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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标:工程招投标的难言之痛?

收录时间:2006-04-04 16:00 来源:建筑中文网  作者:碧森尤信  阅读:0次 评论:0我要评论

内容提示:串标屡屡发生近来,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串标案件频频曝光于媒体。日前,温州市政工程串标案一审宣判,所有涉案人员分别被温州市瓯海区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判处6个月至2年、缓刑1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处5至80万元的罚金。

延伸阅读:工程 涉案人员 温州市 瓯海区 罚金

    串标屡屡发生近来,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串标案件频频曝光于媒体。日前,温州市政工程串标案一审宣判,所有涉案人员分别被温州市瓯海区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判处6个月至2年、缓刑1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处5至80万元的罚金。(参考《建筑中文网

    法院审理查明,24名来自全国多个省市的7家建筑工程公司的代表,在参加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起步区第二标段、温州南塘大道第二、三标段等三个市政工程项目投标中,为保证自己的利益,经事先预谋串通让其中一家公司中标,然后从中标公司分取所谓的“合理利润”。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侦查,“三大工程”投资总额达2.96亿元,参加投标的建筑公司先后从中标单位分取“好处费”1216万元。

    11月16日,厦门同安法院传出消息,厦门8所中小学10个工程项目招投标,被指存在串标行为。被指控串通投标者包括1个体装修户、7个建筑公司老板和两家建筑公司。目前,同安法院已受理此案。

    日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查处了一起国有企业腐败案件,涉案企业从上到下负责基建的7名干部落马。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主办检察官的一番话。他说,虽然所有工程都进行了公开招投标,但实际上,参与投标的企业大多数都是甘标(施工单位老板,行贿人,化名)拉过来的,甘标的公司通过挂靠的手段,无论哪个公司中标,实际上都是他获得工程。这分明也是串标。

    串标为何屡禁不止串标往往因为承包方私下运作,功夫做足,发包方在未进入招标程序前,就已选定意向中标单位,然后再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走过场,使招投标制度流于形式,这种现象似乎已经很普遍。其结果是浪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使一些企业为找任务投入很大力量,为取得建设单位的私下承诺,什么招儿都用,联络感情,百般应酬。有的建设方头面人物也乐此不疲,一旦招架不住,也不乏下水之人。为找任务,企业每年要投入多少资金?又有多少钱进入了个人的腰包?串标已经成为大家都知道的“潜规则”。

    在一个内部讨论会上,一些地方招投标监管部门的负责人纷纷道出苦水。他们说,招投标工程进入到相关监管部门视野的时候,“不法”勾当已伪装得很好了,监管部门有时很难对“不法”行为作出判断。杜绝围标、串标对他们来说,很想,但很难。

    串标之所以屡禁不止,专家们认为主要有以下一些原因:

    一是法制环境原因。现行法规体系存在不配套、不细致、不完善和不严谨的问题,使不法行为有机可乘。相关法律规定对投标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罚金数额较小,其违规违法的成本远小于所得,难以有效遏制少数不法企业的投机心理。

    与法规不完善相对应的,就是执法的薄弱。归纳起来就是政出多门,监管不力。按部门分工,工程建设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管理,但实际上工程建设是根据其投资性质和行业类别分部门来管理的,各行业、各部门根据国家法规又分别制定一些部门规章。本来这也无可厚非,但问题在于各行业规章往往尺度不一,执法的力度和水平也有差别,缺乏协调统一,难免会给不法行为留下空子。

    近几年来,为了加大工程建设反腐败力度,各级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积极介入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招标公证也基本普及。这些措施,对维护招投标的严肃性、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实践中,则存在职责不明,主次不清,流于形式的问题。在一些地方,由于监督部门多,反而使政府主管部门行使监督的职能受到削弱。

    二是诚信缺失的原因。串标是一种投机行为,其根源是工程建设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的诚信缺失。由于政府、企业、公众的诚信问题,工程建设上的种种不良、不法行为屡见不鲜,串标只是其一。

    三是招标操作原因。招标人在制订招标方案以及整个招标过程中的措施和操作十分重要。招标方案存在漏洞,资质审查不严格,评标办法没有有效遏制串标等行为的办法等,都会导致串标的产生。

    杜绝串标还需有效对策对串标这类违法行为的处理,法律已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在目前的招投标活动中,为了防范串标、围标,无论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是公检法机构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厦门推行了“背靠背”招标,公安、检查机关加大了此类案件的侦破力度,一些串标者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但是,要想根治串标这一“毒瘤”,还需多方共同努力。业内人士纷纷为此支招。他们希望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遏制低于成本竞标,完善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评标办法,继续推进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铲除串标滋生的温床。同时,应当由纪检监察、招投标监管、工商行政和司法等部门联动,在有形建筑市场设置监管窗口,并提供便捷的监管服务;严肃查处串标案件,完善各项追究制度;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功能,尽快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制度,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事后监督;对招投标的有关信息及时公告,建立资格预审公示;加大工程造价改革,对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监督;切实加强招投标监管;完善评标专家库,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

    来源:中国建设报

来源: 《建筑中文网》.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604/43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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