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建筑市场大整顿-—全国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综述
- 2013年中国建筑业前三季度分析简报
- 建筑服务业发展现状及营改增税制设计研究
- 如何控制项目采购成本
- 国有建筑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与建议
- 建筑施工企业人才流失的对策
- 建筑业企业多元化战略的回顾与启示
- 世界顶级承包商的发展模式和启示
- 基于经济法看我国绿色建筑的发展问题
- 建筑工程土建预算的审查技巧、管理建议和误区
- 建筑企业的准时化采购模式研究
内容提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建设部认真部署,大力推动,全国建设系统积极行动,开展了大规模的建筑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对于提高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作为支柱产业的持续发展,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达到了阶段性的目标。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建设部认真部署,大力推动,全国建设系统积极行动,开展了大规模的建筑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对于提高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作为支柱产业的持续发展,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达到了阶段性的目标。(参考《建筑中文网》)
建筑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是建设部多年来的重点工作。特别是从1996年建设部、监察部联合进行建设项目执法监察以来,各施工、设计、勘察单位,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专门机构连续进行了自查、抽查、整治活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做了大量的工作。
根据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要求,现将近年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下一步工作的重点报道如下。
从1996年4月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到2002年建设部、国家计委等8部委联合进行的建筑市场大检查,随着国家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的建筑市场秩序逐步好转: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有所增强,依法应招标、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率及公开招标率均达90%以上,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得到一定遏制,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有所改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健全,违法设置建筑市场障碍的地区封锁问题开始好转。据不完全统计,仅2001年4月至2002年10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查出有违法违规行为工程项目24168个,占在建项目的8.1%;查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16760家,已依法对5876家企业给予了责令改正、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可以说,几年来的全国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重在治本,制度建设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提供坚实保障
在几年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中,我国建筑市场管理的制度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
——逐步建立健全了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1998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中的第一部法律。该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建筑市场管理开始走向法治的轨道。之后,国家又相继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也颁发或会同有关部门颁发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一批部门规章。目前,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已初步形成,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武器。
——完善了建筑市场的准入和清出制度。为了调控队伍规模、优化队伍结构,解决建筑市场“僧多粥少”而引发不正当竞争甚至恶性竞争的问题,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经过一年多的反复研究和协调,修订和颁发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并从2001年7月起在全国开展了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和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换证工作。目前,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就位工作已经完成,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换证工作开始进入扫尾阶段。
据统计,按照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就位后,全国建筑业企业共有65611家。其中,特级企业106家,占0.2%;一级企业3968家,占6%;
二级企业16929家,占25.8%;三级企业42534家,占66.5%;劳务企业2073家,占3.2%.施工总承包类企业33652家,占51.3%;专业承包类企业29886家,占45.6%;劳务企业2073家,占3.2%.国有建筑业企业11664家,占17.8%;股份制企业43803家,占66.7%;私营企业2532家,占3.9%;中外合资企业999家,占1.5%.
通过这次资质就位,使全国的建筑业企业结构开始趋于合理,施工总承包类企业所占比重由过去的80%下降到51.3%,专业承包类企业则由过去的20%上升到47.2%,劳务企业从无到有,股份制企业已占三分之二,国有企业的比重大大降低。
——健全和规范了有形建筑市场。从1994年有形建筑市场诞生至目前,全国336个地级以上城市(包括地、州、盟)已有325个建立了有形建筑市场。几年来的实践表明,通过建立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大大提高了工程交易活动的透明度,增强了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对于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依法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遏制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等,都发挥了积极的重要作用。据监察部门统计,1995年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违纪违法案件有4700多件,2000年为2197件,2001年下降为1423件。但是,部分有形建筑市场在运行中也出现了政企不分、操作不规范等问题。
200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对有形建筑市场的性质、功能及运作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已有247个地级以上城市有形建筑市场同政府部门实现了机构分设、职能分离,占总数的76%.许多地方有形建筑市场的功能得到了进一步增强,其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
——打破地区封锁,消除市场壁垒。地区封锁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必然产物。它给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2001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之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打破地区封锁列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点工作之一。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已废止或修订带有地区封锁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86件。
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遍取消了外地企业的招投标许可证和外地企业进入建筑市场许可证,将其改为告知性备案,即只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无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不良记录的企业,都可进入当地建筑市场参与投标竞争。如青海省,自2002年以来先后有190家外地企业进入该省,已有68家企业承揽到工程任务,中标项目97个,合同额7.13亿元,项目中标率为51.05%.
——初步建立起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信用档案制度。2002年6月,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的通知》,规定对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严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1个月内,将受处罚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及相应的地方网络上公布,并作为不良记录载入有关数据库,形成其信用档案。
目前,由建设部负责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企业和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以及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已建立起相应的数据库,并将其基本内容(包括业绩和不良记录)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天津、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安徽、山东、江西、广东、湖北、海南、山西、甘肃、新疆、重庆、贵州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将本地区18707家二、三级建筑业企业的数据库与建设部数据库连接。
常抓不懈,努力创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
近几年特别是2001年4月以来,通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国的建筑市场秩序有了一定好转,但是,当前建筑市场上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少,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仍是今后几年要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
党的十六大的召开,为我国未来20年的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根据十六大的精神,建设部日前确定了下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总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改进和完善市场监管方式,在治本上狠下功夫,为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和建筑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今后重点将抓好以下工作:
1.针对当前建筑市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开展四项专项整治工作:规范业主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的业主和房地产企业的开发建设行为;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的查处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治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进一步打破地区封锁,消除市场壁垒。
2.加强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守法意识,提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水平,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深化建设体制改革,完善建筑市场运行机制。重点要研究和探索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的改革;建立和推行工程担保、工程保险制度,健全信用档案制度,完善建筑市场的社会信用体系;严格建筑市场的准入和清除制度,依法对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和发生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及责任人作出处罚,直至清出建筑市场。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505/24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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