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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违建垮塌事故责任人领刑

收录时间:2006-11-23 03:31 来源:建筑中文网  作者:碧森尤信  阅读:0次 评论:0我要评论

内容提示:去年8月12日凌晨2时,位于成都市武侯区簇桥街道南桥村一在建仓库轰然垮塌,造成8人死亡、10人受伤的特大安全事故。昨日,记者从武侯区法院获悉,该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原簇桥乡南桥村村支书魏文华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3名仓库出资者孙学贵、李燕、杜德根及包工头倪康全、刘志洪、万世均有期徒刑2至3年,缓刑3至4年。

延伸阅读:事故 李燕 桥村 武侯区 簇桥乡

    去年8月12日凌晨2时,位于成都市武侯区簇桥街道南桥村一在建仓库轰然垮塌,造成8人死亡、10人受伤的特大安全事故。昨日,记者从武侯区法院获悉,该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原簇桥乡南桥村村支书魏文华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3名仓库出资者孙学贵、李燕、杜德根及包工头倪康全、刘志洪、万世均有期徒刑2至3年,缓刑3至4年。(参考《建筑中文网

    案情回放

    违建垮塌夺8命

    去年8月12日凌晨2时许,武侯区簇桥街道南桥村一处在建仓库突然垮塌,18名正在睡觉的建筑工人全部被淹埋在废墟之中。经过3个多小时全力救援,救援人员从现场搜救出18人,其中8人死亡、10人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发生后,武侯区公安局介入调查。同年8月13日,魏文华、李燕等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9月16日,被批准逮捕。

    真相调查

    库房建成“豆腐渣”

    经查明,2004年12月,孙学贵、李燕和杜德根商议,决定按30%、50%和20%的比例共同出资,租用武侯区簇桥街道办事处南桥村2组的面积约6亩的一块土地修建仓库并出租。随后,杜德根冒用南桥村2组某企业的名义,找到魏文华商谈租地事宜。魏违反土地管理规定,以“通报”的形式与南桥村两委会部分成员商议和征求部分南桥村2组村民意见后,擅自决定将土地出租给杜德根等人用于修建库房,村委收取土地配套费10万元、南桥2组收取青苗补偿费5万元。

    去年5月,孙学贵、李燕和杜德根在无土地使用证、无规划和项目报建、无场地地质勘测、无设计图纸资料、无监理单位等情况下,将库房修建工程交由无施工资质的孙学贵承包。随后,孙学贵采购材料,并聘用无施工资质的倪康全负责施工技术和现场管理,又将工程的混凝土、砌砖等项目分包给无施工资质、无正规施工队伍的刘志洪,刘志洪再将其转包给也无施工资质和上岗施工证的万世均。

    在施工中,万世均在孙学贵、倪康全、刘志洪的指使下,伙同并指使工人不按行业施工标准的要求,混凝土、沙浆由工人凭经验配合搅拌,提前拆除钢筋混凝土梁底模,砖柱施工时采用包心砌法等违规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严重低劣,最终导致惨剧的发生。

    法院判决

    7人分别领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魏文华作为村支书在批地过程中履行了国家公共职能,应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魏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超越职权,擅自批地,并放任孙学贵等人违法建房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但考虑到魏文华在事故发生后及时赶到现场,参与事故处理,组织抢救,在客观上有挽回损失、弥补罪过的积极表现,又有自首情节,从宽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倪康全、刘志洪、万世均在没取得相关施工资质的情况下,负责工程建设,并指使工人不按行业施工标准要求违法施工,导致库房坍塌,造成8人死亡,10人受伤,三人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且情节特别恶劣。

    同时,孙学贵、李燕、杜德根等人的出资和违法建房行为都是生产行为,也应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孙学贵等3人也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考虑到案发后,孙学贵等人筹集了281万余元赔偿了死者家属和伤者经济损失,有积极悔罪表现,法庭从轻判处6人缓刑。

来源: 《建筑中文网》.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611/58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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