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科技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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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安全生产也涌现出许多新问题,安全生产监管手段严重滞后,仅仅依靠老的方法和手段进行监管已经是举步维艰。由于监管能力跟不上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脚步,使政府监管部门不能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发现、查处安全隐患,从而超前预防事故。更不能在事故发生后,准确分析、判断事故原因,指导企业引以为戒,监管手段的落后与经济飞速发展之间矛盾凸显。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安全生产也涌现出许多新问题,安全生产监管手段严重滞后,仅仅依靠老的方法和手段进行监管已经是举步维艰。由于监管能力跟不上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脚步,使政府监管部门不能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发现、查处安全隐患,从而超前预防事故。更不能在事故发生后,准确分析、判断事故原因,指导企业引以为戒,监管手段的落后与经济飞速发展之间矛盾凸显。(参考《建筑中文网》)
我们在日常监管中看到,安全生产监管现有的方法和手段已经远远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有的问题仅凭人工已经是难以解决。因此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的科技含量,依靠科技手段来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一些难点问题已是迫在眉睫。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中指出的:“安全生产必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加大政府和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建立重特大安全事故监测和预警系统,加快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科技的飞速发展,为各行各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为安全生产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用科技来支撑安全生产监管,用科技来引领安全生产监管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任。如何提高安全监管科技水平,走出一条科技监管的创新道路是当今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内容之一。
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亟待科学技术支撑
大家也许有所了解,目前环保局使用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一进入系统,监测人员就可以看到所有受控企业名称列表,随便点击一个企业名称,就可以在跳出的视频窗口中看到该企业排污口现在的情况,以及收集到的主要污染物的数据。实行在线监测,彻底改变了传统的监测模式。以前传统的监测手段,需要工作人员到排污口,定时采样监测,不但工作强度大,费时费力而且取点范围有限。现在通过整个在线监测系统,监测人员在监测站内就可以随时查看这些企业的排污设备有没有正常运行,排放物有没有超标。科技在行政监管中的作用可见一斑,安全生产监管同样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撑。
1、安全生产监管的特点需要科技支撑
安全生产监管几乎涉及所有的领域,涉及众多的事项。它适用领域广、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其特点决定安全生产监管需要科学技术的支撑。
(1)事前监管需要科技支撑
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重要方针,也是安全生产的灵魂所在。只有把工作重心向事前预防倾斜,超前防范,未雨绸缪,才能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但目前我们的事前监管手段比较落后,缺乏必要的科技手段,大部分监管只能凭借经验,靠的是眼看、手摸、鼻子闻。这样的例子真是举不胜举:去年,北京市朝阳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到一个加油站检查。该加油站属于二级站,按照设计规范,额定储油量应在60-120立方米。但其地下储油罐的存储量超出额定储存量30立方米。为此执法人员要求封闭其中一个30立方米的储油罐,该加油站对此无异议。在复查时,该加油站声称对其中30立方米的储油罐已经封闭。由于储油罐全部预埋在地下,执法人员缺乏有效的科技检测手段,无法检测储油罐是否确实已经封闭,只能认同该加油站的说法。
(2)事故处理需要科技支撑
