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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坠落事故的表现、原因及对策

收录时间:2008-02-05 10:46 来源:建筑中文网  作者:碧森尤信  阅读:0次 评论:0我要评论

内容提示:从高处坠落事故的各种表现、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而提出预防高处坠落的措施,从而有效遏止高坠事故发生

延伸阅读:事故 原因 对策 表现 高坠

    摘要:从高处坠落事故的各种表现、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而提出预防高处坠落的措施,从而有效遏止高坠事故发生

    关键词:高坠 事故 表现 原因 对策

    当前,举国上下都在为构建和谐社会而不懈努力,特别是合肥市提出了“大发展、大环境、大建设”的举措,城市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大发展的同时也给安全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而且高、大、深、新的建筑工程愈来愈多,施工难度日益增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也呈上升的趋势,特别是高处坠落事故愈来愈严重。据建设部2004年度伤亡资料统计,高坠占死亡人数的53.1%.在全国发生的42起三级事故中高坠13起死亡66人,分别占事故起数的30.95%,死亡人数的37.7%.另据合肥市建筑业管理局统计,过去的15年间,在全市共发生的211起伤亡事故中高坠事故占了115起,是事故总起数的54.5%,死亡人数占57.37%[2].而今年在合肥发生的4起4人的死亡事故中,高处坠落3起3人,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75%.当你登陆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网页,在其中的“事故快报”栏中有的几乎整页都是各地上报的高坠事故,可谓“高坠猛于虎”。因此,必须根据高坠事故的表现,分析高坠事故发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尽快遏制高坠事故愈演愈烈的苗头,逐步减少直至避免这类事故的发生,是摆在我们建设行业面前的一件头等大事。下面根据我多年从业的经历,就高坠的表现、原因及对策谈一点肤浅的认识,权作抛砖。(参考《建筑中文网

    一、高处坠落的表现

    (一)临边作业高处坠落。

    脚手架跟不上;头层墙面超过3.2m二层楼面的周边,以及无脚手架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未加安全平网;临边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油漆或其它工种在外架已拆除的窗口作业;建筑物之间的高层通道不设防护栏杆,地面上方未安装防护棚。例如,某工地油漆工黄某在楼与楼通道上行走时,从约3m高处坠落,当场死亡。

    (二)洞口作业高处坠落。

    洞口未作防护;复式阁楼内楼梯洞口未作防护。

    (三)采光井、电梯井高处坠落。

    电梯井无防护,采光井无防护造成高坠。

    (四)吊栏、接料台高处坠落。

    吊运长料时吊栏安全门被拆除,个人行为失误,失足坠落;吊栏安全门拆除后未恢复,吊栏安全门联锁损坏,吊栏升上,安全门不回位,接料台安全门无联锁装置,工人误操作。料台无安全门,或安全门未关闭,都能引起高坠事故。

    (五)屋面施工高处坠落。

    屋面施工无安全防护,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个人行为失误,导致高处坠落。

    (六)挖孔桩高处坠落。

    人工挖孔桩洞口无防护,防护不牢或防护被损坏,导致高处坠落。例如某工地民工蔡某与另一民工搬运空压机时,由于搬不动,于是将桩孔盖板做垫板,因不知是盖板,致使蔡某一脚踏入桩孔内,坠落身亡(桩孔深27.6m,孔径为0.9m),直接原因是盖板未固定,且违章搬动。

    (七)攀登作业高处坠落。

    简易的脚跳板不稳定,安装用的各种梯子质量不符合要求,门型脚手架不牢固,移动式操作平台重心偏离而倒塌。

    (八)违章行为的高处坠落。

    违章从外翻越单元与单元间墙,翻越墙头,一个单元向另一个单元窗户翻越,都是违章高坠的表现。如某工地油漆工刘某在六楼从一单元向另一个单元翻越,由于安装的塑钢窗未固定,致使其坠落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高处坠落的原因

    根据《GB/T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理解与实施》危险源的分类: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危险物质而发生事故为第一类;导致能量和危险源物质约束/限制措施破坏失效的多种因素为第二类;第二类危险源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物的故障;(2)人的失误;(3)环境因素。高处坠落事故属于第二类危险源,因此,高坠的原因应从物的故障、人的失误、环境因素三个方面来分析[1].

