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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发展

收录时间:2006-01-18 00:23 来源:建筑中文网  作者:谭远明  阅读:0次 评论:0我要评论

内容提示:我国造价咨询业在2005年后将全面开放,国内工程造价咨询业将面临更大的挑战。本文针对工程造价咨询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和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业的一些建议和对策。工程造价咨询业必须完善自身的体制,提高竞争力和拓宽业务范围,才能处于不败之地,做强做大。

延伸阅读:主要问题 对策措施 造价咨询业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社会中介机构,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以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WTO)已向国际承诺:在2005年以后工程造价咨询业向世界全面开放,即外商可以在中国设立独资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这势必会吸引外商在中国设立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从而加剧我国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竞争,国内的造价咨询企业受到的威胁将是前所未有的。(参考《建筑中文网

    1 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的现状

    虽然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脱钩改制进行了5年,但假脱钩的现象还存在,依然还受主管部门的制约,不能公正地进入社会,严重损害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作为社会中介组织的形象,同时也违背了中介组织独立、客观、公正的服务宗旨。

    目前相当多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业务范围只限于预结算和标底的编制、审核。从业务的范围来看,远未发挥造价咨询单位应有的职能,造价咨询服务缺乏完整性。从营销观念来看,国内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缺乏开拓市场的营销能力和缺乏强有力的市场竞争能力。

    脱钩改制后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多属于无主管企业,对自身建设和提高的要求十分迫切,对市场和市场秩序更加关注。他们希望建立行业协会,加强业务交流,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但现在的协会在为企业服务和帮助企业办实事方面显得不足,为协会会员信息服务滞后,业内信息交流与反馈不畅。

    由于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育较晚,政府部门主要抓企业资质审核这一环节的工作,对规范市场的问题抓得不够,公平竞争机制尚未形成,存在地方及行业保护,行业垄断和部门封锁,相关专业人员交叉执业,无资质的事务所也在承担业务等等。

    尽管我国已经有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这些法律、法规尚不够健全,在实践贯彻中存在许多问题。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也客观存在着。

    工程造价咨询业从业人员普遍缺乏既懂工程造价又懂经济、法律、国际贸易规则,同时精通计算机和外语的复合型人才。

    工程造价咨询职业保险尚未引起业内人士的重视。责任赔偿制度FOE待建立。

    2加强和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对策措施

    针对工程造价咨询业存在的实际问题,对加强和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业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2.1建立真正独立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各职能部门应该制定方案,清查社会上假脱钩改制企业。要求造价咨询企业一定要与其主管部门脱钩,使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成为真正意义的独立机构,使造价咨询机构能真正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保持独立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作出客观、公正、合理的确定,出具实事求是的工程造价文件,依法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经济权益,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2.2大多数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该实施合伙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扩大,合伙制应该成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主要形式。合伙制这种公司形式对其债务承担无限风险,大大增强了其责任风险,因而必将大大促进从业机构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去完成咨询业务,以信誉争市场。

    2.3拓宽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范围

    首先把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延伸到为建设项目服务的全过程。包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标底以及不同阶段造价的确定等。为委托方提供工程造价全方位、全过程的咨询服务。

    其次要注意寻找新的发展机遇,开拓新的业务领域。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阶段,经济的发展、各类新兴行业的出现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带来许多新的市场机会。一旦我国强制推行工程保险制度,就会有对投保的工程项目进行计价,以此来作为计算保险费、赔偿费的依据,这也就为工程造价咨询业进入保险领域提供了很好的机遇。

    2.4加强协会的建设,调动地方造价协会的积极性

    没有成立协会的,应尽快与有关部门协商,积极创造条件尽早成立。要明确造价协会的职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业务上应与中价协对口。行业协会要把服务作为唯一的宗旨,一切工作都应围绕这一宗旨进行。

    2.5建立规范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严把资质准入关,不符合条件的不能批,同时加强对造价咨询人员的注册管理,特别是违规的处罚,建立违规登记制度,对出现重大错误的从业人员和机构要予以公布,并进行处罚或清除出咨询队伍,使道德规范和法规双管齐下。

    2.6加快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保证有序规范运作

    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健康发展必须由法律保障和规范,也就是说在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各个环节和阶段都要有具体的可操作的法律、法规可遵从。另外对于工程造价管理中各方人员的责、权、利也应该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面对变幻莫测的国际竞争市场,我们只有懂得并真正吃透国际惯例、法规、标准等才有可能按国际惯例进入国际市场,同时受到国际法律的保护。

    2.7加强工程造价人才的培养,提高工程造价专业队伍素质和竞争力

    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是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健康发展,与国外同行更好竞争并取胜的保证,新时代的造价工作者应是既懂工程技术经济,又懂管理和法律,并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复合型人才。

    ①高等院校应该担负培养现代工程造价人才的重任。在高校建立硕土点、博士点,以培养一批懂技术、懂经济、晓法律、善管理,同时精通计算机和外语的高素质的工程造价人才。

    ②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应通过自身的学习提高从业水平和拓宽业务知识面。

    ③加强继续教育培训,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和技术水平。

    2.8建立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级制度

    由信用评级机构根据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履约记录、营业记录、资信情况等情况进行信用评级,以促进造价咨询人员自觉遵守市场经济秩序,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2.9建立责任赔偿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脱钩改制之后,从行业自律和信誉角度看,造价咨询机构应该做到公正、公平,不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为此必须尽快建立责任赔偿制度,使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或机构产生错误(无论是主观或客观)都要进行赔偿的意识,以约束其行为,提高造价咨询人员的责任心。同时也要建立专业人士或机构的“专业责任保险”制度。咨询企业通过投保转移风险,降低了自身责任风险,同时也增加了信誉。

    主要参考文献

    [1]杨博.工程造价咨询[M].合肥: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

    [2]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建设工程计价基础知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来源: 《建筑中文网》.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601/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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