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结构实体检验看钢筋保护层厚度控制工作中的现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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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结合现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巾的结构实体检测要求,通过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测定工作的开展,提出对应工作中亟待完善的方面。
摘要:结合现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巾的结构实体检测要求,通过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测定工作的开展,提出对应工作中亟待完善的方面。
关键词:结构实体检验、钢筋保护层厚度、设计与施工、预防措施、连锁、总结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2002)(以下简称‘规范’)自2002年4月l日实施至今,已逾一年。其中结构实体检验概念的阐述,对工程质量控制而言无疑进步、务实的。但通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实践,也暴露出结构实体检测工作中,钢筋保护层厚度控制方面还存在一些急需完善、改进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规范》中钢筋保护层厚度要求不明确
1.1工作要求同建筑物的结构特点结合不紧密。(参考《建筑中文网》)
通常情况下,不同结构类型的建筑物,其中各混凝土构件的重要性也不相同。
就上部鲒构主体而言,砖混结构中,阳台挑梁的重要性要优于构造圈梁。框架结构中,柱的地位要优于梁。在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及其暗梁、暗柱的地位要优于板。
就基础部分而言,条形基础底板、独立柱基础底板的重要性要优于地圈粱、联系梁等构件。在复杂情况下,如筏板基础、框架—剪力墙、筒体结构、异形板、预制构件等结构类型中,单纯划分哪一类构件处于重要地位,则失去其意义所在。
在《规范》实施的过程中,对于不同结构类型的建筑物,规范要求具体检验部位,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但就目前监理、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看,尽管这种要求的初衷是将因地制宜的灵活性留给了参建各方,但实际执行过程中确实因此形成了一定的主观弹性空间。具体检验的部位的确定,最终取决于参建各方的责任感。
在其它技术规程、监理规范尚无明确要求,建筑市场秩序亟待规范的的情况下,具体检验部位的确定,必须在明示构件重要性划分依据的基础上进行,制定并执行与目标建筑物结构特点紧密结合的实体检测方案。
1.2构件划分的形式单一。
混凝土构件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规范》中仅对其作梁、板、其它重要构件这三种形式划分,是远不能满足工程实际取用的需要的。这井非是况构件种类确定在制定规范过程中存有难点,而是强调在规范执行过程中,这样的划分给检测、判定工作形成了较大的工作困难
以梁为例,对于砖混结构中起构造作用的圈梁而言,如何对其检测结果进行适用后果评价,目前还有争议。以板为例,—般的单向板,控制板底受力钢筋:刘于双向板、多跨连续板,除应优先考察支座处的负弯矩配筋情况外,对于跨中弯矩双向配筋的具体情况也应顾及。对此,规范中仅有条文要求控制不少于6根的板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值,易成观文断义之局面。另外对于条形、独立柱基础底板而言,则较难将其简单归入梁、板构件中的一种,进行结果判定。
这些因界定不清而在工作中产生纠纷于《规范》的实施、理解。
1.3允许偏差未充分考虑构件特点。
目前《规范》中,对于允许偏差只考虑了梁类构件: 10 偏差值。这对于整个混凝土工艺而言,涵盖面也是较小的。 板类构件: 8,—5这两个 比如,随着新设计规范的实施,基础部分构件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大多定为40mm.由于施工工艺水平因素,较大尺寸构件的施工中,出现偏差的量值、几率均会有所增大(这也是梁类、板类构件采用两种允许偏差的原因之一)。但对基础底板、潮湿环境构件等设计上存在较大钢筋保护层厚度值的构件,规范中还缺乏对应、合理的保护层允许偏差值。这给质量控制、判定工作带来较大不便。
2. 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
建国以来的设计方法经过几次较大的思路调整, 目前已经较为成熟。但在钢筋保护层厚度施工“精细控制”要求明确之后,二者之间表现出——定的不协调性,这主要表现在:
2.1钢筋保护层厚度未结合构件特点明确表述。
设计文件目前对钢筋保护层厚度控制要求多简单套用《混凝上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9.2.1的条文说明、构件形式划分。这样形成了两个方面的局限性:
