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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标准文本国际实践及借鉴

收录时间:2006-01-19 07:46 来源:建筑中文网  作者:宋宗宇,郭金虎,刘树利  阅读:0次 评论:0我要评论

内容提示: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是WTO规定的国际服务贸易重要类别。为了便于缔结建设工程合同,发达国家和地区制订了若干广泛推行的建设工程合同标准文本,其中,FIDIC合同条件在国际上的影响最为重大。我国应当充分借鉴国际上成熟的建设工程合同标准文本的经验和优点,充实和改进我国建

延伸阅读:FIDIC 建设工程合同 标准文本

    International Practice of and Reference to the Standard Treaty Wording of Construction

    Abstract: Construction and relative service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categories in international service trade set down by WTO. In order to strike a construction agreement,the developed countries and districts have designed a lot of prevailing standard treaty wording,in which FIDIC plays the most important part .We should take advantages of their experience to improve our standard treaty wording.

    Keywords: construction agreement; standard treaty wording; FIDIC


   
   

    加入WTO对我国建筑市场和建筑业具有重大影响,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和信息系统局1995年7月公布的标准,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是国际服务贸易12大类之一,因此,通过构筑包括与国际接轨的建设工程合同标准文本在内的系列法律制度来化解加入认汗。对我国建筑行业的不利影响具有重要意义。(参考《建筑中文网

    1 建设工程合同标准文本国际实践

    1.1 美国AIA系列合同条件

    AIA是美国建筑师学会(The American Institute of Architects)的简称。AI A出版的系列合同文件在美洲地区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应用广泛。AIA系列合同文件分为A ,B ,C ,D ,G等系列。其中A系列是用于发包人与承包商的标准合同文件,不仅包括合同条件,还包括承包商资格申报表,保证标准格式。B系列主要用于发包人与建筑师之间的标准合同文件,其中包括专门用于建筑设计、室内装修工程等特定情况的标准合同文件。C系列主要用于建筑师与专业咨询机构之间的标准合同文件。D系列是建筑师行业内部使用的文件。G系列是建筑师企业及项目管理中使用的文件。

    AIA系列合同文件的核心是“一般条件”( A201)。采用不同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及不同的计价方式时,只需选用不同的“协议书格式”与“一般条件”即可。1987年版的AI A文件A201《施工合同通用条件》共计14条68款,主要内容包括:发包人、承包商的权利与义务;建筑师与建筑师的合同管理;索赔与争议的解决;工程变更;工期;工程款的支付;保险与保函;工程检查与更正条款等。

    1.2 英国的合同条件

    1) ICE施工合同。ICE是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The Institution of Civil Engineers)的简称。该学会是世界公认的学术中心、资质评定组织及专业代表机构。ICE在土木工程建设合同方面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它编制的土木工程合同条件在土木工程领域被广泛应用。

    1991年1月第六版《ICE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共计71条109款,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转让与分包;合同文件;承包商的一般义务;保险;工艺与材料质量的检查;开工,延期与暂停;变更、增加与删除;材料及承包商设备的所有权;计量;证书与支付;争端的解决;特殊用途条款;投标书格式。此外IEC合同条件的最后也附有投标书格式、投标书格式附件、协议书格式、履约保证等文件。

    2) JCT合同条件。JCT合同条件是英国标准建设工程合同(Joint Contract Tribunal)的简称。该系列合同条件普遍适用于英联邦国家。JCT是英国建筑业多个专业组织的联合会,自1931年成立以来致力于私人和公共建筑的标准合同文本的制订与不断更新。其中最重要的文件是标准建筑合同,最新的1998年版合同在1980版的基础上作了大量的修改和增补。

    JCT系列的标准合同门类齐全,具体分成九个类别:(1)标准建筑合同的不同形式。按地方政府或私人投资、带工程量清单、不带工程量清单、带近似的工程量清单,分为六种标准合同文本;(2)承包人带设计的合同;(3)固定总价合同;(4)总包标准合同;( 5) Intermediate Form Of Building Contract( I FC84) ;( 6)小型工程合同;(7)管理承包合同;(8)单价合同;( 9)分包合同标准文本。包括招标、投标文件、分包特别条件、指定分包等不同情况所用的文本。

    3) NEC合同。NEC合同条件是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新工程合同条件的简称(The Institution of Civil Engineers , New Engineering Contract)。NEC系列合同包括:(1)工程施工合同。用于发包人和总承包商之间的主合同,也被用于总包管理的一揽子合同;;( 2)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用于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合同;(3)专业服务合同。用于发包人与项目管理人、监理人、设计人、测量师、律师、社区关系咨询师等之间的合同;(4)裁判者合同。用于指定裁判者解决任何NEC合同项下的争议的合同。

