣工结算审计时,承包商又以种种理由增补签证,试图弥补在建材上多支出的费用。然而根据合同价款的签订原则,固定价格合同签订前应当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等,并且应当承担合同签订的后果。故结算时必须严格遵循合同精神办理。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把关,加大施工合同的履约管理力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十年来,经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积极努力,合同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为保证施工合同制度全面推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坚决取缔垫资、带资施工现象,努力净化建筑市场;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进一步引导建设单位和承包商(施工企业)加强意识,把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视为自身义务;规定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期限,如:《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后,应于六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和竣工验收工作…”。竣工工程及时交付给建设单位,可使建设单位能如期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尽早发挥效益,也利于施工企业由此全部结算工程价款,从而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并赢得良好的信誉。
4.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加强合同人才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已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是建设领域工程造价的管理者,其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结束语
加强合同管理是完成工程建设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搞好结算管理的关键环节, 因此合同的规范与严密有利于竣工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由于建设项目的特性,工程结算工作在实际操作中还可能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为此承发包双方都必须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给予足够的重视,在签定合同时应考虑得全面、细致、周到,减少不确定因素,使得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可以按照施工合同有条不紊地进行。
来源: 《建筑中文网》.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612/59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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