①钢筋保护层厚度控制未考虑施工工艺特点,设、施分离。 如在框架结构负弯矩钢筋设计中,虽然框架粱按照主、次地位,己对框架节点处纵横向交叉的负弯矩钢筋的具体位置进行了分配,但纵横向不同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值仅在设计计算过程中使用,从未在设计说明、节点详图等特定位冒,进行面向施工、监理单位的具体阐述。使该部位的施工、监理、质控、判定等项工作无可用之规则。其它如井字梁节点处,梁底纵横向交叉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一端带有挑梁的框架节点处,挑梁负弯矩钢筋的保护层厚度等等位置,受钢筋实际摆位限制,均非简单的“C20、正常使用情况下、25mm”就可以覆盖说明的,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定位、控制—亡都存在不明确性。
②钢筋保护层厚度仅提出最小厚度控制要求。使非专业技术人员,产生“钢筋保护层厚度大一些不要紧,小一些要不得”的错误概念。认为保护层大了,超出施工验收规范允许偏差,违反的是施工验收规范:而保护层小了,则违反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成为纲领性的大事。这类观点无疑与构件截面设计原理背道而驰,并混淆了结构耐久性与结构安全性的不同需求等级,在不利于工程质量控制的同时,给结构安全留下隐患。
2.2设计计算方法中存在的不明确。
设计文件在投入使用后,除去客观上的约定、合同作用外,还有一定的算法、技法因素隐含其中。是判定施工工作合格与否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后者, 目前多未能阐明。 目前对钢筋保护层厚度提出要求的,除GB50010 2002的9.2.1条文说明外,就是算法上如主、次梁节点处的配筋,在设计过程中考虑不同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取用不同的有效截面高度进行配筋设计。
但对于井字梁梁底、框架柱节点位置x、Y不同向的框架梁底部、框架节点处现浇板负弯矩筋等位冒,都存在因钢筋纵横交叉产生的“叠合”现象。部分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值,会在此超过设计条文、施丁验收规范的要求1—2倍。在上述位胃,常规设汁中的截而控制法,已经不能明确、清晰的同步于构件的实际情况,并体现符合截面实际有效高度的计算模型和相关假设理论。设计过程中采用的部分设计软件,也多不具备针对这些情况所提供的专门对话框,实施对“同位不同值”的纵横交叉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计算界定。部分考虑到该问题的设计人员会根据设计经验、结构类型特点对此予以 定“量”的处理,但关于“度”的确定,目前还缺乏统—性标准。钢筋保护层厚度控制要求在设计文件中详细表述的工作控制需要,也因而难以实现。
3.施工工艺、工法中存在的问题。
施工工艺是建筑行业技术水平的具体体现发展,混凝土施工的精细阶段终会到来。从实体检验的情况看,除宏观亡迫切需要要注意以下几个力面工作:
3.1施工工艺重点亟待明确。
根据规范提出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控制要求部位、特定工序这三个方面的控制。
特殊构件,指悬挑构件。规范将控制重点放在了悬挑构件上要求抽取的构件中,有悬挑构件的需占50%以上。这需要施工中,对挑梁、挑板的钢筋摆位要优于同点其它钢筋的摆位。
特殊部位,指内力作旧较大的部位。如梁的跨中、支座处。架设垫块、构件起拱时,应优先保障特殊部位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值。保护层厚度设胃下应“一刀切”。特定工序,指综合考虑浇筑、振捣等因素作用确定的核心工序。如板工序中的垫块布胃密度,应结合钢筋级别、自径、刚度具体布胃:如粱丁序中的振捣,应考虑构件的配筋率、绑扎的材料强度,采用适宜的丁具。突出了特定的工序,才能突出机具、设备的应用范围、特点,从而推动工艺进步。避免一根振捣棒,从梁用到板(疏密问题); 种鹊块,从板铺到柱(厚度问题)的粗放型施工模式。
3.2部分企业的施工技术标准的缺乏适用性论证。
为达到规范提出的控制结果、评定要求,部分施工企业会采用一些缺乏论证的工艺技术作为企业技术标准。这些做法虽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对建筑物来说未必那是好事。譬如,部分施工企业采用Pvc塑料卡进行构付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控制。虽然减少、避免了普通垫块在振捣过程中的易位,但由于PvC材料的线性膨胀系数是混凝土、钢材线性膨胀系数的;倍左占,对于裂缝控制要求较严的构件来说,大量使用PVC塑料不仅会影响钢材、混凝土的协同工作原理,也会促使构件在—。类使用环境外的其它环境里使用时较早形成裂缝,影响构件的耐久性。又如部分施工:企业为防止振捣过程中现浇板而的负筋下沉,采用焊接丁艺代替原有的绑扎工艺。用钢筋将现浇板的负弯矩筋、板底受力筋焊连在—起,形成钢筋网架。这朴通过加大刚度达到振捣要求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构件受荷后的丁作情况。设计个预先采用的弹、塑性设计方法,此时就不能够达到设计原理的假设要求,构什的实际承载力出现了核算需要。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802/81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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