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模式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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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分析了风险管理具体的工作内容、方法和手段,以及实行风险管理对现行建筑工程管理制度所带来的变化与优点,结合上海试点工程情况对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改进措施。
1 风险管理的内容、方法和手段
与现行的建设监理制度相比,工程保险制度下的风险管理模式,是对建设工程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从设计阶段开始,历经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直到运营保修期为止。它关注风险管理,强调预先控制,服务向前扩充,向后延伸,改变了建设过程中各干系人之间的关系,对整个建设项目的实施有着重大的意义和作用。(参考《建筑中文网》)
在这种模式下,风险管理单位在与保险公司签订风险管理合同之后,对风险评估报告做出分析,提出风险管理方案和大纲,然后派出以风险管理项目经理为首的项目管理班子,在设计阶段就开始介入,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工作内容的核心是针对工程质量保险标的进行质量和安全的全面管理与监督,以提高工程质量、降低风险、减少损失为工作目标,通过将事前预控与事中监控紧密结合,抓住风险源头,公正独立的对项目参建各方进行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是建设工程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是突破原有管理体制的关键点,分别体现在以下 3 个阶段。
1.1 设计阶段
以严格设计审图为前提,以过程变更控制为手段,全过程降低项目技术风险。
(1)加强设计风险的识别与风险预控。风险管理在设计方案确定后开始介入,通过专家调查法等风险识别办法对设计方案进行风险识别,然后进行风险评估,按评估结果对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阶段进行风险指导和预控,做到有的放矢,提高设计产品的质量。
(2)强化设计产品的使用功能和可建造性。在保证设计产品符合强制性规范条文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设计工作的特殊性和当地的气候和施工条件,把强调设计产品的使用功能和可建造性提到一个新的高度上来。
(3)发挥专家的技术优势,把好“四新”技术的应用关。利用风险管理单位强大的专家技术优势,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这四新技术的应用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的安全。
1.2 施工阶段
以事前预控为基础,以过程监控为重点,以治理通病为手段,降低工程质量风险。
(1)建立风险源清单,确定风险控制对策和措施,实现预前控制。风险源清单的建立,对业主、施工单位和风险管理单位起着未雨绸缪的作用,可以及早确定风险控制对策,采取响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实现积极有效的预前控制。
(2)建立数字化风险控制平台,实行风险动态管理。结合现场施工的具体情况以及数字工地的影像管理,制定有效的风险监控方法,根据各个专业分项工程重大风险等级的风险特征值和报警值,对施工现场以及相关的风险因素进行科学的、全方位的、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3)强化要素管理,控制风险诱因。通过对现场人、机、料、施工工艺和施工环境的有效控制,从资质审查、准入控制、工艺样板引路和质量通病的治理等环节着手。
(4)强化过程控制,完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的跟踪控制平台。对整个施工过程中进行动态控制,对于工程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采取旁站等跟踪控制措施,严格把好质量关。
(5)检测公正、科学化。采取科学的检测、检查方法,实现对工程质量的评价以数据说话;充分发挥检测机构的公正、独立和科学性,确保工程内在质量。
(6)强化安全教育和方案审核,完善安全监管体系。通过宣传、授课、观摩等相对直观的教育方式,作好一线工人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对安全问题的感性认识和风险意识。作好安全专项方案与技术措施的审核,确保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转。
(7)强化重大危险源的跟踪控制和应急预演,完善险情应急机制。应急预案的制定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不可或缺,通过跟踪控制和应急预演进行过程控制,有利于风险事故的减少。
1.3 运营保修阶段
(1)制定缺陷责任期和 10 年责任期的风险控制工作计划,督促有关单位提供建筑物和机械设备使用与维护手册,作好设施管理工作,避免因使用不当而引起的质量问题。
(2)组织专家对建筑物竣工状态、一年保修期结束后的状态、以后每隔一年的使用状态进行检查,出具检查与评估报告(以理赔范围为基础),必要时可以采取向使用者问卷征求意见的形式。
(3)督促尾项工程和质量问题的整改落实,合理规避缺陷责任风险。
2 风险管理模式下三个关系的转变
推行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其基本手法是将风险进行转移和控制,在此过程中建设工程各干系人之间的关系将发生 3 个变化。
2.1 改变了业主与保险人的关系
在原有的工程保险制度下,保险人仅关注事后理赔,是一种消极的态度。现在是由共投体和保险人共同关注保险标的,在过程控制上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双方共同以保证工程质量为底线,以最低限度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为共同目标,有利于降低政府在建设工程上的风险责任,同时对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共投体作为保险合同的一方,风险、责任共担,有利于协调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与业主单位之间的利益冲突,提高工程项目管理的效率。全过程风险管理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了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风险意识和管理水平,积极有效地促进了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发展,满足了我国在加入 WTO 之后面对国外工程咨询公司挑战的需求。保险人积极参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意味着保险人必须增强在工程保险领域的经验和保险实力,这将在客观上提高保险人的保险管理水平和效益。
2.2 改变了监理委托的关系
现有的监理委托关系的弊端如下:
(1)缺乏公正、独立性。由于监理受业主的委托,无形中受制于业主,对业主的不规范行为缺乏有效监督,监理工作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不能做到真正公正、独立的第三方,从而也不能积极有效的开展监理工作,对于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也只是表面上、形式上的,这样就降低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对业主也产生了不好的印象,促进了监理工作的恶性循环。
不少业主是因为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不委托监理对建设过程开展监督管理工作,而委托了监理之后又不愿意放权,在投资、进度、设计这些方面都是业主的单方面决策,使得监理工作变成了仅仅是对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这样就造成了监理的名不副实,从而降低了监理的工作职能和水平。由于监理对进度、投资没有管理决策权,当业主和承包商片面追求进度、投资方面的控制目标时,根据投资、进度与质量这三者的平衡关系,必然会降低质量方面的要求,而监理对此又无法控制,这样就造成了建设工程质量的低下。
(2)先天不足,无法弥补。现行建筑法规和体制下,监理的工作范围仅仅局限于施工阶段,不能参与项目的全寿命周期管理,不仅在保修期的服务少,尤其是在设计阶段无法介入,无法进行预先控制,而设计阶段对于整个项目的质量、投资、进度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不能提前在设计阶段介入,那么施工阶段的风险控制就非常困难。
(3)安全管理缺乏资金保障,安全条例无法落实。由于安全管理资金常常无法到位,监理无法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增大了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间接造成了业主和政府的压力。
由保险人委托风险管理单位的优势,一是公正、独立。风险管理单位受保险人委托开展风险管理工作,目标是保险标的,作为独立于业主、承包商以及设计和勘察单位的第三方,真正具备了公正独立性,有效的提高了工程质量,把政府从实体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中解脱出来,降低了政府的压力,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利益。二是促进控制目标最优实现。风险管理工作的内容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必然按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进行风险管理。但与此同时,风险管理单位也要继承“监帮结合”的优秀传统,通过优化技术方案等手段提供增值服务,追求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四大目标的最优实现。三是管理要求更上一层楼。保险人关注的保险标的是 10 年责任险,期望能控制和降低风险,减少理赔,这就要求风险管理单位在质量安全管理方面要做的更高、更强、更细。
2.3 改变了检测机构的委托关系
现有检测机构委托关系的弊端如下:
(1)由施工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的工作缺乏公正独立性,为施工单位的利益擅自改动检测数据,出假报告,对工程质量的损害非常巨大。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605/3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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