    与其他标准合同文本相比,NEC合同条件有它的独特性。它是一组可相互交替灵活使用的多功能合同文本。该文本尽管是为英国的工程与施工而设计制作的,但它的内容非常容易适应其他国家的不同情况,包括总包、分包、设计与建造合同的各类情况。NEC包含了土木、机械、电气、化学工程的建造和流水线工厂的建造的所有要求。

    1 .3 欧洲发展基金会EDF合同文本

    由欧洲发展基金会资助订立的E DF通用规则、通用条件、工程调解与仲裁规则、供货与服务合同等,它是一套复杂的合同体系。其版本主要依据法国行政管理传统编写,主要使用于由欧洲发展基金会向政府或政府的代理机构提供贷款的项目。E DF合同条件包括以下几个附件:(1)工程、供货和服务合同的通用规则。包括参与项目建设的原则与条件,投标者须知、中标的原则和条件。(2)工程合同通用条件。(3)供货合同通用条件。(4)服务合同通用条件。(5)调解与仲裁程序规则。

    1 .4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文本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又称世界银行(World Bank)文本。世界银行于1995年出版了《在IBRD贷款和IDA信用项下的采购》指南第5版,陆续又出版了有关工程、道路、机器设备供应与安装的《标准招标文件》。这些都被借款人用于采购的全过程。《采购指南》和《标准招标文件》规定了履约担保、预付款、进度款、价格调整公式、反贪污贿赂等条款的具体要求。

    1 .5 我国香港地区使用的合同文本

    在香港,政府投资工程主要包括土木工程标准合同和建筑工程标准合同两个标准合同文本,主要内容有: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材料和工艺要求;合同期限和延期规定;维护期和工程缺陷;工程变化量和价值的计量;期中付款;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这两个合同文本都规定,承包商在某些情况下(如天气恶劣,工程量大幅度增加等),可申请延长工期,在获批准后有权要求政府给予费用上的补偿。而私人投资工程则采用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香港分会)的标准合同,该合同除有明确的通用条款外,还有些根据法院诉讼判例而订立的条款,如发包方需与承包商合作,在不影响按期完工的前提下,为承建商准备好主要合同工程的场地,以便其安装设备;发包方不得阻止或干涉承包商按合同规定进行的施工等。这些条款事实上赋予了承包商某种权利,使之在发包方违约的情况下可以索赔。

    1 .6 FIDIC合同条件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ederation International Des Inginieurs Conseils)的简称。该联合会是被世界银行和其他国际金融组织认可的国际咨询服务机构。目前已发展到世界各地6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全世界最权威的工程师组织。FIDIC下设各专业委员会编制的国际工程承包合同规范性文件已成为国际公认的标准范本,在国际上被广泛采用。FIDIC合同条件(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是国际上公认的标准合同示范文本之一。自1957年出版第一版后,平均每隔10年修订一次,1999年9月该组织又出版了最新的《施工合同条件》(第五版)。这使得FIDIC合同条件在世界各国的影响进一步扩大。我国已于1996年正式加入FIDIC组织。

    基于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安全性和便捷性的必然要求,新版FIDIC(1999)彻底改变了FIDIC(1987)合同结构散乱的局面,向结构化、系统化方向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FIDIC(1999)分为20条,具体为:一般规定、发包人、工程师、承包商、指定分包商、职员和劳工、设备、材料和工艺、开工、延误和暂停、竣工检验、工程移交、缺陷责任、测量和估价、变更和调整、价款和支付、发包人解除合同、承包商提出暂停和解除合同、风险和责任、保险、不可抗力、索赔、争端和仲裁。其各部分相对独立,各条款不再相互引用。由于FIDIC合同条件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而被许多国家的雇主和承包商接受,又被一些国家政府和国际性金融组织认可,被称作国际通用合同条件。

    总的来讲,从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使用的建设工程合同文本特别是FIDIC(1999)版本和NEC合同版本的变化,可以看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以下发展趋势:(1)基于建设工程安全性和便捷性的必然要求,施工合同结构越来越向系列化、系统化和集成化方向发展;(2)内容上引入和强化了现代合同原则,如公平原则对工程师地位的重新界定、合作原则对承发包双方关系的全新定义、严格责任原则对合同内容提出的严格要求;(3)引入和渗透了现代项目管理原则和管理技术,如合同体现了事前控制原则、整体风险最小原则,引入了进度计划控制技术等;(4)强化方便用户原则,具体表现在语言的简洁、清晰,条款数目的减少、脉络清楚等。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601/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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