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市场:快速发展中的挑战与机遇
- 2013年中国建筑业前三季度分析简报
- 建筑服务业发展现状及营改增税制设计研究
- 如何控制项目采购成本
- 国有建筑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与建议
- 建筑施工企业人才流失的对策
- 建筑业企业多元化战略的回顾与启示
- 世界顶级承包商的发展模式和启示
- 基于经济法看我国绿色建筑的发展问题
- 建筑工程土建预算的审查技巧、管理建议和误区
- 建筑企业的准时化采购模式研究
内容提示: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快速发展时期,近年来投资建设了一大批举世瞩目的特大型建设项目。已投入运营的,如长江三峡二期工程、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航天器试验装配及发射系统、西气东输、上海磁悬浮轨道交通工程等。正在建设的,如西电东送、南水北调、青藏铁路、润扬和苏通长江大桥、中海壳牌石化工程、国家大剧院、奥运场馆等项目。这些项目的开发建设,都带动了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再加上其他的一些项目,包括能源、交通、通信、水
一、中国建筑市场的发展取得了很大成效
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快速发展时期,近年来投资建设了一大批举世瞩目的特大型建设项目。已投入运营的,如长江三峡二期工程、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航天器试验装配及发射系统、西气东输、上海磁悬浮轨道交通工程等。正在建设的,如西电东送、南水北调、青藏铁路、润扬和苏通长江大桥、中海壳牌石化工程、国家大剧院、奥运场馆等项目。这些项目的开发建设,都带动了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再加上其他的一些项目,包括能源、交通、通信、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环境改造、城市商业中心、住宅建设等,还有卫星城开发、小城镇建设等等,使中国的建筑市场发展迅速,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参考《建筑中文网》)
2003年,中国建筑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51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7%;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19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3%;完成建筑业增加值8166亿元,比上年增长11.9%,占GDP比重为7%;完成竣工产值1.50万亿元,比上年增长9.2%;房屋施工面积26.35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22.2%;对外工程承包完成营业额138.4亿美元。有40个国内建筑企业进入2002年国际承包商排名225强。浙江省建筑业总产值2973.65亿元,江苏省2560.23亿元,广东、山东、四川、北京、上海、辽宁等省市超过1000亿元,均创历史新高。
2003年建筑企业改革发展态势良好。浙江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在香港上市,成为我国第一家在境外上市的建筑企业。吉林省建筑设计院和上海市勘察院进行了规范的公司制改造,成为全国省级建筑设计院和勘察院中第一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大院。北京钢铁设计研究院2003年新签建设项目总承包合同额35.6亿元。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与美国柏克德(Bechtel)和福斯特惠勒(Foster Wheeler)公司合资成立项目管理公司,承担了投资40亿美元的中海壳牌石化工程的项目管理。
中国建筑市场体系进一步健全,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2003年报请全国人大同意修改《建筑法》,实施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发布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颁发了《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印发了“有形建筑市场”、“施工专业分包”和 “施工劳务分包”三个示范合同文本,启动一批涉及建设项目决策、村镇规划编制、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建设项目管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等新标准的编制工作。个人执业注册制度有了新的进展,继实施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后,电器、设备、岩土、化工、港口等专业注册工程师已经开始了考试、考核工作,正在做实施执业制度前的准备。同时,为加强施工阶段有关人员的责任,还建立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考核认定办法》及有关实施细则。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取得初步成效,建筑市场开放程度明显提高,有形建筑市场进一步规范,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取得阶段性成果,建筑市场秩序有了较大好转。
二、中国建筑市场发展的形势
随着中国步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中国建筑市场将迎来令人乐观的发展前景。今后20年,我国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将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中国建筑市场将面临历史上重要的发展机遇。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西部大开发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发展战略的实施、投融资体制和公用事业管理体制的改革等,都为建筑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同时,我们也看到,中国建筑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随着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规模越来越大、技术越来越复杂,对建筑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加入WTO后建筑业3年过渡期、设计咨询业5年过渡期即将先后结束,国外著名建筑企业包括一些设计咨询公司也将进入我国市场。受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中国建筑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主动性、积极性日趋增强。可以预见,中国建筑市场主体之间将出现新一轮结构调整,建筑市场将呈现出新的竞争格局。
三、完善政府监管职能,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近年来,中国建设主管部门为了推动建筑业的发展,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不断健全建设领域法规制度,培育建筑市场机制,健全完善建筑市场体系。今后一段时期,我们还要加快改革步伐,进一步深化建筑管理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目前正在进行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依法行使政府的建筑市场监管职能。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一方面,减少政府的行政审批事务,放开对市场准入的限制,加快改革那些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坚决把行政审批减下来,集中精力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把更多力量放在研究市场发展的“大事”上,更好地对建筑市场进行宏观调控。《行政许可法》将于今年7月1日将开始实施,促使政府部门的各项审批管理必须上升到依法行政的高度。目前,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正在按照行政许可的规定,重新审视现行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审批项目,做到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依法行使建设主管部门的建筑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建筑市场规则的公平公正和良好的竞争秩序。对于那些分割市场、不利于建筑企业做大做强的限制,以及可以通过市场竞争解决却还在沿用行政手段管理的制度,该弱化的要弱化,该废止的要坚决予以废止。对于继续保留或新设立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完善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力和责任,健全过错追究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使各项法规制度既能起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制约各方主体行为的效果,也能发挥保障建筑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作用。我们将通过贯彻《行政许可法》,科学适度地调整好建设领域的行政审批制度,使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转变到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建筑市场监管上来。
二是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体系。
自1997年11月《建筑法》颁布以来,国务院、地方政府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以《建筑法》及有关法律为母法的法规制度,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地方、部门规章,构建了工程建设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2003年,根据建筑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建筑法》实施以来的有关情况,全国人大决定修改《建筑法》,从工程建设活动客观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出发,在调整范围、监督管理体制、工程承发包、拖欠工程款、工程风险保障、公共健康安全、建筑环境质量、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补充和调整。以此为契机,建设部已经组织了专门的工作班子,对《建筑法》及其有关的法规制度开展研究修改,对现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进行修订完善。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加快我国房屋建筑技术法规的研究和编制,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向法制化建设推进。通过对我国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框架体系的修改完善,使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更加适应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对外开放的形势,更加符合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包括投资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中介机构等)改革产权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核心竞争力的要求,更多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需要。
三是深化建筑管理体制改革。
与市场经济接轨,政府的管理必须公平、高效,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国建筑市场的特点,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改革完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和有关的市场规则,加快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担保、保险等手段的应用,在更大程度上消除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促进各种生产要素和资源的合理流动,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对现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将根据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建筑企业深化改革的形势,进行修改调整,进一步放开市场。特别是对大家反映较多的施工专业类型划分过细、劳务分包企业过少、专业设计事务所的设立、工程咨询业的发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企业的培育等问题,我们将根据现阶段我国建筑市场发育水平和建筑企业生产能力等状况,取消各种限制性规定和歧视性政策。对目前实施的一些建筑市场监管制度,如招标投标(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招投标)、施工许可、施工图审查(包括超限高层建筑抗震审查)、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安全生产许可等,将按照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的目标,进行调整、修改、补充、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作为招投标的服务场所,将加快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的步伐,为企业提供快捷的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507/32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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