事故处理是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职能,而分析事故原因,从而准确界定事故责任者是事故处理的关键环节。但目前我们在做事故原因分析时,只能依靠询问现场人员,根据经验推测认定,缺乏权威性。而事故原因分析不准确,有时会使后期的事故处理丧失公正性,真正的责任者可能得不到应有的惩处。前两年,地铁某号线某某工区内3名工人在隧道内进行穿线作业时,一名工人施工时远离作业区,进入火车行驶区域,被运送混凝土回填材料的轨道车撞击致死。事故涉及两家单位,其中之一是负责轨道铺设工程,一名驾驶员驾驶轨道车运送混凝土回填材料,一名车长负责瞭望隧道内情况;另一家负责该标段内机电安装作业。事故发生后,两家单位各执一词,机电安装方说对方车速过快,且没有履行瞭望职责,及时告知驾驶员采取措施,不慎将对方施工人员撞死;轨道车驾驶方说车速正常,也认真瞭望,且隧道内光线昏暗,根本无法发现对方施工人员,事故完全是由于施工人员违章进入造成的。这时迫切需要借助科技手段,检测列车时速、制动距离,判定事故真正原因。但我们没有相关的技术支撑。无奈,只有采用模拟试验,从5公里时速到20公里时速,反复进行刹车试验,要求事故单位驾驶轨道车,模拟事故现场,对轨道车制动距离、可视距离进行现场试验,推断出事故现场情况。
(3)隐患整改需要科技支撑
隐患处理固然重要,但是指导事故单位进行隐患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但目前有的事故整改中,由于缺乏必要的科技手段,使政府部门对事故单位的指导只能是差不多、大概齐了事,致使安全隐患得不到消除,为二次事故、次生事故的发生埋下伏笔。
朝阳区安监局曾处理过这样一起事故,2002年夏天,朝阳区黑庄户乡某村内,有一位村民到邻居家串门,发现男、女主人倒在饭桌上。男主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女主人成植物人。经化验,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一氧化碳中毒。当时正值夏季,该户村民不可能生火,煤气从何而来呢?经反复查找,该村民住宅对面为某化工企业的东扩线煤气管线,泄漏的煤气通过地下管线进入该户,导致该户村民煤气中毒。事故发生后,安监局要求事故单位继续查找煤气泄漏点,避免类似事故发生。经查找后,事故单位表示煤气管线再不会泄漏了。但事隔几日,该村另一位居民在焊铁门时,掉落地面的火星迅速燃烧成火苗。经查找,东扩线煤气管线再次发生泄漏,后来类似的泄漏事故在该管线上多次发生。最后管道所有企业不得已将整个管线更换。由于没有相应的检测设备进行检查、探伤,判断企业是否彻底整改,致使隐患长期存在,同类事故反复发生,而监管部门只能在事故发生后才能发现隐患。
(4)应急救援需要科技支撑
一旦发生事故,如何实施有效的指挥,最大限度的减少经济损失,减少人员受伤害程度,是事故救援的核心。但目前我们的事故救援指挥系统,除了通信设备有所增强外,和几十年以前的指挥方式区别不大。领导们要么深入到事故第一线,要么听凭现场人员的叙述,才能对事故有大概的了解。一旦事故现场条件恶劣,人员进入会有生命危险时,我们就束手无策了。目前矿难事故多发,例如瓦斯爆炸、透水事故,救援人员无法进入现场施救。如今年8月1日,河南禹州市平禹煤电公司四矿发生煤矿瓦斯事故就是非常典型。事故造成14人窒息死亡,另有11人被困。事故发生后,由于井下情况不明,救援人员无法下井实施救援,11名矿工在事发后十余小时仍被困在井下。
2、科技支撑是法律法规及“十一五”规划的要求
从安全生产的特点上看,安全生产需要科技支撑。同样,科技支撑也是法律法规和实施“十一五”规划的要求。
首先,《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
其次,在我国《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科研开发、监管监察和支撑体系建设。实施重大危险源普查和监测监控,加大安全设施投入,搞好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
3、科技支撑是行政监管发展的必然要求
纵观行政监管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科学技术的应用几乎渗透到各个监管领域。近几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科技在行政监管领域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以几个监管领域为例:
交通监管——近几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机动车保有量年均增长10-15%.面对管理对象、管理范围的日益扩大,只有不到6000人的交通管理警力明显不足,形势发展要求必须向科技要警力、要管理。北京交管局科研所在监测系统的研究方面起步较早,做了很好的技术储备工作,大规模的系统建设从2000年开始,当年有200套监测器投入使用,可以检测闯红灯、公交车道、超速等7种交通违章行为,涉及北京城八区,在监控的区域上已初具规模。到2002年,随着监测系统的建设,无论从监测器的数量、监测交通违章行为的种类、上端数据库的建设和执法规范化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目前监测技术与国际先进水平基本没有差距。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806/115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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