    (一)物的故障。

    高处作业的临边没有防护,防护不严;脚手架未超出在建工程的形象进度;洞口未作防护,或防护的强度不够;防护不稳固易移动;吊栏式人货电梯楼层出入口,未作防护,防护不严;电梯井(采光井)未按要求进行内、外(内张网、外设门)防护;防护设备陈旧老化等等。今年在合肥发生的七起高坠事故中,就有两起因使用了不合格的安全网所造成的。

    (二)人的失误。

    近年来各地区也把防高坠作为专项治理来抓,为什么仍发生许多高坠事故?我认为:我们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现在什么制度都不缺,就是缺少了“落实”!综观所有的高坠事故,都是典型的责任事故。为什么有禁不止,有令不行?就是因为各级管理人员,心存侥幸,思想麻痹,对责任认识不够。制度往往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就是未落实到行动上。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是祸首。例如在某工地,许某和汪某站在组装高度约9.8m的金属脚手架进行屋顶防火涂料粉刷时,违章作业,从一个工作面结束后,没有架子上下来,就要求地面人员帮其推移,导致架体倒塌两人从架子上摔下,许某抢救无效死亡,汪某摔成重伤。还有绑扎高柱子钢筋,无防护措施未系安全带导致坠落,木工边模无可靠的立足点而坠落。

    2、工人的操作失误也是主要原因之一。如:某工地安装工周某在钢网架上安装玻璃时,误踏网架,失足从天井处坠落。

    3、注意力不集中,不注意周边环境误进入危险部位。例如,某某工地民工顾某在六层接料台运送建筑垃圾,当其从吊蓝将空车推到接料台后,吊栏升至七层,此时,顾某未注意,在没关闭料台安全门情况下推拉劳动车,由于紧靠料台外侧,不慎从料台坠下(坠落高度约15m),身亡。

    4、管理方面的缺陷。如制度规程不健全,未对工人进行教育、交底,安全检查制度不落实,对查出的隐患未及时整改,放任自流,侥幸心理也是发生高坠的主要原因。

    (三)环境因素。

    作业使临边洞口,操作平台等安全防护设施受到自然腐蚀,人为损坏频率增加,隐患也随之增加,强风、高温、高寒,雨雪天气,夜间作业等环境也是产生高坠的原因所在。

    三、预防高坠事故的对策

    高坠事故的表现多种多样,原因也是千差万别的,但是,它们也是有一定规律的,是完全可以预防的,我想,预防高坠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把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关规定等落实到实处。

    我国已颁布了《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针对高坠频发的安全生产形势,建设部2003年出台了《建设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所以治理高坠,重点是“三抓落实”,即“一抓标准的落实、二抓规范的落实、三抓制度的落实”。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特别是要把安全的检查制度、奖惩制度落实到位,把各种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加大事故处理成本,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一追到底。

    不仅要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而且要追究监理单位、以及相关单位的责任。我们从合肥市建管局处理的几起高坠事故的通报中看到,发生高坠事故,不但处罚施工单位,也处罚监理单位,对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重罚,情节严重的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罚得你心惊胆颤,罚得你出了事故赔不起,起到了杀一儆百的效果。

    (三)严把技术措施关

    1、落实“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三宝防护措施。进入现场要带牢带好安全帽,登高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占的下方必须设安全网。大量事实证明:如果每个工程在张设安全密目网的同时,按照规定再张设安全平网的话,高坠事故至少可以减少50%以上,特别是在后期的装饰阶段,密目网拆除后,效果更加明显。

    2、落实好“四口”防护措施。凡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必须设围栏或盖板;在建施工建筑物所有出入口必须搭设防护棚。

    3、落实“五临边”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尚未安装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跑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台的外侧边等必须设置1.2m高的双层围栏或搭设安全网。

    4、严把“架子关”。对架子的材质、栏护、上下、连结、悬挑、验收等环节。

    5、加强屋面、天棚的防护措施。在天棚和轻型屋面上操作行走十分危险,稍踏偏楞木,就会坠落伤亡。因此,凡在此上操作,必须在上面搭上挂板,或在下方张安全网等措施。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802/93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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