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多少劣行假你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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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被歪念的好经
■监督缺位,招标投标变成“走程序”
■代理机构,“钻空子的内行”
■长久的呼喊,健全招投标机制,铲除腐败
近年来,一些专业项目建设领域,甚至是被人们誉为圣洁的“象牙塔”的高校中,有关工程建设招投标的腐败案连连爆发,许多领导干部和受过良好教育的知识分子成了腐败“毒瘤”的牺牲品。我们在感叹的同时,不能不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是招投标制度的“堤防”无效,还是一穴溃堤?
众多案例表明,领导干部犯罪的主要途径之一就是利用职权干预招投标,谋取利益。招投标程序被“合法地暗箱操作”。招投标,成为领导干部们的“滑铁卢”。(参考《建筑中文网》)
经过分析,不难发现,招投标案件发生的“重灾区”往往存在着高度垄断,信息不透明,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四位一体的现象,招标投标成为实际上的“走过场”,有的工程甚至规避招投标。因此,强化对专业工程招投标的监管,将投资、建设、监管和使用分开是当前紧迫的任务之一。
招标投标,被歪念的好经
原河南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李俊杰的案件在招投标腐败案中有一定的代表性。
李俊杰是原河南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副厅级),因为贪污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郑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
据介绍,在李俊杰贪污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事实中,8起受贿事实共受贿262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都是发生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只是李俊杰,河南电力系统刚刚落马的郑州市电业局物资公司原经理李明学,也有一部分受贿犯罪是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许昌市检察机关调查发现,1997年以来立案查处的发生在建筑工程领域的50起重大受贿案件中,85%的受贿行为发生在工程招投标承揽阶段。河南省一位主要领导在不久前全省纪检监察部门召开的一次会议上讲,河南省交通厅这任班子之前,河南省的高速公路招投标,没有一起是真正的招投标,全部是虚假招投标。
资料显示:全国从1997年至今,已有新疆、贵州、四川、广东、广西、湖南、河南、安徽、北京等10 个省(区)的15个交通厅厅长因“伸手”公路工程 建设而被“捉”,厅以下干部则更多。工程招投标已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地带。
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么多厅长、局长、经理前“腐”后继?四川省原交通厅厅长吴果行曾经说过这样一句发人深省的话:“症结主要在于招投标机制。”
是《招标投标法》本身存在问题,还是招投标在操作中被“合法地暗箱操作”了?河南省招标局综合处处长、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总经理符庆灵介绍了一些情况。
符庆灵从事招标工作20多年,对招投标其中的曲曲弯弯可谓是了如指掌。他说,招投标立法的目的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法是好法,但是在操作过程中被执行歪了。
监督缺位,招标投标变成“走程序”
按照《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业主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但是都必须有监督体制。现在无论是自行招标,还是代理招标,程序都走了,但是在走程序的过程中,监督程序弹性太大,甚至形同虚设。这样,无论是自行招标还是代理招标,出问题都是不可避免的。
郑州市检察院起诉处副处长乔亦丹针对李俊杰案,介绍了招投标的一些内幕。在河南送变电公司超高压运检楼消防工程的招标中,郑州工业大学消防工程公司经理宋继东找到李俊杰,李俊杰将负责工程建设招标的基建处处长赵建明叫到办公室,吩咐准许宋参加投标,后又私下交代,让宋的公司中标,李俊杰从中收受宋继东感谢费20万元。赵建明在证言中这样说:“当时参与投标的单位有七八个,领导交代了,我就让郑州工业大学消防工程公司中标了”。
同样在河南送变电公司超高压运检楼开关柜工程招标过程中,李俊杰交代下属对上海德力西电器经销商予以关照,使德力西在评标分数位列最末的情况下得以中标。李俊杰从中收受感谢费10万元。 乔亦丹说,河南送变电公司超高压运检楼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也成立了招标办,有评委,有招标领导小组,但是领导的干预、评委看领导脸色行事及形同虚设的监督,使招标有名无实。
符庆灵说,在自行招标过程中,因为资金的使用、招标单位、评委、甚至投标单位、监督基本上都是一个系统的,领导什么意思,一暗示,操作人员就会按照领导的意见办,这样监督也就形同虚设。如郑州市电业局物资公司原经理李明学干预招投标,连监督人员也牵涉其中。河南省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的王雷生处长说,监督不能越位,更不能缺位,否则,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监督机构就会成为违法招标的“保护伞”。
新闻舆论监督在这方面也应该发挥更大的监督作用。据了解,在一些重大招标活动中,已经有单位开始邀请媒体进行现场监督。
代理机构,“钻空子的内行”?
现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这么多问题,除了领导干预外,招投标代理机构竞争不规范,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以河南省为例,据了解,该省现在的招标中介代理机构包括各市的有上百家,其中政府采购方面比较规范的只有14家,交通、水利、医药、建设系统也都有各自行业的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投标法》规定,这些招标代理机构应该是和行业主管部门、业主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和历史关系的。但是现在的一些社会中介机构却与主管部门、业主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有些业主单位虽然实行代理招标,但是代理机构原来和业主单位或许就是一个系统、一个单位的,甚至以前还归他们管,后来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要求,这些人从原单位分离出来,成立了独立法人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人虽然出来了,但是关系还是很密切。所以在招投标操作过程中,领导干预不听也不行。另外,在市场竞争中,代理机构为了从业主那里拿到业务,不得不屈从于业主的愿望。
更重要的是,现在的招标主管部门都是行业分属,如政府采购属于财政部门管,重大项目属发改委管,公路建设属交通部门管,药品招标属卫生部门管,建设工程招标属建设部门管。这些部门有时是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有时又是业主,这在交通和电业部门表现得尤为突出。代理机构受限于主管、监督部门,有时也受限于业主,代理招标实际上变成了自行招标。
河南省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王雷生处长说,代理中介机构应该是独立主体,这样才能不受任何部门牵制,才能公正。
据了解,目前,我国正在建立健全招投标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强化对中介代理机构的管理,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则使中介代理机构的竞争逐渐实现有序化。
长久的呼喊,健全招投标机制,铲除腐败针对工程建设特别是招投标活动中的资格预审、评标、中标等环节可能引发的腐败问题,建设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要以修订《建筑法》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工程招投标制度。
这位负责人表示,领导干部插手和干预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是当前突出的问题,也是强化招投标活动管理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重点。要加快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引导各地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分开,政事(企)分开和实施相对集中管理的原则,加快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和专业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
这位负责人说,要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功能,逐步吸收专业工程招投标进入市场,强化对专业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同时要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消除政府工程建设中滋生腐败的条件。这些都传递着一个信息,2005年,要向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的腐败宣战。
另据报道,2005年,检察机关将重点打击重大项目建设等领域领导干部利用职权犯罪案件。这些都将对铲除招投标过程中的腐败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将拭目以待。
来源: 《建筑中文网》.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605/3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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